浅谈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及改革(同名45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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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及改革 摘 要: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农民收入的增长,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农村金融的改革与发展是我国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本文用较小的篇幅讨论了我国农村金融现存的问题,以及提出了改革的若干建议。关键词 农村金融 现状 改革 在我国经济渐进式的发展过程中,农业部门为我国国有经济体系提供了大量的农业剩余,也为其他经济成分提供了大量低成本的劳动力与其他资源,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在政府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中,农业现代化,农村经济的持续增长占据着非常突出的地位。“十一五”规划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系列战略构想与改革措施

2、,这无疑将对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全面革新和经济结构的全面优化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这同时也表明,我国经济转轨与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了这样一个崭新的阶段。近三十年的经济发展,我国积聚起了足够的国民财富,从而有能力对发展滞后的农业部门进行补偿,这对于我国国民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区域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以及对于缩小贫富差距,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一、农村金融改革的必要性“十一五”规划所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念,为我国农村金融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历史性的机遇。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农民收入的增长,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可以说,农村金融的改革与发展是我国农村经济全面发

3、展的前提和保障。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依然有许多问题与诟病,需要进行改革与创新。(一)农村金融改革进展缓慢从历史角度看,农村金融改革进展缓慢。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至今,农村金融体制经历了多次改革,但依然存许多问题。1994年成立农业发展银行,1999年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2002年进行农村信用社的试点改革等,但农村金融始终面临着一些老问题,如资金严重不足、贷款难、金融机构亏损严重、政策性金融支持不到位、民间借贷不规范等问题。近年来还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资金大量外流、商业银行县级及以下机构大量撤并等。农村金融改革长期以来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原因是多方面的。受中国经济发

4、展和体制总体布局的影响,如当时资金不充裕,有限的资金集中用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市场化制度推进率先要求城市居民福利制度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金融改革首先是解决好国有大银行的问题;受农村金融改革制度设计的影响,如缺乏足够的重视和统一认识,缺乏整体推进的战略思想等。(二)农村金融改革不是局部问题而是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大局的问题从经济角度看,农村金融改革不是局部问题而是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大局的问题,农村金融改革实现突破是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战略步骤。1、 只有农村信贷资金大量投入,才能够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现代农业。2、 建立好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才能开拓农村市场,实现内需拉动促经济增长之路。3、 提

5、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才能保障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实现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三)农村金融改革是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一环从社会稳定角度看,农村金融改革是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和谐社的关键一环。要解决好“三农”问题,必须要得到金融的支持,健康稳定的农村金融体系是解决“三农“问题强有力的后盾。1、 新农村建设需要针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产品供给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2、 当前农村有上亿的剩余劳动力,他们需要在非农化和城镇化中找出路,他们的转移和就业培训需要金融的支持。引导农民进入大规模养殖,加工,以及旅游、餐饮等行业,需要资金支持。3、 维护全社会经济金融安全离不开农村经济金融稳定。 二

6、、当前农村金融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商业性金融机构不能提供完善的服务2006年以来,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逐步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化 的步伐得到进一步的加快,各类农村金融机构支持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但依然存在着各类问题。以下是对几个常见的金融机构的分析。1、农行 农行将涉农业务和非涉农业务分离开,从而既商业运作,又面向三农。这样一来,农行的基本定位就不明晰。涉农业务和非涉农业务的比重如何确定?如果不加限制的化,各个分支机构是否会出于利润考虑,偏重于城市和大客户市场,减少涉农贷款的投放?如果加以限制,它的商业性又会打了折扣。如果涉农业务出现了亏损,这种亏损由谁来承担,怎么承担,也是一个需要仔细推敲

7、的问题。2、农信社笔者一直不清楚农信社是否应列入商业性金融机构。农信社一直以来都面对产权改革的问题,至今依然不彻底;省级联社、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基层法人社的认识不统一,管理和服务上未能协调发展;历史的包袱还有政策的贯彻上力度不够。3、村镇银行 村镇银行属于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近年来发展很快。村镇银行数量不断增多,但总体的盈利却不是很乐观。首先,制约村镇银行发展的主要因素是资金的来源问题。村镇银行成立时间短,机构网点少,从业人员少,资本规模小,在存款方面难与分支机构较多的农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信社竞争。其次,保障机制不健全。村镇银行没有在人民银行结算系统核准落实行名、行号,不能参加同城票据交换

8、,不能参加大小支付系统结算,村镇银行的各种系统建设都未完善,这在很大程度影响了它 的业务。再次,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村镇银行生存发展的经济基础薄弱,作为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的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却无法获得和农信社一样的支农再贷款支持,也未获得稳定性较好的农田水利等涉农性的财政资金对口支持。4、贷款公司 针对农村地区资金需求大,供给不足的实际,设立贷款公司的本意是缓解这一矛盾,激活农村的小额贷款市场。目前的发展情况看,贷款公司的前景并不乐观。 一个是资本规模小,增资要求强烈,贷款额度难以满足需要。其次,“只贷不存”不利于可持续发展。贷款公司的营运资金为实收资本和向投资人的借款。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受到

