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案例教学法的尝试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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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案例教学法的尝试与思考周愉晴秦皇岛广播电视大学 秦皇岛 066001 摘要 案例教学法是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通过引导学生对具体的特殊性的实际案例进行讨论分析,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该教学法既借鉴了英美法系的判例教学法的经验,又克服了 传统教学法形式呆板、内容抽象、枯燥的缺陷。通过评析案例、案例讨论课、旁听案件处理、案例模拟教学等形式,使学生不仅能牢固地掌握法理并能灵活运用,达到了电大法学教学的目的。 关键词 案例教学法 判例教学法 传统教学法 案例模 拟教学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中突出存在两个方面问题:一是由于课程设计是以讲授理论为主,因此教师比较注重理论资料和学术观

2、点的介绍,而往往忽视分析研究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实际经验,造成理论与实际的脱节;二是由于灌输式教学法形式呆板、僵化、内容抽象、枯燥、为了应付考试,学生更重视考前的死记硬背,忽视正常教学期间的分析和思考,从而抑制了课堂上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影响了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最后学生虽然可能熟记一些法条及法学理论,但在错综复杂的实际问题面前,依然手足无措,到实际工作岗位后很难迅速进入角色。这种教学模式有悖于电视大学实用型高级应用人才的培养目标。笔者认为,法学是个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法学理论本身就是从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抽象出来的,案例是现实法律关系的具体化,而法律规范又是分析现实法律关系的依据。所

3、以,在教学中只有将法学理论、法律规范、案例分析有机结合才能使学生在掌握法学理论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条文解决实际问题,以便更好地完成电大教学宗旨。基于此,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我始终在探索一种将法学原理、法律规范、案例分析有机结合的教学模式案例教学法。下面我就谈一谈对案例教学法的认识及在教学实践中的一些尝试。一 案例教学法与传统教学法、判例教学法之比较所谓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法学教学中,通过分析和研究现有案例,解释成文法的内容并加深理解法学基本理论。具体来讲,案例教学法是通过对一具体案件的描述与分析,引导学生对这些具体的特殊性的实际案件情景进行讨论,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它与传

4、统教学模式比较有如下优越性:其一,案例教学法可以通过案例把抽象的原理,概念等具体化,把他们置于一定的实际情景之中,使学生可以清楚地认识到这些原理、概念在实际生活中的用处、表现、增进其学习兴趣和动力,同时也会恰当地掌握它所具有的特定含义和意义。其二,案例教学法注重学生的创造能力和实际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与发展,而不仅仅是获得固定的原理、规则。并能指导学生如何用更有效的方式获得这些知识,而不只是单纯讲授。其三,学生通过案例教学得到的知识是内化了的知识,虽然不一定能把所学到的知识罗列出来,但学生逐渐学会了如何处理众多的疑难问题。其四,案例教学可以活跃课堂气氛,调动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从而达到教与学的

5、2互动,同时检验了学生掌握知识的牢固性和灵活性。其五,通过案例教学,学生不仅可以从中获得认知的知识,而且有助于提高其思维与表达,辩述与讨论技能,增强其面对困难的自信心。其六,案例教学大大缩短了教学与司法实践的距离。案例作为沟通法学现实世界与学习世界的桥梁,无疑可促使电大的学生更快地适应未来工作的挑战。我们这里所讲的案例教学法是对传统教学模式的改进,而不等同于英美国家的判例教学法。因为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审判活动历来不以判例作为法的渊源。同时,由于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因此,法学教育仍应以解释成文规则、法律理论及其运用等问题为主。所以,案例教学法绝不是判例教学法的简单移植,它是在法学理论、法律规则的

6、讲授中借鉴判例教学法中一些可行的方法和经验而形成的一种教学方法。它与判例教学法相比较有如下区别:其一,教学目的不同。判例教学法是使学生掌握用归纳判例所创设的法律规则;而案例教学法是使学生把握成文法的精髓从而增强运用成文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二,案例分析的依据不同。判例教学法是广泛地借助先前的判例来分析新的案例,因而往往由于因所依据的先前判例不同而产生两个或多个结论;而案例教学法是指导学生依据成文法及法学原理分析案例,所得结论往往是比较明确单一的。其三,案例教学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而判例教学法内容与形式单一。在采用判例教学法的国家,教师在课堂上只是大量的剖析先前的判例,以教会学生正确地分析判例

7、;而案例教学法不仅要给学生进行案例分析还要传授给学生法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学术观点,成文法规则的解释,以便学生领会法学原理,把握成文法精髓。二 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形式从以上论述,我们知道案例教学法不同于判例教学法也绝不是传统教学法与案例分析的简单相加,它是一种将案例教学贯彻于法学教育各个层面的系统性教学模式。根据笔者几年来的教学尝试,我认为案例教学法应当包括如下形式:(一)课堂理论讲授中评析案例我国是成文法国家,由于成文法产生的历史悠久,理论基础深厚,法律体系严谨,这在客观上要求法学教育应以使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法学基本理论为目的,形成一个全面的观念和知识结构,而不能仅仅掌握案例。所以作为法学教师

