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如何预防与控制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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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宗交警大队探讨如何预防与控制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成因及对策近年来,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交通事故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实施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案件也逐年增多,严重地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已成为严重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社会性问题。一、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危害及现状。(一)交通肇事逃逸在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肇事者的逃逸行为在表现形式上是逃逸行为的作为,其实质是不依法报警、不保护现场、不等候处理、逃避抢救伤者的义务、逃避承担法律责任。逃逸行为反映出肇事人在心理上较为恶劣的主观恶性,后果是使交通事故现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被

2、害人不能得到及时救助,财物损失风险扩大,妨害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准确认定,给案件的侦查处理制造了障碍。为此,国家通过立法将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实施交通肇事的逃逸行为明示为民事侵权中的恶劣情况、可转化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犯罪的客观要件及交通肇事罪中的量刑情节。(二)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作为严重违法行为甚至于构成犯罪的行为扰乱了规范有序的交通秩序,破坏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管制,败坏了社会风气,破坏了社会治安稳定,易引发其它刑事犯罪。如因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

3、罪定罪处罚。(三)交通肇事逃逸刑事案件数量明显上升。近年来,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交通事故中,肇事者有逃逸行为的案件数量明显上升。同时,发案面、发案区域、年龄结构、肇事者从事行业类型日趋复杂。行为人的反侦查伎俩提高,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一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人越来越注重自身、肇事车辆的隐藏,毁灭证据干净彻底、手段多样、情节恶劣;二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人越来越注重找出所谓的证据以期待从时间上、地点上排除自身肇事的可能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查难度日趋加大。二、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成因分析。探讨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成因,其目的在于寻求治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对策。交通事故肇事者实施逃逸行

4、为给国家、社会、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的物质和精神损失,严重地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公共安全。发生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总体上讲,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一)经济原因。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车辆、驾驶员数量显著增加,车辆的迅猛增长与道路的数量、道路的布局、设计的合理性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虽然国家加快了对道路资源的开发建设,但道路的开发建设效率、效果仍然不能从根本上满足车辆迅猛增长的实际需要,这在客观上造成了交通拥堵、交通事故的正比例增长。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多数交通事故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能力不足,一部分人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经济责任的承担,铤而走险,肇事后选择了

5、驾车逃逸或弃车逃跑,这是交通肇事逃逸的主要诱因。(二) 制度原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存在疏漏。首先,在法律制度上对交通事故当事人具有逃逸行为构成犯罪的并未单独设立刑事罪名、处罚标准,将其列为交通肇事罪中的量刑尺度不能对肇事逃逸者起到足够的震慑、警示作用。其次,交通事故的救济制度、手段滞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法定车辆强制保险规定尚有欠缺,社会公益事业救济匮乏。(三)观念原因。部分交通事故肇事者思想道德品质差,逃避救济义务、责任追究。由于部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对于不构成犯罪的,虽然逃逸行为直接侵犯单位、公民个人的切身利益,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能对其进行行政处

6、罚,道德上进行谴责,其教育管理作用微弱。因此,人们往往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许多人对此不能做到深恶痛绝,个别人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人进行放任、纵容,甚至是包庇。思想道德素质不高成为其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内在诱因。(四)执法原因。首先,查处能力不足。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日趋复杂,侦破难度大,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侦查装备、办案经费、交通工具、人员配备明显不足,导致不能及时、高效查缉交通肇事逃逸违法犯罪行为。其次,个别民警因办案财力、物力、警力条件有限,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主观能动性差。再次,刑事打击不力。刑事制裁是对付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为最严厉也是最后的手段,充分利用这一手段不仅能够在相

7、当程度上威慑不法分子,使其抑制犯罪心理,终止犯罪行为,而且能有效惩治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人,警示、教育他人。但部分侦破的交通肇事逃逸犯罪案件因其存在自首等情节而量刑程度较轻,对其刑事制裁、打击不力。三、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预防与控制。(一) 保障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举报渠道畅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不同于杀人、盗窃等其它刑事案件,通常不存在完全封闭的交通事故现场,有存在目击证人的可能;同时过往车辆、行人会不同程度的破坏现场物证、痕迹,使得物证、痕迹勘验、线索获取困难,因此,运用人民群众提供的举报线索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就显得尤为重要。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人生活在群众中,其言行也会暴露在人民群众中,通过向社会、

