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劳动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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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号: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甲方): 肇庆仕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 址 (甲方): 肇庆市端州区建设二路东骏名庭 B 幢 3B 商铺 职 工(乙方): 2使 用 说 明一 、用 人 单 位 与 职 工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时 ,双 方 应 认 真 阅 读 劳 动 合 同 。劳 动 合 同 一 经 依 法 签 订 即 具 有法 律 效 力 ,双 方 必 须 严 格 履 行 。二 、劳 动 合 同 必 须 由 用 人 单 位 (甲 方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委 托 代 理 人 )和 职 工 (乙 方 )亲 自 签 名 或 盖章 ,并 加 盖 用 人 单 位 公 章 (或 者 劳 动

2、 合 同 专 用 章 )方 为 有 效 。三 、合 同 参 考 文 本 中 的 空 栏 ,由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后 填 写 清 楚 ;不 需 填 写 的 空 栏 ,请 打 上 “/”。四 、乙 方 的 工 作 内 容 及 其 类 别 (管 理 或 专 业 技 术 类 /工 人 类 )应 参 照 国 家 规 定 的 职 业 分 类 和 技 能 标 准明 确 约 定 。变 更 的 范 围 及 条 件 可 在 合 同 参 考 文 本 第 十 二 条 中 约 定 。五 、工 时 制 度 分 为 标 准 、不 定 时 、综 合 计 算 工 时 三 种 。如 经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批 准 实

3、行 不 定 时 、综 合 计算 工 时 工 作 制 的 ,应 在 本 参 考 文 本 第 十 二 条 中 注 明 并 约 定 其 具 体 内 容 。六 、约 定 职 工 正 常 工 作 时 间 的 工 资 要 具 体 明 确 ,并 不 得 低 于 本 市 当 年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实 行 计 件 工 资的 ,可 以 在 本 参 考 文 本 第 十 二 条 中 列 明 ,或 另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七 、本 单 位 工 会 或 职 工 推 举 的 代 表 与 用 人 单 位 可 依 法 就 工 资 、工 作 时 间 、休 息 休 假 、劳 动 安 全 卫 生 、保 险 福 利 等

4、事 项 集 体 协 商 ,签 订 集 体 合 同 。职 工 个 人 与 用 人 单 位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的 各 项 劳 动 标 准 ,不 得 低于 集 体 合 同 的 约 定 。八 、双 方 经 协 商 一 致 后 ,对 劳 动 合 同 参 考 文 本 条 款 的 修 改 或 未 尽 事 宜 的 约 定 ,可 在 参 考 文 本 第 十二 条 中 明 确 ,或 经 协 商 一 致 另 行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另 行 签 订 的 补 充 协 议 ,作 为 劳 动 合 同 的 附 件 ,与 劳 动 合同 一 并 履 行 。九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时 请 使 用 钢 笔 或 签

5、字 笔 填 写 ,字 迹 必 须 清 楚 ,并 不 得 单 方 涂 改 。十 、本 文 本 不 适 用 非 全 日 制 用 工 使 用 。3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名称:肇庆仕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姓名: (以下简称仕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户籍地址: 张 华 经济类型: 私 营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建设二路 东骏名庭 B 幢 3B 商 铺 电子邮箱: 电 话: 400-716-2588 联系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

6、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期限(一)合同期限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1、有固定期限:从 2010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8 月 31 日止。2、无固定期限:从 / 年 / 月 /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 年 / 月 / 日起至 /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 / 为合同终止的 标志。(二)试用期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 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1、无试用期。2、试用期从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

7、三年的,试 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 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4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乙方的工作内容:由仕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往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公司(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工作,工作岗位: 销售 。(二)甲方或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三)乙方第一工作地点: 由用工方安排 ,甲方可根据甲方的其他业务所在地调配乙

8、方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或月()为周期的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三)甲

9、方执行法定的及企业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 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计算方法支付工资。(四)经甲方或者用工单位依法申请并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依法均适用于乙方。5四、劳动报酬(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 3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1、计时工资: / 元/小时;2、计件工资: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用工单位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完成劳动定额的 / 元/月。 (该劳动

10、定额为 70%以上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的劳动量);3、甲、乙双方根据用工单位的工资制度,约定乙方正常工作 时间工资为 1100 元/ 月,由甲方根据用工单位的工资制度,根据乙方工作业绩、出勤和纪律等情况,考核 发放。4、其他形式: /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 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约定工资的 80或用工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用工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三)甲方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乙方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加班前须填写加班申 请表,甲方或者用工 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核准员工加班情况后计算加班工资。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1、在节假日组织的郊游及其他娱乐活动;2、在非节假日组织下班后的娱乐活动;3、出差路途时间;4、未经上司指派和书面批准的延长的工作时间及节假日的工作时间;5、未经用工单位确认的或者采用计件工资形式未完成劳动定额的自愿延长工作时间;6、采用计件工资形式的,乙方未按时完成工作定额而自愿延长的工作时间; 7、在工作地点用餐及休息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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