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第二轮地方志续修工作规划(同名4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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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洱市第二轮地方志续修工作规划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我省三级地方志书续修工作的通知、思茅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思茅市志和县(区)志续修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市政府地方志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普洱市实际,特制定此规划,请各续修志书承编单位遵照执行。一、指导思想普洱市地方志续修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运用科学发展观,全面、真实、客观地记述普洱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状况。为普洱市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文化事业繁荣提供服务。二

2、、原则要求(一)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和存真求实的原则。(二)坚持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与时俱进,把握时代要求,紧密结合普洱市“弘扬民族文化,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开展续修志书工作。(三)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树立精品意识,遵循新编地方志体例要求,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色和专业特色,做到续修志书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注重可读性和使用性的统一;缩短续修志书编纂出版周期,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三、修志任务按照中国地方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

3、纂工作的规定要求,主要完成省、市、县(区)三级综合志书续修任务。结合普洱市实际,在宁洱、江城、澜沧三县续修试点的基础上,从2007年全面展开全市二级志书续修工作,在3年时间内,完成撰写、审查验收和印刷出版。至2010年底,全面完成市、县(区)二级志书续修任务。(一)普洱市续修二级志书共编纂出版11部。1.市级志书1部:普洱市志。2.县(区)级志书10部:思茅区志、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志、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志、景东彝族自治县志、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志、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志、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志、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志、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志、西盟佤族自治县志。其中区志1部,民族自治县志9部

4、。(二) 市、县(区)有条件的单位,可在市、县(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编修、续修专业志、部门志、乡镇志、村志等志书。(三)市级志书字数控制在200万字300万字以内,可分册出版;县(区)级志书字数控制在50万字80万字以内,不分册。四、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的修志体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主编(执行主编)责任制。按照修志工作“一纳入、五到位” 即把修志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的任务之中;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 的要求。市、县(区)党委、政府要切实将续修地方志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任期目标。对修志

5、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一)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市委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任编委会副主任,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领导任编委委员。由市长任续修普洱市志主编,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秘书长任副主编;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任执行主编,由执行主编聘任执行副主编、责任编辑。1.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是地方志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指导市直单位的部门志、专业志(分志)编纂业务,并负责全志的总纂;督促各县(区)编纂县(区)志。要选配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高素质人员参与编纂工作。2.承担市志专业志(分志)续修任务的各承编单位,要确定一位领导负责修志工作,根据续修专业志(

6、分志)任务需要,落实熟悉本行业、本单位情况,有较好文字功底,责任心强的同志组成精干的编写班子完成专业志(分志)的编写任务。分管领导、撰稿人员名单报市地方志办公室。编写人员要相对稳定,单位要为其提供必要条件。承担编写任务的单位领导要对专业志(分志)稿进行初审,向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整齐、清楚、确定”的文字稿件和内容相同的磁盘。(二)各县(区)政府要及时调整充实相应的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由县(区)主要领导担任编委会主任,领导本县(区)续修地方志工作,确定一位副县(区)长任编委会副主任,分管、协调修志工作。各县(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同级续修志书的组织、指导、协调及总纂。要选配有较好

7、文字功底,责任心强的同志到志办工作,志办人员要相对稳定,各县(区)要为续修地方志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续修地方志工作顺利开展。五、修志经费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修志经费由各级地方政府分级负责的规定,市、县(区)修志工作经费和出版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解决。(一)市级地方志续修日常工作经费,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向市政府申请,市财政分年度核拨;各承编续修任务的市属单位日常修志经费,由承编单位解决;普洱市志出书经费待定稿出书时,由市财政分二年拨付。(二)各县(区)修志日常工作经费和出版经费,由县(区)财政安排。各县(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要向当地政府申请,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六、基本要求续修地

