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教育局机关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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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山市教育局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CZCG2018D096Q竞争性谈判文件委托单位:江山市教育局备案单位:江山市财政局代理机构: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起草人:夏荣芳 审核人:夏梅娟二一八年九月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2第二章 谈判须知前附表及谈判须知4第三章 采购服务要求11第四章 谈判程序14第五章 合同草案16第六章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19第1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受江山市教育局委托,就江山市教育局机关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谈判。项目名称:江山市教育局机关食堂劳

2、务外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CZCG2018D096Q一、 谈判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服务时间服务人数预算金额江山市教育局机关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1年5人18万元备注:厨师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其它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详细服务要求见谈判文件第三章。二、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承担本项目的餐饮公司。3.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参与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本

3、次采购的供应商,请于2018年10月9日17:00前 (双休日除外)到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江山市环城西路190号一楼,加油站隔壁)报名,报名时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还)。资料费:300元(招标文件由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公告发布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和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sxjsztb.org)。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1日09:00时;谈判时间:2018年10月11日09:00时;谈判地点: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五、谈判

4、保证金的交纳本项目响应保证金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3600元),从供应商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指定保证金账户。指定保证金账户名称: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本账户也支持各银行网银转账,不接受汇票、转账支票等其他支付方式),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山市支行,账号:19760101040026235。办公电话:0570-4815600手机:13757005073(短号685073)。响应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10月9日17:00前。中标单位的保证金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六、其他事项1.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一旦

5、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投标人为中标人。2.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投标人对代理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人:夏科长,电话:0570-4

6、033197)。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中型企业。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样享受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7、,接受社会监督。)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联系方式采购人:江山市教育局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375700598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夏荣芳联系电话:0570-4815600; 手机号码:13757005073。地点:江山市环城西路190号一楼(加油站隔壁)。 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9日第2章 谈判须知前附表及谈判须知1、 谈判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江山市教育局2项目名称江山市教育局机关食堂

8、劳务外包采购项目3采购预算价18万元4采购期限按采购单位要求5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6谈判保证金本项目响应保证金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3600元),从供应商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指定保证金账户。指定保证金账户名称: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本账户也支持各银行网银转账,不接受汇票、转账支票等其他支付方式),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山市支行,账号:19760101040026235。办公电话:0570-4815600手机:13757005073(短号685073)。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10月9日17:00前。中标单位的保证金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9、(不计利息),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7响应文件递交份数资信、技术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商务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8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1日09:00时(北京时间)9谈判地点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10谈判时间2018年10月11日09:00时(北京时间)11成交结果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12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签订合同。 13未成交供应商谈判保证金退还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4成交供应商谈判保证金退还及履约保证金交纳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交纳成交金额10%以内的履约保证金,凭履约保证金凭据无息退还谈判保证金。15履约保证金退还项目合同生效后,履约保

10、证金自行转为服务质保金。合同期满后若无违反合同条款行为的无息退还。16联合体谈判本项目谢绝联合体谈判。17项目代理费按成交金额2%计算(不足3000元以3000元计收)由中标人承担,发中标通知书时费用结清。2、 谈判须知1. 适用范围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采购项目的谈判响应、评审、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2. 定义2.1 “组织方”系指组织本次谈判的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2.2 “采购人”系指提出本次采购的委托单位:江山市教育局。2.3 “供应商”系指向组织方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4 “服务”系指根据本谈判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本项目的劳务服务。2.5 “”系指

11、实质性要求条款。3. 谈判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4. 组织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5. 谈判委托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6. 联合体谈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7. 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8. 特别说明:8.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8.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8.3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4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8.5 供应商在谈判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谈判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6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

13、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

14、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8.7质疑和投诉:供应商如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人:夏科长;电话:0570-4033197)。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 谈判文件说明9. 谈判文件的组成9.1 谈判文件公告;9.2 谈判须知前附表及谈判须知;9.3 采购内容及要求;9.4 合同草案;9.5 谈判办法及谈判程序;9.6 谈判文件的澄清及修改。10.采购人可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如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谈判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在采购公告原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谈判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否则采购人将不予受理。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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