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碧水、青山、蓝天”工程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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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晃县“碧水、青山、蓝天”工程三年行动计划 作者: 日期:2 新晃县“碧水、青山、蓝天”工程三年行动计划为创建生态宜居城市,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大干新三年、再创新辉煌”的总体部署,根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及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要求,决定在全县实施“碧水、青山、蓝天”工程。为此,特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以争创国家级卫生县城为契机,以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为重点,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工合作的原则,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突出河道综合整治、绿化建设和污染治理,全面实现“碧水、青山、蓝天”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二、实施范围(一)河道整治

2、范围。舞水干流新晃段及其一级支流(平溪、西溪、龙溪、中和溪)。(二)绿化建设范围。全县所有山地和城市周边、河道两边、公路(铁路)两边。(三)污染治理范围。本县对环境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及其它排放主体。三、工作目标(一)河道整治目标。通过城区堤防建设及实施河道清淤、清障及减排、拆违等主要工程和整治措施,建设成集防、绿化、休闲、旅游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水清岸绿、环境优美、风景秀丽、景色宜人的河岸线和休闲带,使全县流域水系逐步达到河床稳定、河水清澈、河岸秀美。(二)绿化建设目标。全面完成“三边”绿化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即实施人工造林7.5万亩,封山育林20万亩,补植补造5.6万亩;完成工业原料林基地建

3、设规划确定的2010-2012年度目标任务,营造商品生态兼用材林7.5万亩;保持全县森林覆盖率在68 %左右,“三边”绿化率达85%以上。(三)污染治理目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本县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85%以上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满足国家二级标准(城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四、工作任务(一)河道整治工作任务。1、对舞水干流新晃段及一级支流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乱批滥建、乱倾滥倒、乱占滥摆、乱采滥挖、乱排滥放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采砂秩序。2、规范河岸利用审批,实施蓝线规划控制

4、,基本完成城区防洪堤建设,新建堤防2.47公里,加高加固堤防1.9公里;逐步推进乡镇防洪堤建设。3、建立大中型水库水质水量监测网络,制定舞水干流新晃段及其一级支流重大水污染应急预案,做好我县饮用水源点的储备规划工作。4、实施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及以流域为单元的水土保持工作。5、在各流域推广生态农业和养殖业,有机肥料、无害化饲料普及率达到50%以上。6、舞水河新晃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沿河绿化带210亩。7、实施舞水河枯水期调度方案。(二)绿化建设工作任务。1、山地绿化工程完成人工造林7.5万亩,针阔混交林和阔叶林比重达到30%以上。2、城市生态保护林工程实施人工造林0.7万亩、封山育林20万亩、

5、补植补造5.6万亩。(三)污染治理工作任务。1、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情况进行监督,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三高”企业及“五小”企业实行关停。2、发展循环经济与低碳经济,抓好工业园优化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节能减排。3、加强舞水干流新晃段及其一级支流的省际、县际河流水质水量监测工作,建立健全舞水河水质监测网络。4、加强本县城市环境综合理,强化城区噪声及烟尘管理。5、实施县城区管道燃气工程,在城区逐步推广使用清洁能源。6、加强渣土运输管理,严格密闭式运输要求,降低扬尘污染。7、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实现污水达标排放,新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1座。9、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

6、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等城镇集中治污设施的运行监管。五、工作职责县“碧水、青山、蓝天”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实施的组织与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各职能部门负责本辖区“碧水、青山、蓝天”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切实履行职责。(一)县发改局:合理调整产业布局,严把项目审批关,杜绝违规项目立项;严禁高污染企业布局在河道两岸、公路铁路两边及城市周边可视范围内。会同城市规划部门合理规划选择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地;按照环保规划、林业规划及水利河岸蓝线进行项目建设规划审批;对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涉污建设项目、涉水建设项目及侵占绿地项目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依法查处违反规划法的建设项目。(二)县水务

7、局:划定河道清障范围,建立城区取水水源池、各大中型水库水质监测网络;实施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保持工作;会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未经审批的涉河建设项目、损毁水工程设施、防汛设施及水文质监设施及非法淘金采砂、不服从流域调度等水事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三)县环保局: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对违法排放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四)县林业局:强化林地管理,组织和发动群众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严格查处乱砍滥伐、偷砍盗伐等毁林案件;搞好“三边”绿化工作的统筹协调,提高森林覆盖率和绿

