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基层执法难点的路径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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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前基层执法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的路径分析沿河自治县纪委监察局执法室摘要: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行政机关民主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来,县委、县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规范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重点,认真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意见和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切实规范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逐步健全,政府行政效能逐步提高,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但由于体制、机制和执法环境等因素,在执法过程

2、也存在很多难点和不容忽视的问题。行政执法,即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具体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行使和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及依法行政的贯彻执行,行政执法整体状况明显改观: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作风进一步转变;执法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但是,尽管如此,行政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了更好地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供服务,通过采取坐谈、走访和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同时提出解决的对策建议,以期对规范行政执法有所裨益。一、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现状 (一)

3、就行政执法主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执法部门多、职能交叉多,再加上存在着部门经济利益,导致在执法过程中执法重心的偏离。(2)执法观念淡薄,执法不严的现象。“人治”思想影响“法治”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以后这几年, 虽然规定和规范了执法程序,但行政干预仍然存,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只是被动应付、消极履行,能省一个环节就省一个环节,还有相当一部分行政机关仍不能按程序规范操作,特别是基层政府,在行政征收、行政处罚中还是靠集中人力搞一些形式上的活动或运动,很难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管理。导致民主法制建设的现状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差距,几千年来

4、的“人情”、“人治”等思想观念依然存在,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法制建设。“发展是硬道理”,作为基层政府发展地方经济、造福地方百姓,本无可厚非,但是一些基层领导片面追求经济目标的增长,不能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局部利益的关系,置法律于不顾,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干预行政执法工作,加之现行管理体制深层次问题的影响,造成执法机关调查难、处理难、执行更难,不得不以牺牲法律来平衡,不惜以牺牲法律来获得,使得具体办案人员无所适从。(3)行政执法力量薄弱、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特别是基层(乡镇)执法部门很少有人受过系统法律知识教育,发放执法证件前的岗位培训、考试流于形式。执法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要高

5、质量地完成执法任务,不仅要求执法人员有较高的法律素质,而且要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政治素质,但事实上目前的执法队伍中,行政执法水平受执法者素质影响,基层行政执法力量薄弱,已经成为阻碍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因素。在不少基层行政机关,使得执法的效果大打折扣。例如,基层卫生监督部门往往担负着辖区内的几乎所有卫生检测、监督、组织指导医院、卫生院、做好疾病防疫控制工作,人员短缺、执法装备落后,严重束缚了执法工作,为了完成任务,只得降低执法要求。如:前期我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共受理的行政执法案件256件中涉及食品安全67件,房屋征收与补偿12件,环境保护15件,土地山林自然资源纠纷76件,其他92件,要处理好诸如

6、此类的行政违法案件,不仅要求执法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知识,而且要求执法人员有较高的协调能力,并且熟悉其他相关知识。在处理案件时如果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或者处罚程序不合法,越权处罚,就会严重损害执法部门的形象。(4)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职责不清,缺乏配合,行政执法是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管理工程,涉及社会各领域,涉及政府各层次,所以行政执法不但要求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而且要求行政机关的相互配合和协调。但是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机构设置的不合理性,基层行政机关各自为政、相互扯皮、互相推诿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如在城市管理中,公安、工商、环保、税务、市容等行政执法机关往往互相推诿,谁都不想管,造成执法的“真空

7、”。 (二)就行政管理相对人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法律意识淡薄。信“访”而不信“法”,信“潜规则”而不信“显规则”的现象较为突出。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认为依照“潜规则”,上访就能解决问题的错误思想倾向。(2)行政执法相对人复杂。通常表现为不是配合行政主体的依法行政,近些年,随着市场经济的突飞猛进,复杂的社会关系纷纷产生,行政立法、执法控制却一时难以跟上,这就给一些违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加上流动人口增多、科技进步加快,一些隐蔽的、流动的违法行为甚嚣尘上。为了攫取高额的利润,许多不法之徒,利用法律的漏洞,大肆违法,给国家和人民的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如许多违法分子正是利用高科技的手段

8、进行流动诈骗,相应的法律法规无明确的制约制度,长期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三)就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有法可依”是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从我国现有的行政法律体系来看,基层行政执法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从实际工作情况看,立法环节与基层执法环节存在一定的脱节现象,立法的疏漏与缺乏可操作性给基层行政执法带来不少的困难,“有法难依”现象仍时有发生。(2)立法和法律的修改滞后于实际工作我国行政法律、法规的制定,注重成熟一个,制定一个,往往是经济发展进程中,某种(些)社会关系靠道德或舆论力量已经难以约束,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时制定,而此时这种(些)社会关系的

