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司法局机关效能建设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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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 来 县 司 法 局 机 关 效 能 建 设 制 度(试 行)二0 0八 年 十 月目 录一、惠来县司法局岗位目标责任制度3二、惠来县司法局办事公开制度11三、惠来县司法局限时办结制度13四、惠来县司法局持证上岗制度16五、惠来县司法局首问负责制度18六、惠来县司法局服务承诺制度20七、惠来县司法局一次性告知制度23八、惠来县司法局岗位A B角制度25九、惠来县司法局否定报备制度27十、惠来县司法局首受负责制度30十一、惠来县司法局部门会商制度32十二、惠来县司法局失责追究制度35惠来县司法局岗位目标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

2、工作质量,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树立依法行政的良好机关形象,根据惠来县机关效能办公室转发揭阳市机关效能建设十二项指导性制度的通知(惠效能办 20081号)文的精神,制订广东省惠来县司法局岗位目标责任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是机关效能建设的基本制度,是落实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根本措施,是对单位、部门以及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各股处所室要遵循因事设岗、职责相称;权责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责任到人、便于考核”的原则,根据各股室的职能,将具体工作职能、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分解到每个工作人员,做到岗位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

3、人。 二、各股处所室和每位工作人员要根据岗位责任制制定保证工作落实的措施,明确每项工作的标准及时限、具体要求,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所产生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三、各股处所室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制定要科学、合理、严密,做到在保证工作质量和充分履行职责的基础上,尽量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办事,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四、领导岗位要明确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 五、岗位责化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代替履行(即“AB”岗制度),不能因为责任人离岗而使工作停滞。六、局党组应根据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补缺,杜绝

4、因人员变动造成岗位长时间出缺而影响工作的现象。七、建立岗位责任制考证、检查制度。局机关将岗位责任制列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内容。对不履行岗位责任或落实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附:县司法局总体职能、内设机构职能惠来县司法局的机构设置及职能根据惠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惠机编20021号),设置司法局。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地方性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二)负责法制

5、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和司法协助工作。(三)管理、监督、指导律师、企事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四)管理、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五)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六)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七)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对仲裁委员会进行登记审核。(八)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九)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十)承办县人民政

6、府和上级司法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一、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司法局设政治工作办公室(副科级)和三个职能股。(一)政治工作办公室(与纪检组、监察室合署)。负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干部教育,队伍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权限内机构编制和全系统招录、调进人员的审核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资福利、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的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研究制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负责

7、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以及收集、分析、上报、反馈各类司法信息,参与和指导司法行政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司法外事交流和机关机要、文秘、信访、统计、档案、保密,办公自动化建设等工作,指导司法行政信息通信技术网络建设;制订司法行政系统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基建投资;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车辆、服装等物资装备。管理、监督和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二)宣传教育股(加挂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牌子)。拟订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各乡镇场及县直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制宣传工作,

8、承办县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普法工作者的法律培训;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工作。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培训工作。(三)基层工作股。管理、指导基层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审批和管理;负责办理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照年审注册;组织指导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排查调处工作。(四)公证律师管理股。规划公证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公证工作的规章制度,审核公证机构的设置;管理指导、监督公证业务;管理监督公证质量;审核有重大影响或复杂疑难的公证案件;负责办理执业公证员年审注册的审核。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度

9、,办理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审核;办理政府律师,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处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登记和注销的审核;管理、监督、指导律师工作,法律顾问和社会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司法考试;负责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的年审注册审核;指导管理政府公职律师,指导法律援助。二、派出机构:乡镇司法所作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司法局和乡镇双重领导,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基层司法所围绕基层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政法工作重点,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教育三大职能。司法所的工作任务为:(一)排查调处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矛盾纠纷,防止激化为刑事治安案件;(二)深入持久开展普法宣传,推进乡镇、村、社区依法治理;(三)会同

10、有关部门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四)担任乡镇法律顾问,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五)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六)指导调解工作,培训调解人员,提高其素质;(七)指导和管理法律服务所,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八)完成县司法局和乡镇交给的其他任务。三、属下事业单位:(一)惠来县公证处主要职责:1、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关系、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死亡、生存、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

11、其他公证事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2、办理下列事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提存;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二)惠来县法律援助处主要职责:依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为我县公民在赡养、扶养、婚姻、工伤事故、劳动争议及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方面需要获得法律援助而又无能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指导“12348”法律专线电话工作。(三)惠来县公职律师事务所主要任务:1、承办同级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为公职律师提供出庭或从

12、事其他法律事务时所需的律师函、介绍信等有关文书,并做好有关收结案登记、业务归档、统计、印章管理等事务性工作;2、指导、协调各政府部门公职律师的法律业务,特别是为涉及政府和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法律纠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或组织专家论证;3、协助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承担部分法律援助案件;4、组织公职律师进行业务培训,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高执业素质;5、负责公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6、开展各部门公职律师的合作与交流,维护合法权益等。(四)广东泰源律师事务所和广东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13、聘请,担任法律顾问;进行法制教育,建章立制,对投资及建设项目予以法律论证;参与合同谈判,草拟、审查法律文书及签订、解答法律咨询;办理顾问单位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2、接受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侯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5、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与调解、仲裁活动;6、接受非诉讼法律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

14、律事务的其他文书;8、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公民,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法律援助。惠来县司法局办事公开制度 为加强全局机关效能建设,建立机关效能建设长效机制,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办事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惠来县机关效能办公室转发揭阳市机关效能建设十二项指导性制度的通知(惠效能办20081号)精神,制订本制度。 一、办事公开制度以服务规范透明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将机关办事依据、职责、内容、方式、程序、条件、时限、结果与纪律等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在不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和纪律的前提下,重点公开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公开的内容应简明易

15、懂,便于落实与监督。二、公开的内容和要求: (一)政策公开。及时将新出台的司法行政法规政策通过网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司法行政政策咨询,有明确规定的立即予以答复,没有明确规定的要在三日内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给予明确答复。 (二)审核项目和办理程序公开。对本局承担的公证处、律师所、基层法律服务所、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的年审注册登记等行政审核项目的审核依据、条件、程序、资料要求、办理时限、承办人、负责人、办事纪律、办事结果等在局网站、政务公开栏公开。同时编印有关一次性告知资料,以备服务对象索取。 (三)工作纪律公开。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持证挂牌上岗,文明服务,使用文明用语,群众可随时监督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四)岗位职责公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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