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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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额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明标抽签法)招标编号:余杭街道-2013-011工程名称:余杭街道联兴东路(狮山路至余杭二小)有机更新工程招标人: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鲍顺国 (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杭州恒正造价工程师事务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王耀 (签字或盖章)备案机关: 日期: 2013 年 7 月 5 日1目 录一、前附表2二、投标须知3三、招标要求5四、评标方法和标准10五、工程款支付及结算11六、参照的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11七、联系方式11八、工程量清单(另附)172一、前附表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工程名称 余杭区余

2、杭街道联兴东路(狮山路至余杭二小)有机更新工程1招标人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建设地点 余杭区余杭街道批准文号 余街纪要(2013)16 号2设计单位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建设规模 工程概算:61 万元工程类别 叁类市政工程,甲类投资项目3结构层数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4本次招标投资额 61 万元,其中 项目概算建安费 61 万元。质量标准 合格(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5质量要求 合格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图书馆阅读室装饰工程6标段划分 1 个标段7 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8 资金来源 100%自筹资金投标人资质等级 入选余杭区小额承包商名录库内具备市政工 程施工总承包叁

3、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9项目负责人资格 市政工程贰级及以上10 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311 投标有效期 为: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投标担保金额8000 元人民币(截止时间:2013 年 7 月 10 日 16时整)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成本费/ 元12图纸押金 / 元/套13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时间:自行安排,如有疑问请于 2013 年 7 月 11日 16时之前,传真至 0571-89265553。14 投标函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1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收件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地址:余杭区余杭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时间

4、:2013 年 7 月 15 日 10时 00 分止16 开标会地址:余杭区余杭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时间:2013 年 7 月 15 日 10时 00 分17 评标标准及方法 明标抽签法18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10%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转账支票或汇票。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中标价低于成本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二天前同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异议,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4凡黑体标注部分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二、投标须知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资质等级为 市政工程施工总承

5、包叁级及以上、项目负责人资格为 市政工程贰级及以上 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2.为保证招标工作的严肃性和有序性,投标人应在所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 , ,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城建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太炎支行;帐号:33001617480050002049 。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转账支票、电子网银或银行汇票形式将投标保证金缴至城建专户(此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凭银行支付凭证到余杭街道办事处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窗口换取收据。该收据将作为保证金交纳的唯一凭证,投标单位应将该收据

6、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作为其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收据开票窗口地址:余杭街道办事处招商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余杭街道城东路 7 号) ,联系电话:89055978,联系人:徐航。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投标截止时间后坚持要求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5(4)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的。4、投标人有违规行为,在调查处理期

7、间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5、所交保证金手续不得重复使用,一项目一收一退。投标保证金递交单位须与投标单位相符,不得以个人名义前来交纳保证金。递交单位与投标单位不相符、以现金缴款方式交付投标保证金的均作无效标处理。6、对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由原帐号原单位即予以退还。未中标人凭退款收据、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经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字确认后办理退付手续。7、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在押建造师原件在合同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须中标人交易员凭交易员证及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同时提交退款收据、招投标双方签署的合同副本和履约保证金交纳收据,经小额公共资源交易

8、中心签字确认后办理退付手续,非中标人交易员前来办理不予受理。8、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 13 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或投标人自行安排时间到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三、招标要求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形式,工程造价根据中标价一次性综合单价(单价根据审核标底价按让利幅度同比例下6浮)包干,施工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市场材料价格发生变化等,本工程均不予调整。设计变更工程量按实调整。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

9、工程数量的增减,除以下情况外,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 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及以上时,工程量 变化项目的相应单价按以下程序进行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综合单价按 2010 版浙江省现行预算定额计算,材料价格参照施工当期的信息价,进行重新组价,并按照审核后的标底与中标价的优惠比例,实行同比例优惠。 (二)、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

10、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1)、合同中已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的单价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套用(包括套用换算)2010 版浙江省现行预算定额并按照审核后的标底与中标价的优惠比例,实行同比例优惠;对不能套用(包括套用换算)的,则由中标人与招标人双方共同编制补充定额,由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准确定。招标人在标底造价中明确的暂定价计入报价,不得优惠。暂定价(指暂估制安价7或主材暂定价)部分,签订合同后由甲乙双方共同采购定价且品牌须经甲方同意认可,按实对暂定价调整(不作优惠

11、),具体按财建(2004)369 号文件执行。2.本工程由中标单位实行总承包,不得转包,一旦发现转包者,招标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向施工单位索赔中标造价 1%的违约金。本工程部分专业投标单位无资质或有资质但资质等级未达到该工程专业资质要求的,允许 分包,但需征得建设方同意,中 标单 位可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3.中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到位,不能更换,同时, 项目负责 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到岗、到位,并列入考核内容,和甲方另行签订管理合同。4.报价依据:(1)本工程标底采用一编一审制,由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审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2

12、)本工程的标底价为 622377 元,中标让利幅度为 19%,中标价=标底价(1-中标让利率) ,即 504125 元(四舍五入为整数) 。(3)本工程标底编制审核依据: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 版)、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 版)、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 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 版)、施工图纸及有关文件规定。材料价格按照浙江省造价信息、 杭州市造价信息2013 年第 5 期编制。85.工期要求:本工程工期要求为 30 日历天,工期延误每天按中标造价的万分之 五 进行处罚,最高不得超过中标造价的百分之 二 。6.工程质量标准:(1)本工程质量

13、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2)本工程竣工验收结论报告由五方主体(包括业主方、监理方、设计方、勘测 方、施工方)共同参与验收并盖章,初评通过后方可到备案机关备案。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标底已按照计价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计价,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操作规程,完善相关措施,做好自身的保险等工作。(2)本工程凡涉及治安、市政、市容、环保、交通、 计划生育、所在地村民关系协调等发生的问题和费用均由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经济支出。8.投标文件要求:(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a.投标人与招 标人之间对 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

14、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 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 应以中文为准。b.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承诺书、投标人诚信承诺书、工程结算承诺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9加盖公章、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水利工程可用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水利水电三级项目经理聘用资格证书) 。其中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承诺书右上角须清楚注明“正本”或“副本” 。每份投标文件均应装订成册。(3)

15、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在密封袋内,投标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及法定单位公章,并在密封袋上注明下列识别标志:a.招标编号;b.工程名称;c.投标人名称。(4)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 15 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a.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成部分;b.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 、 “修改”或“撤回”字样;c.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6)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招10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7)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a.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b.未按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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