9、恶化已经趋于定型,再用法律来规范这种(些)社会关系时,往往造成积习难改,法不责众的被动局面。(3)法律条款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部分。法律法规过于原则,不具体和法定制度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不便于执行,对主管机关或执行机关的具体职责、权限规定不明确,法定裁量权幅度过大,对义务性条款没有相应的处理措施和法律责任的追究主体、承担主体。例如:环保法中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责”,但地方政府如不履行这一义务性条款应负什么责任,何人负责法律没有明确规定。(4)行政执法手段单一、缺少强制措施现行的许多行政法律法规未赋予行政机关的强制执法手段,对于违法行为,即使行政机关做出了处罚决定,当事人如不主

10、动履行,行政机关只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在具体行政行为处于复议期间和行政诉讼期间,这个期间大多是几个月(法律规定期间不影响行政决定的执行),行政执法机关面对这种违法行为往往束手无策。(5)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展不平衡。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从国家到地方都开始重视建立有效可行的执法监督体系,比如开展专项性的执法大检查、有的在执法中实行“查处分离”制度,进行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等等,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总的来看,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对建立有效的执法监督体系认识不够,缺乏可借鉴经验,因而行政执法,尤其是基层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仍不健全。二、行政执法过程中

11、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一)依法行政工作体制不顺畅。缺乏完善、系统、顺畅的工作体制,是问题产生的根本性原因。一是财政体制因素。由于我国实行中央、地方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为减轻财政负担,便将行政机关罚没收入参与财政分成。因此出现了行政机关自费行政,权钱挂钩现象;二是立法体制因素。我国的立法体制赋予地方行政机关一定立法权,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立法时只考虑本地方、本部门利益,利用立法权片面强化和扩大部门权力,自觉不自觉地设定审批、发证、收费、罚款等权利,追求部门利益;三是执法机构设置因素。行政机关被授予相关的处罚权、收费权、审批权、发证权、检验权等,诸多权力集于一身,行政机关既审批又监管,既查处又检验,缺乏

12、必要的监督和制约,致使权力和责任脱钩,容易受执法利益驱动,随意性较大;四是法律制度因素。目前我国行政管理的诸多领域缺乏明确法律规定,致使部分行政管理无法可依,随意行政。有的虽有法律规定但保留着浓厚计划经济色彩,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五是行政管理因素。目前,我国依法行政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承担依法行政工作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但上强下弱的“倒三角”人员配置格局,影响了基层工作开展,致使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同时,政府法制机构对于违法执法人员的处理只有建议权而没有直接处理权,严重影响监督效果和政府法制机构的权威。(二)依法行政观念树立不牢固。作为一种全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依法

13、行政必须成为自觉行为,真正融入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领域。但在现实工作中,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对于什么是依法行政,为什么要依法行政,怎样才能依法行政,还存在模糊甚至是错误认识。有的把依法行政当作口号,却没有落实到行动上;有的把依法行政同经济建设对立起来,一味强调经济发展,以经济建设为借口,制定土政策、土办法,抵制依法行政;有的领导长官意志严重,习惯于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不注重观念更新,不注重调查研究,不注重民意,导致决策失误。有的只重视领导讲话和批示,忽视法律的规范和引导功能,导致行政执法水平不高。根深蒂固的“人治”思想,浓厚的官本位思想、官贵民轻思想和特权思想,强烈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观念,

14、导致一些部门和领导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查处支持力度不够,不愿意主动进行内部监督,不愿意在法制机构建设上下功夫,片面强调行政相对人应当服从行政机关的管理,重权利轻责任,重利益轻服务。(三)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强。行政执法监督是规范行政执法的有效途径,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但实践中,行政执法监督始终是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行政执法监督手段单一。只是采取开展行政执法大检查和专项检查进行行政执法监督,而且将主要精力放在城管、规划、公安、建设等大的执法单位,未形成系统化、制度化、经常化和全面化的执法监督格局。大多行政部门认为监督就是查错纠偏,偏重于事后监督和查处,忽视事前监督的预防机制建设和事中监督的控制机制

15、建设,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预防和遏制。(四)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升。受用人体制影响,经过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学习人才缺乏,往往是上岗前进行突击培训。未经过系统、专业的法律学习,很难保证执法人员对法律体系、法律基本原理、立法精神有全面认识,不能完全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因而执法和行政管理中就容易出现错误。三、加强与完善行政执法的几点设想和对策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已经确定,而真正的法治社会的建立尚待进一步的努力,对当前行政执法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否则,不利于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基层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完整地、全面地把握行政执法

16、的内涵。尤其要解决两个错误认识:一是“执法等于处罚”的观点。行政处罚只是行政执法的一个内容,其他执法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也都是行政执法的内容;二是“执法与优化经济环境相互对立”的观点。特别要突出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收费行为、优化法制环境工作。只有加大执法力度,真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才能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二)真正实现行政执法的民主化与公开化。要切实保证执法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所有行政执法活动都应向公众公开,并接受公众监督,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执法工作。如:我县出台了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试行),建立健全了公从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切实维护了公共利益。(三)进一步完善行政立法。加强完善行政立法,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法律、法规体系,使行政执法有法可依,对于目前已有的立法,要补正其存在的缺陷,使立法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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