8、既不能一味地理论灌输使学生陷入被动学习,又不能使学生陷入缺乏对基本概念,基本法学理论的概括性,系统性认识的危险。因此,我在课堂上采用了一种将法理讲授、法条解释、评析案例相互切换的教学方法。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来决定法理讲授、法条解释、评析案例三者所占的比例和切换的先后顺序。我可以先理论讲授、解释法条,最后运用法理与法律条文来分析案例;有时先向学生描述一个案例,提出要解决的问题,再讲解法理和法条,最后来解决案例中提出的问题;也可以先解释成文法条,出现了有关概念和理论问题再讲授法学原理。总之,根据内容需要来不断的相互切换。例如, 我在讲所有权转移这一节时,我先向学生描述了一个关于饲草买卖纠纷的案例,

9、提出了由谁来承担饲草灭失责任问题,然后切换到民法通则72 条内容解释。将 72 条分成三部分来讲,首先,一般情况下“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 ,在此涉及到“交付”这个法律概念,于是我就切换到理论讲授,对交付的含义,实物交付和拟制交付的含义,如何理解交付行为的完整性等进行理论讲述。其次,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如果法律对某些特殊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有特殊规定时,财产所有权不以交付为转移。在此,我列举了房屋所有权,机动车所有权不适用所有权交付为转移的有关规定。最后,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说明“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不是强行性规范,而是3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

10、的方式排除适用所有权以交付为转移。此外又将理论界关于种类物、特定物所有权转移的一些观点介绍给学生。通过对 72 条的全面剖析,使学生对所有权转移的问题有了一个比较清晰而全面的认识。再切换到开始的案例,学生很快就得出了正确的结论。这样使学生不仅在课堂全面消化了民法通则72 条的内容及相关法律概念、法学原理,又掌握了运用 72 条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二)组织案例分析专题讨论课案例教学法仅停留在课堂上为解释成文法条而进行的案例评析是不够的。要培养学生正确的分析案例的能力,作为法学教师还应结合教学内容阶段性地组织案例分析专题讨论课。我认为对已有了一定理论基础和掌握了一定法律规则的二年级以上的学

11、生,教师可以根据所讲课程需要来组织案例讨论课。可以是为复习已学过的内容而设计,也可以是针对新内容。比如,我在讲民法学中的继承法时,我考虑继承法理论难度不大,所涉条文也不多,便尝试以继承法专题案例讨论课形式来完成这部分教学任务。首先我在选择案例时注意这样几个问题。一是典型性,即案情与法律规则的联系;二是系统性,即案例的编排能够在总体上系统阐述法律的规则体系;三是疑难性,即在案件的定性、法律关系的性质、法律的适用、责任的承担等方面存在着分岐意见;四是所选案例所涉内容包括了继承法的核心问题。其次,在讨论课前要布置学生预习并留出思考题,如继承权的丧失问题,法定继承的分配原则,必继份的内容是什么?代位继

12、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有效遗嘱的条件?等等。最后,在讨论时要以学生为主,教师只是引导,不要以自己的思维定式去影响学生,尽力为学生开辟一个广阔的思维空间,引导学生自觉的对继承法法律条文进行梳理、归纳,更深刻地理解其立法原理和基本精神。通过案例讨论课,锻炼了学生语言表达和独立思考能力,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三)旁听案件处理旁听案件处理是更加直观更加生动的案例教学法形式,是课堂教学的延伸,这种延伸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以使学生了解课堂上案例背后更多、更深层次的东西,理解法规在具体案例中的实际意义。使学生对法律运用有更全面的感性认识。作为法学教师应根据所授法理内容及教学计划设计若干次法庭旁听以取得更好教学效

13、果。比如,我在讲授完合同法后,就安排了一次合同纠纷法庭旁听。通过旁听学生了解到合同中履行地条款对案件的管辖问题有重要意义,而其中质量条款、履行期限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对双方责任的认定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从而对立法宗旨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同时巩固了合同法的理论知识。(四)案例模拟教学电视大学的法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要求法学教育的重点放在培养学生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要求学生必须接受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基本训练。因此,模拟真实的法庭开庭场景,为学生创造自主学习的氛围是案例教学法又一重要形式。具体操作是这样的,由教师提供具有典型性、疑难性的案例,在教师引导下由学生对案例中的法律关系、事实认定、证据的有效性、法律适用等做出判断,最终对案件做出判决。模拟法庭应面向所有学生,我把一个班的学生分成三个小组分别为:法官组、律师组、当事人组,使每个学生都能参与到模拟法庭活动中来。学生通过这样一次开庭演习巩固了法学理论知识,提高了对法律事实、法律运用的推理能力,培养了独立思维和知识综合运用的能力。案例教学法是一种系统性教学模式。它克服了传统教学法的不足,它通过多种教学形式将案例教学贯彻于法学教育的各个层面,使学生能灵活地掌握法学理论,并能举一反三,灵活运用,从而实现电大法学教育培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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