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秋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第三单元法律在我心中第十课维护消费者权利(消费者的“保护神”消费者的权利)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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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元法律在我心中,课维护消费者权利,第1课时消费者的“保护神” 消费者的权利,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母王著谦,王著谦,原全国人大法工委秘书长,被外界誉为“消法之母”。作为主要起草者,王著谦参与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的全过程。她说,消法中对于消费者人格尊严权的条款,和王颖、倪培璐的案件密不可分。说起这个案子,王著谦老人说,她在当时还注意到一个细节。官司调解后,超市方的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声明,他们支付给姐妹俩的2000元不是赔偿,而是善意的支付,这也就是说,超市方还在坚持他们悬挂“搜身告示”是合法的。,王著谦老人说:虽然消法是那一年的10月获得通过的,但超市一方还心存侥幸,一直不愿意把告示牌

2、摘掉。直到那 一年的12月27日,也就是距离消法正式实施还有4 天的时候,牌子才悄悄不见了。,导入新课,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知道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并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明白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导入新课,观赏漫画“王海现象”,思考:你是怎样看待职业打假人王海的行为的?,讲授新课,我国打假第一人王海,1973年出生于山东青岛,曾任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著有我是刁民、王海忠告、当头棒喝、物业维权一日通等书。 1995年,王海先生成为第一位中国保护消费基金会设立的“消费者打假奖”的获得者; 1998年克林顿夫妇访华在上海举行的“构筑21世纪的

3、中国”座谈会上,王海先生与克林顿夫妇对话,克林顿称王海为“中国消费者的保护者”。 1999年,王海先生以真实面目出现在中央电视台二套节目“经济半小时”的“3.15”板块节目中,并担任央视经济频道“一周风云”栏目的嘉宾主持; 2000年,王海先生领导的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入选新周刊新锐企业排行榜。 2006年创办“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非营利)。,讲授新课,“王海现象”及其争论 (1)知假购假者是不是消费者? 法律上的消费者,是指为生活(物质、精神)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和单位。知假买假者也是消费者。,讲授新课,讲授新课,(2)购假索赔行为是否道德?,购假应当获得双倍赔偿

4、。昭示了消费者请求双倍赔偿不是商家的恩赐,而是消费者自身应有的法定权利,受到欺诈的消费者应当勇敢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都是有道德的。但借助购假进行恶意索赔或搞垮某企业 则是不道德的。,你是如何看待“王海”现象的?你觉得王海的这种行为对其他消费者有益处吗?同学之间如果观点不同,可以辩论。,讲授新课,甲说: 王海购假索赔没有违法,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表现,是合法的正义行为;违法的是售假的经营者。如果消费者都像王海这样,那么假冒伪劣商品将无处藏身。 乙说: 王海的行为是知假买假的行为,这种购买者已经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他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大量的钱财,是不合理、不道德的行为,

5、是黑吃黑。,讲授新课,丙说: 王海式打假其客观效果确实使那些假冒伪劣的商家得到制裁,维护了更多消费者的利益,但仅靠个人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假冒伪劣商品“横行”的问题, 必须加大立法制度、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讲授新课,“中国消费者的保护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说一说: 王海是不是中国消费者的“保护神”?,王海不是中国消费者的“保护神”!,讲授新课,请同学们自主阅读教材P110页“相关链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至十五条规定,总结出消费者有哪几种权利?,讲授新课,相关链接,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简称,在消费过程中,凡因商品质量或经营者服

6、务等问题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现象。,2011年9月8日,文山市华阳幼儿园禾木坎分园因食用油豆引起幼儿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导致68名儿童中毒。,均属于侵犯,讲授新课,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如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主要成份、生产日期、使用方法说明书等有关情况。,简称,讲授新课,3、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简称,某些商场 “动手摸了就得买”的规定。,强买强卖行为,都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搭售行为,讲授新课,4、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简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

7、讲授新课,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受到人身、财产损害,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简称,安全权,例如:某消费者购买一压力热水瓶,一次使用时发生爆炸 ,将其左眼刺伤,导致失明,经鉴定该瓶存在设计缺陷。消费者向销售者,索赔遭到拒绝。,讲授新课,6、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简称结社权。,7、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简称获得有关知识权。,讲授新课,8、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简称受尊重权。,如:回民李某到某饭店就餐,点了一碗牛肉面,服务员却端来一碗猪肉面,李某说自己是回族不吃猪肉,要求更换。服务员不予更换,还说:“你们回族就是怪,猪肉有什么吃不得的”。李某听了很生气。,9、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简称监督权。,讲授新课,权,利,讲授新课,你认识下面的图标吗?,讲授新课,讲授新课,讲授新课,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 日”,并规定消费者享有4项权利: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产品的正 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相关链接,课堂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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