9、限制,除非是出资人的资金雄厚并且愿意向贷款公司融入资金,一旦出资人的资金出现紧张就会拖累到贷款公司的经营。再次,与一般金融机构相比,贷款公司的经营风险较高。贷款公司不具有吸收存款的能力,这就要求贷款公司具有较高的资本回报率。而贷款公司在与银行的一般业务竞争中处于下风,这迫使贷款公司的贷款更多的投向风险较高的借款者。除了农村金融机构自身存在的问题之外,农村金融市场还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尤其是放贷的一方,对于借款人的情况无法充分掌握,加上农业经济的特殊性,金融机构很难控制风险。所以,即使在农村体系实现现代化的条件下,也有必要让政府适当的介入农村金融市场。不仅如此,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大部分的农村

10、地区投资机会远不如城市地区,但是信贷业务的管理成本却远高于城市地区。导致了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商业性金融机构更加倾向于把业务范围和目标客户锁定在城市。例如国有商业银行大规模的撤并县及县以下的分支机构,农信社多存少贷的形式从农村抽出资金,农信社法人由乡一级上升到县一级之后。资金则更多的流向县域经济,流向城市,流向工商业。现阶段我国发展农村商业金融,有助于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性,促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但是,商业性金融机构在政策指导下服务“三农”,也一定会选择资本回报率相对高,风险相对小的贷款对象。对于渴望资金投入的落后农村地区,需要金融支持的传统农业产业,以及迫切需要贷款来生产

11、和消费的贫困农户,却难以得到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服务。笔者在广西某县财政部门工作时发现,根据财政部的政策要求,2011年当地财政部门同本地的两家金融机构合作,对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待业大学生,以及农村妇女的创业小额贷款进行全额贴息,鼓励这两家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贷款业务。但有金融机构擅自违背国家政策,私自调高了贷款利率,超过当时基准利率3个百分点的国家政策允许的上限,以骗取国家贴息。由此可以看出国家的政策在贯彻落实上,会有一些金融机构为了自身效益,而进行一些可能扰乱农村金融市场的行为,这有可能会扰乱整个农村金融市场的秩序。(二)政策性金融机构支农功能不强农发行是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机构,但是

12、它的业务范围一度只限于粮油储备、收购、调销等纯政策性贷款。自2005年以来,农发行的支农领域进一步扩大,但目前支农功能还明显不足。加之农发行的内部改革还没完全到位,极大地制约了政策性金融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收等方面的作用。由于农发行的贷款对象并未扩展到农户,故而我国近年来农村政策性金融有很大一部分不是通过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进行,而是分散在各种商业性金融机构中。如央行支农再贷款支持农信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鼓励邮储、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面向“三农”服务,还有农行的“金融服务三农试点”,都体现了这一思路。(三)农村合作金融制度不健全与城市相比较,我国农村

13、经济尚处在市场化进程的初期,大部分的农村地区,经济结构主体还是传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非农业经济占农村就业和农民的收入的比重较小。乡村经济具有封闭性的特征。根据国内外的发展经验,合作金融与这样的经济状况相匹配,它既可以充分满足经济弱势群体的金融需求,也能有效的调动他们参与经济活动 的积极性。农信社虽然号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但是从它一开始创办就带有强烈的官办色彩。农信社从来没有实行过真正的合作制,所以改为合作制的成本很高,基本没有可操作性。所以国务院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中就提出要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把农信社办成产权明晰、经营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机构,在经济发达地区信用社资产规模较大且

14、已商业化经营的少数地区,可以组建股份制银行机构。由此可知,绝大多数农信社将走上商业化道路。 2006年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政策,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一些资金互助社试点,这对于农村合作金融是一个很大的利好。(四)法制建设落后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建设的总体情况是政策先行,法律滞后。虽然近年来出台了一些农村金融政策,但是缺乏相关的法律支持,极大地制约了这些政策的落实。1、 在金融立法上,偏向城市金融,农村金融的关注不够。2、 没有关于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和退出的法律制度,合作金融立法缺失,农业保险法律制度滞后。3、 农村金融的监管缺乏专门的立法。三、农村金融改革的建议(一)强化政策性金融1、加快政策性金融

15、立法为发挥政策性金融对农村经济的推动作用,要加快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立法。制定和农业政策相关的金融法、保险法。规范各金融机构的行为,确保其履行职责。 2、加快农发行的改革 一要对农发行重新进行职能定位。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必须要建立与之相适应 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农发行需要完善银行职能,明确职能定位。必须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坚持政策性银行的办行方向。二要拓宽业务范围。做好当前业务之后,应发展中间业务,完善农发行的服务功能。对新农村建设的各个领域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促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三要扩宽融资的渠道。当前农发行的资金主要依赖央行的贷款。 农发行除了要增强自组资金能力以外,还要从金融市场上筹措支农资金;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农民共同资金等,面向社会筹资。统一办理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国农业项目的贷款,以获得境外资金;国家预算拨款用于农业的资金和其他发展农业的专项拨款可存入农发行。3、加强农发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对离农发行机构较远的地区的金融业务,可以让其他金融机构代理,这样有利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如一些对农户的小额贷款可由农信社代理。农发行应积极参与制定国家的农业信贷政策,致力于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民福利的改善,其贷款应主要投放于因低回报其他金融机构不愿投放的地方。农发行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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