8、化率,加快国土绿化进程。(五)县建设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对涉水、高污染、高耗能的违法施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防治施工扬尘污染,制定城市清洁能源规划并组织实施。(六)县交通局:对各河段的码头进行整治,加强客货船只管理;加快城乡公路建设;加强公路两边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七)县城管局:负责市规划区域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为“碧水、青山、蓝天”工程的实施提供保障。负责对城区生活垃圾和建筑渣土的管理;对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的规划、建设进行行业指导和运行监管,并向社会公布;监督建筑单位将渣土倒入指定地点,实行专业运输公司管理人员跟踪随车保洁制度;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向河道两岸、公路两侧、城市周围倾倒生活垃圾、

9、建筑渣土及其他废弃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八)县畜牧水产局:对炸鱼、毒鱼、电鱼以及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进行查处。(九)县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在“碧水、青山、蓝天”工程实施过程中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涉及刑事案件的排污事件、涉水违法事件依法立案进行查处。(十)县民政局:组织街道社区深入开展“碧水、青山、蓝天”工程宣传,杜绝不良生活习惯,树立“保护母亲河、爱护周边环境、共建美好家园”意识。(十一)县教育局:组织学校开展“碧水、青山、蓝天”工程宣传教育,教育广大师生树立环保意识。(十二)县财政局:将“碧水、青山、蓝天”工程,工作经费和奖励

10、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十三)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审批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用地手续;规范城市周边采砂、采石、采矿和取土行为;对违规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对“三高”企业用地严格实施审批。(十四)县卫生局:对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理进行监管;加强医疗废水达标排放管理;加大饮用水源监测力度。六、实施步骤“碧水、青山、蓝天”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时间为2010年4月至201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一) 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4月2010年7月)1、成立“碧水、青山、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2、召开工作会议部署行动。3、建立例会和办公制度。4、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舆论氛围。(二)全面实

11、施阶段(2010年8月2012年6月)1、自查自纠。按照“碧水、青山、蓝天”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内容全面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自行整改。2、集中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执法。3、落实工程措施。完成“碧水、青山、蓝天”工程项目15个,其中综合整治类项目6个,“碧水”工程项目4个,“青山”工程绿化项目4个,“蓝天”工程项目1个(见附件)。(三)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7月2012年12月)对“碧水、青山、蓝天”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进行考核检查和总结表彰,并建立长效机制,为该工程的继续实施提供保障。七、工作

12、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成立新晃县“碧水、青山、蓝天”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 。各县直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将“碧水、青山、蓝天”工程的实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统一思想,落实责任,细化方案,狠抓落实。(二)加大资金投入,创新融资体制。县各有关单位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积极争取上级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向“碧水、青山、蓝天”工程规划项目倾斜,并多渠道争取国家各类补助资金。县财政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本县工程项目实施的启动,并将办公经费和奖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要深化投资体制、机制改革,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银行贷款、

13、社会资金、外资投入“碧水、青山、蓝天”工程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从而建立起政府搭台、企业参与、市场运行的长效投资运营机制。(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环境意识。广泛利用学校、社区等阵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的作用,建立一套完整的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公众参与制度。通过设立宣传广告、观看宣传片、发放科普宣传资料、开展知识讲座和专题报道等形式,深入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全县人民积极参与到“碧水、青山、蓝天”工程工作中来,大力倡导生态文明,弘扬绿色文化,引导绿色消费,形成县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实现环境宣传电视上有影、

14、广播里有声、报纸上有文、街道上有牌,达到家喻户晓、老少皆知,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资源意识、生态意识和绿色消费意识。多渠道设立公众监督网络,定期向社会发布环境质量公报,面向社会公开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四)加强行政执法,落实管理措施。严格行政执法,强化环境监管,以“碧水、青山、蓝天”工程的实施为契机,加强与周边市、县的联系和各部门协调,形成多层次的联合执法机制。通过深入开展各类行政执法工作和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与恢复。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合理调整城市布局和产业布局,减轻城市污染负荷

15、,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依法加强管理,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提高综合防治能力。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减轻和消除结构性污染和破坏,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加强对噪声和油烟源的管理和治理,控制和减轻环境噪声和油烟污染。加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整顿城市周边环境秩序,促进城市生态良性循环。(五)严格督促检查,实施绩效考核。县“碧水、青山、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并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对有关责任单位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视察。县政府将“碧水、青山、蓝天”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实施奖惩,严格问责,定期通报。附件:新晃县“碧水、青山、蓝天”工程三年工作目标of rural drinking water sources, protection of drinking water s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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