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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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随着国家每年假期的安排,加上今年公务员根据工龄的长短还可以有不同的带薪休假期。旅游业被称为“绿色产业”和“人文产业”,也是当前促进民生的体现。将成为政府乃至民间投资开发的重点产业。旅游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并且逐步深入平常百姓生活。目前各级税务部门对旅游业税收的管理存在不少漏洞,税源未得到有效控管,应审视存在的问题,引起了各级税务机关的关注,采取有效对策,进一步强化对旅游业良好税收环境的形成及规范化的税务管理。 对旅游业的要分两种业务:一是注册为旅行社的公司;二是以旅游景点服务的公司。进行不同的税务管理。- 一是对注册为旅行社的旅游业务是指营业税

2、“服务业旅游业”税目规定的征税范围的业务,即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旅行业的营业税计税依据,按照营业税政策,是旅行社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的余额为应纳税营业额;旅游企业组织旅游者在境内或出境旅游,改由其他旅游单位或个人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该接团单位或个人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是对以旅游景点服务的旅游业,从事旅游景点经营取得的门票收入,按照“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等地方各税;而对在旅游景点的特殊经营要分别不同税目不同税率征收营业税等地方各税:如在旅游景点经营游艺项目,

3、如射击、蹦极、卡丁车等取得的收入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在旅游景点经营潜水、照相、服装出租等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在旅游景点从事索道、游船和电瓶车等经营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子目征收营业税。对从事旅游景点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返还给旅行社或导游的佣金、回扣,不得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行业计税依据的特殊性就为税收管理带来许多问题,对其税收管理秩序亟待加以规范 一、对注册为旅行社的企业的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企业随意扩大营业税扣除项目以达少纳营业税,旅游企业普遍走入了将营业税扣除项目等同于营业成本的误区,在计算营业税时将本单位发生的费用全部或部分计入这个科目,多列扣除项

4、目。多列支出、少计收入,税务部门也很难核准其成本和费用,对该行业的税收难以控管。企业将导游的交通费、电话费、补助费,发放给旅游者的旅游包、帽、纪念品,本单位招待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业务招待费等均视作扣除项目,使计税营业额大大缩水。营业税扣除项目金额明显偏大,除多列的扣除项目外,还有不排除有虚列的扣除项目部分,如利用正规的景点门票、车船票、飞机票等入账多列支出。还有,对各种返还款、奖励并未区别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财务及税收处理,如未冲减营业成本,未转营业外收入;企业在向旅游服务中心或旅游景点购票享受优惠价时,以票面全额入账,虚增营业成本;在劳务已提供而款项未收取时,未将应收未收款项列作营业收入,而相应

5、的费用均已作为营业成本入账,造成收入与成本的不相配比;一些企业借口组、接团收入需等对方单位付款后才能确认,延迟收入入账时间;一部分旅行社在接团时组团方或游客并不需要发票时不开发票,收入不入账或少入账,从而不计或少计收入。而对于这些行为税务机关则无法核实,反映出现旅行社营业税政策漏洞大、管理难的问题,导致该行业实际税负率偏低,不能体现税收公平,不利于公平竞争。 2、发票使用不规范,由于旅游业不是按票面额全额纳税,而是按收入扣除成本的差额纳税,容易出现发票填开混乱的问题。大多数旅行社均存在票据使用混乱现象,一是开具发票不规范。具体表现为:无开票日期、内容及付款单位名称;未按实际经营业务填开经营项目

6、,大部分单位存在开具会议费收入的行为,一种情况是旅行社组织的是旅游项目,取得收入后,开具发票时,根据客户要求将经营项目开为会议费,另一种情况是旅行社单纯提供组织会议劳务,但企业记账时对二种经营业务不分别核算,也不保留有关合同,全部按旅游收入申报纳税,既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又违反了营业税政策,少纳了营业税。对旅行社的会议费收入,由于企业不能提供相关合同、协议,不能准确区分有多少是会议业务收入、多少是旅游业务收入,给税务管理带来一定困难,如果对会议费收入,不能提供证明合同的,全额按服务业5%征收营业税,也不尽合理,如果全额按服务业5%征收营业税,部分收入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因为企业已按旅游收入减扣除

