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作者:———————————————————————————————— 日期: 2 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Land Consolidation Engineeringin Jiangxi Province(送审稿)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二○○八年九月前 言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行为,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质量,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137号)的要求,参照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由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主持,组织有关单位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分为总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工程类型区与工程布局,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共9章36节和2个附表,内容覆盖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涉及的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方面。
本标准由江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布实施并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土地整理中心以及规划设计单位等应认真总结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完善本标准主编单位: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参编单位:苏州大学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研究所江西农业大学国土资源与环境学院 中国矿业大学环境与测绘学院 苏州博雅达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解释单位: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起草人:刘积福 许建斌 陈广远 赵建宁 李桂珍 张圣泽 匡 猛 严金泉 陈美球 龚 捷 曾 珩 袁国山 黄国红 阮月远 毕家栋 郭 熙 蔡海生 赵 华 左腾云 周关康 张雪垠 雷 亮 卢东明 付小艳 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目 录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条文1 总 则 11.1 目的 11.2 适用范围 11.3 基本原则 11.4 引用标准 11.5 基本术语 22 建设目标 42.1 总体目标 42.2 具体目标 43 建设条件 53.1 合法性 53.2 基础设施 53.3 水土资源 53.4 其他 54 工程类型区与工程布局 64.1 工程类型区 64.2 工程布局 65 土地平整工程 75.1 一般规定 75.2 耕作田块修筑工程 75.2.1 条田 75.2.2 梯田 85.3 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105.3.1 客土回填 105.3.2 表土保护 116 灌溉与排水工程 126.1 一般规定 126.1.1 工程级别 126.1.2 灌溉标准 126.1.3 排水标准 136.1.4 建(构)筑物防洪标准 136.1.5 灌溉水质标准 146.2 水源工程 146.2.1 塘坝 146.2.2 小型拦河坝(闸) 156.2.3 农用井工程 166.2.4 蓄水池工程 176.2.5 无坝引水工程 186.3 输水工程 196.3.1 明渠 196.3.2 管道 216.3.3 地面灌溉 236.4 喷微灌工程 236.4.1 喷灌 236.4.2 微灌 246.5 排水工程 256.5.1 明沟排水 256.5.2 暗管排水 286.6 渠系建筑物工程 296.6.1 水闸 296.6.2 渡槽 306.6.3 倒虹吸 316.6.4 农桥 326.6.5 涵洞 336.6.6 跌水与陡坡 346.6.7 量水设施 346.6.8 沉螺池 346.7 泵站及输配电工程 346.7.1 泵站 346.7.2 输电线路 376.7.3 配电装置 387 田间道路工程 397.1 一般规定 397.1.1 田间道路功能与类型 397.1.2 田间道路布置 397.1.3 路网密度 397.2 田间道 397.2.1 一级田间道 397.2.2 二级田间道 417.3 生产路 428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448.1 一般规定 448.1.1 农田防洪标准 448.1.2 生态环境建设标准 448.2 农田林网工程 448.2.1 农田防护林 448.2.2 梯田埂坎防护林 458.2.3 护路护沟林 468.2.4 护岸林 468.3 岸坡防护工程 478.3.1 护堤 478.3.2 护岸 488.4 沟道治理工程 488.4.1 谷坊工程 488.4.2 沟头防护工程 498.4.3 拦沙坝 498.5 坡面防护工程 508.5.1 适用范围 508.5.2 截水沟 508.5.3 排洪沟 508.5.4 沉沙池 509 血吸虫防护工程 519.1 适用范围 519.2 垦殖与土埋灭螺 519.3 涵闸灭螺工程 519.4 渠系灭螺工程 519.5 河道治理工程 51附表A 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一级工程类型区特征表 53附表B 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二级工程类型区(工程模式)特征表 55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条文说明1 总 则 591.1 目的 591.2 适用范围 591.3 基本原则 591.4 引用标准 591.5 基本术语 602 建设目标 612.1 总体目标 612.2 具体目标 613 建设条件 633.1 合法性 633.2 基础设施 633.3 水土资源 633.4 其它 644 工程类型区与工程布局 654.1 工程类型区 654.1.1 一级工程类型区 664.1.2 二级工程类型区(工程模式) 674.1.3 工程组合特征 684.2 工程布局 685 土地平整工程 695.1 一般规定 695.1.1 耕作田块布置 695.1.2 田面平整度 705.1.3 土地平整单元 705.2 耕作田块修筑工程 705.2.1 条田 705.2.2 梯田 715.3 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725.3.1 客土回填 735.3.2 表土保护 736 灌溉与排水工程 746.1 一般规定 746.1.1工程等级划分 746.1.2 灌溉标准 746.1.3 排水标准 746.1.4 建(构)筑物防洪标准 756.1.5 灌溉水质标准 756.2 水源工程 756.2.1 塘坝 756.2.2 小型拦河坝(闸)工程 766.2.3 农用井工程 776.2.4 蓄水池工程 776.2.5 无坝引水工程 776.3 输水工程 786.3.1 明渠 786.3.2 管道 786.3.3 地面灌溉 786.4 喷微灌工程 786.4.1 喷灌 786.4.2 微灌 796.5 排水工程 796.5.1 明沟排水 796.5.2 暗管排水 806.6 渠系建筑物工程 806.6.1 水闸 806.6.2 渡槽 806.6.3 倒虹吸 806.6.4 农桥 806.6.5 涵洞 806.6.6 跌水与陡坡 816.6.7 量水设施 816.6.8 沉螺池 816.7 泵站及输配电工程 826.7.1 泵站 826.7.2 输电线路 846.7.3 配电装置 847 田间道路工程 857.1 一般规定 857.1.1 田间道功能与类型 857.1.2 田间道路布置 857.1.3 路网密度 857.2 田间道 857.3 生产路 868 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 878.1 一般规定 878.1.1 农田防洪标准 878.1.2 生态环境建设标准 878.2 农田林网工程 878.2.1 农田防护林 878.2.2 梯田埂坎防护林 888.2.3 护路护沟林 888.2.4 护岸林 888.3 岸坡防护工程 888.4 沟道防护工程 888.5 坡面防护工程 899 血吸虫防护工程 909.1 适用范围 909.2 垦殖与土埋灭螺 909.3 涵闸灭螺工程 909.4 渠系灭螺工程 909.5 河道治理工程 91vi1 总 则1.1 目的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决策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工程建设标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建设项目投资,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标准。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国家与省投资的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与生态环境为主要目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项目市、县立项的项目可参照执行本标准是以上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编制概预算以及竣工验收的依据1.3 基本原则制定本标准遵循以下原则:1)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与可持续利用2)应从实际出发,结合项目区地形地貌、气候、土壤、地质、水文以及社会经济等条件,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工程内容和建设标准,具有可操作性3)以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为基础,兼顾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4)应实现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1.4 引用标准本标准引用下列规范、规程、标准相关的内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99;《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 J85-85;《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 50363-2006;《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农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 20203-2006;《防洪标准》GB 50201-94;《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9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GB/T16453.1-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荒地治理技术》GB/T 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