8、方志,严格按照地方志的体例要求进行。(一)续修志书名,以现行政区划名称命名,并括注断限起止时间。(二) 续修市、县(区)二级志书断限,原则上上限始于1978年,下限截止2005年底;特殊情况可上溯或下延。由于2007年思茅市更名为普洱市,市志下限顺延至思茅市更名为普洱市时。(三)续修市、县(区)二级志书结构,采用篇章节目体。由序、凡例、概述、大事记、专业志(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部分组成。(四) 续修市、县(区)二级志书体裁,由述、记、志、传、图、表、录等组成,以志为主,其他为辅。专记、特载、调查报告等,可随志附载。(五) 续修市、县(区)二级志书行文,采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文风要求严谨、

9、朴实、简洁、流畅。数字、纪年、称谓、标点符号运用等,按照国家规定的行文规范执行。(六)续志采用数据,以统计部门为主,主管部门为辅,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统计部门为准。(七)对上届志书内容的补遗或订正,可随相关内容记载;也可设目集中置于附录中。(八)引文直接引用原著,不能任意改动,并注明引自何书、何文。引文简短的,随文附注;引文较长者,采用页下注。(九) 市、县(区)志书一律采用正16开本,一级精装。封面要求庄重、典雅、朴素。七、工作步骤全市各级地方志机构从现在起,开始全面启动志书续修工作。(一)制定方案。市、县(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要按照规划要求,在广泛调查,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形成科学

10、的、操作性强的各级志书的具体编纂方案。(二)拟定篇目。在规划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篇目,篇目设置要求分类科学,归属得当,排列有序,层次分明。要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修改,使其贴近本地实际,并报上一级地方志机构审批。(三)落实任务。续修志书方案和篇目,须经同级政府批准下发文件,把专业志(分志)编写任务落实到承编单位,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并纳入政府督察工作之中。各级地方志机构要建立续修志书责任制,以制度形式规定志书编纂人员责、权、利等,做到责任和权利明确,奖惩分明,保证续修工作的顺利完成。(四)培训队伍。方案形成后,市、县(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要适时举办续修志书业务培训班,对续修志书专兼职人员

11、进行分层次、分专题培训。(五)专业志试写。市、县(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应进行编写试点,及时总结经验,推动续修全面展开。(六)总纂。各专业志(分志)编写达标后,由同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进行验收,交副主编和主编按照续志质量标准进行总纂。最后形成送审稿。八、审查验收续修志书坚持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稿制度。(一)市志中各专业志(分志),以编纂部门自审为初审,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为复审,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审查为终审。(二)各县(区)志,以县(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自审为初审,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审查为复审,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审查为终审。(三)志书中有关保密、民族、宗教、

12、涉外、统一战线等方面内容,初审时须送同级相关部门审查,经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报送上一级审查验收。各级审查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由负责人签名。分志稿经市地方志办公室审查验收后,由志办按国家新闻出版署稿酬支付标准,向承编单位的编纂人员支付稿费。九、印刷出版市级志书三审验收后,由市政府批准出版;县(区)级志书三审验收后,由县(区)政府批准出版。有条件的可同时出电子版,并争取进入互联网络。续修志书版权归相应的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所有。普洱市志承编单位地图、照片、序、凡例、目录、概述、大事记承编单位:市地方志办公室第一篇 建置承编单位:市地方志办公室第二篇 地理承编

13、单位:市地方志办公室、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第三篇环境保护承编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第四篇人口承编单位:市统计局、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第五篇农业承编单位:市农业局第六篇畜牧业承编单位:市畜牧局第七篇茶业承编单位:市茶办第八篇林业承编单位:市林业局第九篇水利承编单位:市水务局第十篇工业承编单位:市经济委员会、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供电局、农垦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十一篇交通承编单位:市交通局、普洱机场、澜沧江海事局、普洱公路管理总段第十二篇信息产业承编单位:市邮政局、云南省电信有限公司普洱市分公司、云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普洱市分公司、中国联

14、通普洱分公司、市信息产业办公室、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第十三篇 城乡建设承编单位:市建设局、市规划局第十四篇旅游承编单位:市旅游局第十五篇商业贸易承编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市粮食局、市烟草专卖局、医药公司第十六篇财政承编单位:市财政局第十七篇税务承编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第十八篇金融承编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普洱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普洱监管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普洱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普洱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普洱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行、云南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普洱办事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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