7、项目金额作为计税金额申报了营业税。二是在成本、费用中用不合法凭证列支相关成本。主要表现为:白条支出,以企业自制的旅行社回程车(船、机)票证明单代替正式发票。证明业务真实性的原始凭证或残缺不全,或所载金额与记账凭证不相一致,或明显与所载业务无关。由于旅游业务涉及的景点门票、车(船、机)票数量众多,客观上造成企业搜集、粘贴困难,企业往往代表性地粘贴一张或几张车(船、机)票或门票,其余以自制的证明单代替正式发票,另一方面,企业出于扩大成本的需要,也希望借机虚增费用。由此,造成该行业原始凭证管理的混乱。 3、个人所得税方面,导游收入不实,代扣代缴机制不健全,从导游的服务行为来看,导游的收入属于向游客提

8、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服务活动收入,虽然账面收入的确没有到达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但大多数导游的实际收入中占比例最大的是通过拿回扣、多报支出等手段获得的。由于点多面广,收入较难掌控,因此对其个人所得税的扣缴目前基本处于失控状态。加之相当一部分旅行社的导游是兼职,这就更加给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增加了难度。到目前尚未形成健全的代扣代缴机制和税收管理措施。 二、对以提供景点服务的旅行企业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旅游门票税务监制实行不到位,客观上为税收流失开了方便之门,旅游门票的税务监制尚未实行。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几种弊端:一是旅游业本身存在多头管理问题,文化局、文物管理所、建委、风景局、旅游局等都有自己的

9、管理范围和部门利益,形成职权分割、政出多门的状况,在旅游收入的取得和旅游门票的印制使用上各行其事,为了调整利益关系,其各自的管理范围也时有易手,加上未能实行旅游门票的税务监制,势必增加税收管理的难度,使税务部门对其旅游门票收入远难悉数掌握和准确认定;二是个别旅游管理单位在门票收入的管理上,实行本单位人员承包、按月定额包干上交、溢余归个人、不足罚款的办法,用来调动工作积极性。对于这种情况上交单位的门票收入,税务部门可以通过查帐得到了解,而对于留归个人的部分就无从掌握了;三是个别旅游管理单位为了小团体利益,故意隐匿部分门票收入,收入不作账面反映,存入单位“小金库”待用,使这部分应税收入在无监制门票

10、控管的情况下难以被发现。四是在实行了旅游门票税务监制的地方,门票收入的税收管理从根本上得到了强化,税收流失大为减少,但仍然面临新的问题。这些问题往往与景区一些工作人员的不廉行为相联系:少许工作人员通过各种手段想方设法“回收”旧票,再出售给新的游客,形成门票的重复使用;还有工作人员对团队旅游者许以少要票就收费优惠,或者无票者可护送进入全程游览的承诺,于是在共同利益驱动之下一拍即合,形成票少客多、票实不符的现象,直接导致监制门票存根在反映计税收入上的失真,造成应征税收的流失。 2、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涉税管理不尽人意,实现的税收难以及时征收入库,对旅游业相关产业(准旅游业)的管理失之偏松,税款征收不

11、到位,旅游业对当地餐饮、住宿、 客运、商贸等相关产业有着明显的带动效应,尤其对旅游线路附近和旅游景点的相关产业效益拉动更大。每逢春、秋旅游旺季,各相关产业的经济效益就大幅上升,这些相关产业的经营者多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个体、私营业户,由于税务部门未能根据实际情况对税收定额作出相应调整,仍然执行年初一定不变的定额标准,造成税负偏低和税收的应收未收。为改善旅游环境,各地投入大量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如兴建宾馆、饭店,兴修旅游公路,架设空中旅游索道等等,由于投资主体多为政府部门或政府引资,在涉及建筑业营业税等税种的征收问题上,地方政府往往以资金紧张影响旅游业发展等借口为由,对税务部门施加压力

