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推行乡镇街道环保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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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州市推行乡镇街道环保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为加快我市生态市建设,切实提升城乡环境质量,全面形成乡镇、街道治理污染的长效管理机制,我市将实行以乡镇、街道为单元的环保网格化管理,具体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和环保优先方针,落实环境管理精细化要求,以乡镇、街道辖区内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察达标率、环境信访总量、秸秆综合利用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等 6 项环境保护指标(指标解释见附件 1)的统计和考核为重点,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环境保护的责任,因地制宜推进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全市治污能力和水平。二、总体目标(一)太湖一级保护区乡镇生活污

2、水集中处理率 2009 年达40%,2010 年达 70%;其他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2009 年达40%,2010 年达 60%。城乡结合部街道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2009 年达 60%,2010 年达 80%;其他街道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2009 年达80%,2010 年达 90%。(二)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察达标率达 85%以上。(三)环境信访总量逐年下降。(四)乡镇、涉农街道秸秆综合利用率达 75%以上。(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90%以上。(六)乡镇、涉农街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 90%以上。三、职责分工1各乡镇、街道负责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秸秆综合利用率、生活垃圾无

3、害化处理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4 个指标基础台帐的建立以及定期向辖市、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指标进展情况。2各辖市、区农林(农机)部门负责汇总、审核、上报各乡镇、街道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各辖市、区城管部门负责汇总、审核、上报各乡镇、街道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环保部门负责汇总、审核、上报各乡镇、街道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3市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指标完成情况及时组织督查、审核、统计,并每季将结果通报给各乡镇、街道。市建设局负责市区(除武进区)各乡镇、街道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的统计、考核;市环保局负责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察达标

4、率、环境信访总量及金坛、溧阳、武进各乡镇、街道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的统计、考核,并建立各集中式污水厂、垃圾处理场(站)月报制度;市农林局负责各乡镇、街道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的统计、考核;市城管局负责各乡镇、街道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的统计、考核;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各乡镇、街道常住人口数据。四、主要任务(一)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各乡镇、街道要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于 2009 年 10 月底前建立健全基础台帐。1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重点建立辖区各居民小区(点) 、自然村的人口和接管人口统计台帐;建立各污水集中处理装置(包括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配套管网、提升输送泵站及生活

5、污水日处理量台帐;统计现有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重点建立健全村庄、社区(居委会)人口,生活垃圾产生量、处理方式及去向、无害化处理量台帐,统计现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对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内家畜、家禽的数量、粪便产生量、综合利用方式及去向、处理量进行调查,统计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4秸秆综合利用率。对辖区内基本农田数量、秸秆产生量、综合利用方式及综合利用量进行调查,统计现有秸秆综合利用率。(二)建立信息报送机制1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实行月报制度。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各乡镇、街道每月 25 日前分别将乡镇、街道的生活污水处理

6、情况月报表上报各辖市、区环保部门审核,各辖市、区环保部门于下个月 5 日前上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于当月 10 日前将有关审核情况反馈各辖市、区和各乡镇、街道。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实行月报制度。各乡镇、街道每月25 日前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情况月报表上报各辖市、区城管部门审核,各辖市、区城管部门于下个月 5 日前上报市城管局,市城管局于当月 10 日前将有关审核情况逐级反馈各辖市、区和各乡镇、街道。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实行季报制度。各乡镇、街道每季最后一个月 25 日前,将本季度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情况季报表上报各辖市、区农林部门审核,各辖市、区农林部门于下个月 5 日前

7、上报市农林局,市农林局于当月 10 日前将有关审核情况反馈各辖市、区和各乡镇、街道。4秸秆综合利用率每半年上报一次。各乡镇、街道于 6 月份和12 月份的 25 日前将秸秆综合利用情况上报各辖市、区农林(农机)部门审核,各辖市、区农林(农机)部门于下个月 5 日前上报市农林局,市农林局于当月 10 日前将有关审核情况反馈各辖市、区和各乡镇、街道。5各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接纳生活污水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各垃圾处理场(站)每月 5 日前将各乡镇、街道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量报送市环保局及市主管部门。(月报表、季报表格式见附件 2)(三)推进达标区建设在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和信息报送机制的基础上,各乡镇、街

8、道重点推进以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为内容的排水达标区建设和以秸秆综合利用为内容的秸秆污染控制达标区建设(排水达标区和秸秆污染控制达标区建设标准见附件 3 和附件 4) ,编制详细建设方案,加快组织推进并确保“项目、资金、责任、考核”四个到位。(四)加强督查考核1环境指标实行季度督查通报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工业企业达标率、环境信访总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5 项指标实行季度通报,秸秆综合利用率每半年通报一次。根据职责分工,每季第一个月 15 日前,市建设局、市农林局、市城管局将相关指标报送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汇总后,将各乡镇、街道的 6 个指标情