8、人民群众公布专门设立举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线索的办公室、电话、网址,发布表彰、奖励等精神、物质鼓励措施、标准,依靠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举报线索将会成为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重要途径。作为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同周边地区同行、其它组织部门、其他行业的密切联系,紧密配合,做到情报信息互通,线索及时互相传递。例如加强同特殊行业,如出租车队、车辆修理厂、汽车配件商店等单位联系,从控制重点行业入手,发现线索,获取情报。实践证明,通过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从中发现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线索,通过其它组织部门、特种行业举报有价值线索,将成为严厉打击、坚决查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

9、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 (二)完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首先,从立法角度上,应尽快组建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法定车辆强制保险等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使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自身无力从经济上救助伤者的情况下,能够得到社会公益事业等组织部门启动的救济资金,及时救助伤者、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社会矛盾。其次,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应单独设立刑事罪名或者提高刑事处罚标准及量刑尺度,加强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司法处理,有效震慑行为人,警示教育他人。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人的司法处理,离不开刑事制裁,虽然刑事制裁不是对付犯罪的唯一手段,甚至不是主要手段,但其预防、减少犯罪的作用是不能忽

10、视的。尤其对于构成民事侵权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人,舆论的谴责,社会的监督和教育等许多手段在其面前显得软弱无力,刑罚既有威慑功能,又有警示教育功能,通过刑事制裁表明国家和社会对其行为的否定评价,对打击和预防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三)加大普法宣传及公民道德品质教育。在加快社会主义建设步伐,促进整个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同时,深入贯彻落实“两手抓,两手硬”的指导方针,在抓好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使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快速发展、良性循环。通过引导人民群众树立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广大人民群众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不仅深恶痛绝而且能够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到打击

11、违法犯罪行动中来,提供有价值线索支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作,切实营造一个社会齐抓共管、文明有序、安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四)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的日常管理。首先要提高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查缉能力。有效查缉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最直接最有力的手段之一,强化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查缉工作,提高案件的查获率,可以有效消除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人的侥幸心理,减少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发生。其次,提高查缉能力,也要保证查缉人员的数量,解决目前因侦查人员数量有限造成的查缉力量不足的状况。再次,必须提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查人员的素质,加强对侦查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增强侦查人员职业责任感、使命

12、感和综合素质,培养具有敬业、勤业意识,培养高效、公正执法的复合型、专家型人才。在队伍正规化建设方面,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查人员应建立严把进口关,打开出口关的用人制度。对素质低下、办案责任心不强、不能胜任工作,以及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人员,要严肃处理,真正造就公正、高效、为民、廉洁的精英队伍,为及时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提供强有力的人员素质保证。最后,完善协调运行管理机制,协调各查缉部门的关系,强化各部门、各警种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的联动协作,使查缉工作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改变目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中各自为战的局面,使整体查缉能力迅速提高。(五)加强交通肇事逃逸

13、案件规律、特点的调研,加大对交通管理工作方面的投入。通过实案剖析法及经验总结法等方法,找出新时期新形势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发生的规律及特点,寻找对策,制定打击、管理措施。尽可能地加大对其预防措施上的财力、物力、人力投入,从而减少将其资源投入到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事后的处理上,真正做到资源投入合理、高效,减少不应有的资源浪费及损失。如加强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多发地区、重点街路的管控、巡逻,加大对路面电子警察设备、警力的覆盖,加强对通讯、交通装备及交通管理人力方面的投入,以提高查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实战能力等。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社会因素共同作用下引发的一种社会现象。要从根本上遏制这种

14、行为,就必须运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动员全社会力量,实行总体作战,依靠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公安交管执法队伍和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治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从而在源头上规范交通安全行为,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局面。加强法规建设,加强打击力度,通过强大的、正确的舆论引导,达到严格管理交通安全的目的,切实有效地遏制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及全国、省、市纪委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of rural drinking water sources, protection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s in rural areas by the end of the delimitation of the scope of protection, complete with warning signs, isolating network protection faci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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