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峰县姜家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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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横峰县姜家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江苏清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目目 录录 前前 言言1 1 总则总则2 1.1 编制依据2 1.2 环境功能区划与评价标准5 1.3 控制污染及环境保护目标9 1.4 环境影响识别10 1.5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12 1.6 项目环境可行性论证17 1.7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9 1.8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19 1.9 环境影响评价20 2 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概况.21 2.1 垃圾填埋场封场前回顾21 2.2 封场项目概况22 2.3 施工期污染源及主要污染物33 2.4 封场后污染源及主要污染物33 2.5 封场前后污染物排放变化情

2、况40 3 区域环境概况及环境质量现状区域环境概况及环境质量现状.42 3.1 自然环境概况42 3.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44 4 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54 4.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54 4.2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54 5 污染防治措施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分析90 5.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分析90 横峰县姜家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江苏清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5.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分析91 5.3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分析94 5.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析95 5.5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分析95 5.6 生态保护措施96 5.7 封场后管理措施97 6 环境影响经

3、济损益分析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98 6.1 环保投资估算98 6.2 环境效益分析98 6.3 社会效益分析98 6.4 损益分析结论.99 7 环境保护管理与环境监测建议环境保护管理与环境监测建议.100 7.1 运营期环境管理.100 7.2 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101 7.3 环境监测计划101 7.5 污染物总量控制106 8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建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建议.108 8.1 项目概况108 8.2 环境质量现状108 8.3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08 8.4 污染防治措施110 8.5 总量控制111 8.6 环境风险评价111 8.7 公众参与111 8.8 环境经济损益分

4、析112 8.9 结论112 横峰县姜家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1 前前 言言 横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兴安街道办垅村姜家,占地约 100 亩,1996 年投 入使用,主要承担横峰县城城区和横峰各乡镇(场)办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工艺采用卫生填埋法,日填埋生活垃圾 90t/d,设计库容约 35 万 m3,截止 2017 年 6 月填埋区库容已饱和,且达到设计终场标高,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 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 140-201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50869-2013)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GB51220-2017)的 要

5、求:“填埋场填埋作业至设计终场标高或不再受纳垃圾而停止使用时,必须实 施封场工程”。建设单位于 2017 年 7 月委托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进行封场设计工作,于 2018 年 1 月封场施工结束,总投资 833 万元。该生活垃圾 填埋场处理工艺采用卫生填埋法,限于当时技术水平,仅对填埋区进行了简单防 渗以及四周垂直防渗处理。 2018年4月,经中央环保督查发现横峰县姜家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未办理 相关环评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第 682 号令关于修改(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8 版)和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

6、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江西省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横峰县兴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特委托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对横 峰县姜家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次评价属于补办环 评。 横峰县姜家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2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1.1.1 国家法律及部门规章国家法律及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定,2015 年 1 月 1 日实施)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7、2018 年 10 月 26 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6 月 2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2018 年 1 月 1 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修正,2016 年 11 月 7 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并施 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 年 8 月 31 日审议通过,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8)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第 31 号,1996 年 8 月 3

8、 日);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年 11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253 号发布;根据 2017 年 7 月 16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部令第 5 号),2009 年 3 月 1 日实施;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 6 月 29 日环境保护 部令第 44 号公布,2018 年 4 月 28 日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修正); (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 (1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

9、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 第 4 号),自 横峰县姜家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3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4)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 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 号); (1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2016 年 6 月 14 日 发布,2016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1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 201277 号) (17)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 201298 号); (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

10、的公告(2012 年第 51 号); (19)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 65 号);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0 年 12 月 25 日修订;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 年修正,2014 年 7 月 29 日起施行); (2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 年 5 月 20 日国务院第 104 次 常务会议通过,1992 年 6 月 28 日国务院令第 101 号发布,于 1992 年 8 月 1 日实 施。现行版本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676 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 废止

11、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2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2000 年 5 月; (24)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7 号,2007 年 7 月 1 日起 施行。 1.1.2 地方规章地方规章 (1)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江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 次会议修改,2001 年 7 月 1 日; (2)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 修改,2009 年 1 月 1 日; (3)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 148 号令, 2006 年 8 月 1 日; 横峰县姜家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江苏新清

12、源环保有限公司4 (4)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赣环评字2011 340 号,2011 年 8 月 24 日; (5)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9 年 9 月 14 日; (6)关于进一步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通知,2009 年 3 月 19 日; (7)江西省环境保护禁止、限制、鼓励类建设项目目录(第一批); 1.1.3 技术导则技术导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017 年 1 月 1 日实施;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

13、水环境(HJ610-2016),2016 年 1 月 7 日实施;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2010 年 4 月 1 日实 施;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2018 年 12 月 1 日实施;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2011 年 9 月 1 日 实施;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2019 年 03 月 1 日实施; (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2019 年 3 月 1 日 实施; (9)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

14、法(GB/T3840-91),1992 年 6 月 1 日实施; (1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GB51220-2017),2017 年 7 月 1 号实施; (11)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2017), 2018 年 9 月 1 号实施。 横峰县姜家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5 1.1.4 其他资料其他资料 (1)关于开展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委托书; (2)关于横峰县兴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横峰县姜家生活垃圾填埋场 封场项目备案的通知(横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横峰县兴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

15、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1.2 环境功能区划与评价标准环境功能区划与评价标准 根据本项目周围环境现状以及横峰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本次评价执行标准的 函,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执行以下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标准。 1.2.1 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 (1)环境空气 根据横峰县气象特征和国家大气环境质量的要求等相关资料可知,本项目所 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空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根据江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字200735 号文,2007 年 6 月 29 日实施)等相关资料可知。本项目纳污水体港边

16、河、信江为 类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 类标准;鱼家垅水 库主要功能为农田灌溉,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 类标准; 鱼家垅水库下游灌溉渠主要功能为农田灌溉,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V 类标准。 (3)地下水 项目所在地地下水为孔隙水,水质保护目标为类,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中的类标准。 (4)噪声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为 2 类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的 2 类标准。 (5)区域环境功能属性表见表 1.2.1-1 表表1.2.1-1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属性表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属性表 横峰县姜家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6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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