12、和行政干预,要求在税收上让步,使正常的税收管理受阻,影响了税款的征收入库。 3、对旅游业新的税收增长点未能及时纳入税收管理,影响税收收入。旅游从业者为了招徕和吸引游客,纷纷在出“奇”、创“新”上做文章,如生态游、探险游、民俗游、度假游、特色游等新的旅游项目不断推出;如缆车游、舟船游、坐骑游等新的游览方式不断启动;如举办祭祖、旅游节、文化节、登山节等大型旅游活动;而这些都是时间集中,活动地点游客云集,商事猛增,应税对象为日常的几倍、几十倍,按照税务机关属地管理的税收惯例,主要活动地点的税收只能由该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而主管税务机关人员有限,管理力量不足,面对骤增的管理对象,虽然全体动员人人满负荷

13、工作在征收一线,也难以改变征纳相比悬殊的局面,形成“管不过来”的境况,使不少税收白白流失。而旅游景点地处偏远、信息闭塞,加之旅游业从业者纳税意识差不进行主动申报等原因,致使税务部门对新出现的旅游应税项目不能及时掌握,税收管理不能及时跟进,形成管理的“空当”;而当税务部门获知情况时往往时过境迁,造成有的经营者因竞争淘汰已撤摊走人,税款难已征收;有的经营者虽然继续经营接受税务管理,但因未税经营时间较长应补税数额较大,无力缴清税款,形成欠税,致使税务部门被动地背上清欠的包袱,增加了工作难度,延缓了税款的征收入库。 三、加强旅游业税收管理的建议 1、加强申报管理,旅行社实行经营收入、扣除项目明细申报。

14、旅行社实行经营收入、扣除项目明细申报,列明每次旅游收入和与之相应的营业税扣除项目金额,对营业税扣除项目金额明显偏大的情况,视为异常,加强评估和稽查。一是对注册为旅行社的企业在申报时先按江西省旅游业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及征管法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方式,采取核定扣除额的办法确定其付给与该旅游行为相关的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扣除率为65%-75%,其计税营业额=营业收入(25%-35%)。先申报地方各税,按季度进行单个旅游合同核实扣除项目金额,多退少补的税务管理方式。同时加强旅行社的财务核算管理,规定企业必须保存旅游合同两年以上,合同中必须列明组织旅游团的具

15、体时间、人数、行程、主要费用标准及其他收费、其他代付费用等项目及相应金额等,以备税务机关在核实其收入、成本支出等情况时有据可依。二是对以提供景点的旅行业的企业税务管理,以旅游门票税务监制的方式,要求企业的门票都要到税务机关领用,以收入按月申报,同时加大对新开发旅游项目从业者不进行纳税申报的处罚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及协税护税组织的联系,建立极度灵敏的旅游涉税信息网络,以确保税务部门对旅游业新税收增长点的及时介入管理。 2、加强发票管理,旅游企业入账原始凭证比较混乱的现象,建议企业取得的景点门票价款可由景点管理部门统一开具服务业发票以替代目前通行的小票。如此,既可克服当前由于门票太多带来的搜集、粘

16、贴方面的困难,又可切实加强企业的成本控制。税务部门对旅行社发票领购、开具、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加强核查力度,建立纳税人购领发票的监控和审核机制,税务部门应为每家旅行社建立发票领售台账,认真审查其发票填开范围及填开内容,掌握其发票填开金额;管理部门或稽查部门根据台账登记情况核查其发票填开金额和账面收入是否一致,看是否有收入没入账的情况,确保旅行社收入入账真实。将违规使用发票的现象从源头开始管理,加强对企业发票缴销的检查,对旅行社各种违章填开发票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企业必须严格遵循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完整填开发票,对所有成本费用支出,一律要求凭取得的合法原始凭证方可作为税前扣除依据。 3、旅游门票收入是旅游业的一项主要应税收入,因此要尽快全面实行旅游门票的税务监制,对旅游单位原有门票库存较大的问题不能无限期迁就,应明确定出短期内取消旧票的时间表,并要求其停止旧票的印刷;对旅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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