9、况纳入“全市环保在行动”点评,排序并公布。2达标区建设实行年度考核各乡镇、街道达标区建设实行年度考核。每年 1 月份,市建设局、农林局、环保局对照排水达标区和秸秆污染控制达标区建设标准,对各乡镇、街道上年度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排序,由市环保局汇总后向社会公布。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地方政府保护环境的职责,要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加强对环保网格化管理的组织。市监察局启动全市乡镇、街道环保问责制,对乡镇、街道主要行政领导作为环保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监察。(二)加强能力建设各乡镇、街道进一步加强镇级环保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环保专职管理机构,配备落实专职人员,行政村要设定环

10、保员,并保障日常运作经费。(三)实施奖惩制度。市政府将在每年全市环保大会上对网格化管理先进的乡镇、街道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管理薄弱、建设进展缓慢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并在重要媒体公布,环保部门将对其实施区域限批,建设、农林和城管部门将取消其相关的政策支持。附件:1指标解释(略)2各指标月度、季度报表3常州市排水达标区建设标准4常州市秸秆污染控制达标区建设标准附件 2:表 1:乡镇、街道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情况月报表镇(街道) 月份月污水处理量(吨)序号乡镇污水处理厂名称或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名称设计规模(吨/天)处理方式接入污水处理厂名称接入污水量(吨/月) 小计生活污水处理量工业废水处理量其

11、他乡镇、街道污水接入量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注:1、乡镇、街道未自建污水处理厂或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污水接入其他污水处理厂的从“接入污水处理厂名称”一栏开始填写。2、处理方式主要指生化、物化、SBR 、微动力、生态净化等方式。表 2:乡镇、街道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情况月报表镇(街道) 月份总人口(万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吨/月)生活垃圾处置方式生活垃圾去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吨/月)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卫生填埋 焚烧 制造沼气或堆肥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表 3:乡镇、街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情况季报表镇(街道) 季

12、度家畜或家禽品种及数量序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名称 品种 数量粪便产生总量(吨/季)粪便综合利用方式粪便去向粪便综合利用量(吨/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合计 附件 3:常州市排水达标区建设标准为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加快污水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从源头上控制污水排放、规范排水行为,完善污水治理长效管理机制,现决定开展以乡镇、街道为单元的排水达标区建设。具体设置如下:一、建设范围全市 20 个街道和 37 个乡镇开展排水达标区建设。由于各乡镇、街道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差别较大,考核要求不同,分别对乡镇、街道设置相应的建设标准,其中乡镇分为太湖一级保护区和其他乡

13、镇,街道分为城乡结合部街道和其他街道。 (分类具体名单见附表) 。二、建设标准1乡镇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 85%太湖一级保护区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2009 年达到 40%,2010 年达到 70%其他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2009 年达到 40%,2010 年达到 60%2街道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 85%城乡结合部街道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2009 年达到 60%,2010 年达到 80%其他街道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2009 年达到 80%,2010 年达到 90%三、考核办法工业企业废水监察达标率由常州市环保局牵头负责考核。市区(除武进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由常州市建设局负责

14、考核,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由市环保局负责考核。两项指标均达标才能认定为达标,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达标者认定为不达标。指标解释及考核方式如下:(一)工业企业废水监察达标率1指标定义:工业企业废水监察达标率为监察达标企业数占监察企业总数的百分比。即:监察达标企业数工业企业废水监察达标率 100%监察企业总数2数据来源:监察达标企业数及监察企业总数由常州市环保局根据实际监督监测情况提供。3考核方式:常州市环保局对列入年度监察计划和监察实施计划的企业每月进行监督监测,按季统计达标率,按年度进行考核。(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考核1指标定义: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为经集中处理的生活污水量占生

15、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包括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即:经集中处理的生活污水量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100%生活污水排放总量(1)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由该地区常住人口数、日人均排水量、一年的天数三者的乘积得出。即:生活污水排放总量常住人口数人均排水量一年的天数(2)生活污水处理量为该地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量或接入其他地区集中处理设施处理量之和。对难以统计集中处理的生活污水量的乡镇、街道,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计算可以简化为接管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比。即:接管人口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100%总人口数2数据来源:各乡镇、街道常住人口数由市统计局提供;市区(除武进区)各街道、乡镇接管人口及生活污水处理量相关数据由常州市建设局提供;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乡镇、街道接管人口数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具体调查提供。各乡镇、街道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量由相应的乡镇、街道根据乡镇、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统计提供。日人均排水量,街道按 0.15 吨/人日、乡镇按 0.12 吨/ 人日进行计算。3考核方式:常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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