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考试范围最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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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考试范围题型:一、单选题(10,10)二、名词解释(5,25)三、简答题(4,32)四、论述题(2,33)绪论1、 论述:当前中国政治的基本特征。(一) 在党政关系方面,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强调政党分开,九十年代以来强调当如何执政。(二) 在中央与地方关系方面,90年代中期中央政府明确提出加强中央权威,服从中央的统一的经济政策。(三) 在经济走向方面,20世纪80年代的经济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经济并不明确,因而经济制度在激烈的意识形态争论中改革和前进。(四) 在国家与社会方面,20世纪80年代的紧张与冲突转变为90年代的相对缓和与和谐。第一章1、论述:如何认识中国政治制度中党章

2、与宪法的关系?1st 从文本分析上来说,中国宪法是中国政治制度的文本表现,而中央党章却是作为中国政府制度的文本。继而从合理的逻辑推论上来说,就是党章的衍伸和裂变成了宪法,那么宪法就承载了党章中的内涵。由于对政治上的需要而对政治制度中的某些环节和体制进行适当的调整时,总是党章在前,宪法在后。2nd 从合法化上,正当性以及法律上的效力上来说,中国宪法的合法化,正当了党章以及作为其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增加了对其一定程度上的政治认同感。3rd 党章和宪法之间,一方面说没有关联性,但另一方面实际上又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自现行宪法公布开始,党章每一次修改都直接引发宪法的修改,“政策性修宪”成为我国主导型的修

3、宪模式。党章对宪法的政治影响不可忽视,但是党章是调整党员内部关系的最高标准,这是党章的本分;宪法是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社会关系的最高准则,这是宪法的本分。2、 简答:民主集中制的概念与表现a) 概念: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b) 表现:它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制度。 它是中国政治制度运作的基本原则 它是一种具体的决策机制。 第二章1、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内涵A. 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是从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实践中衍生出来的一个概念,实际上是指政治体制.政治体制是社会主义基本政治的实现形式,是为实现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而构建的各种具体政治形式,制度和运行机制的总和.B. 党的领导体

4、制.狭义上:指的是党组织自身组织制度及领导制度. 广义上:除了指党组织自身的组织制度及领导制外,还包括对国家权力机关的统领关系体制.C. 国家的领导体制:总体上指的是国家权力机关内部之间的权力划分和相互关系的体制.D. 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实质上就是指党对的国家领导体制.3、 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基本构成有哪些?a) 党委制和党组织b) 党管干部原则c) 归口管理制度和双重领导制度d) 党指挥军队制度4、 党的核心领导机关有哪些? 总书记 政治局常委 政治局 书记处4、归口管按照归口管理的含义和我国的国情,主导中国政治生活的有六大“口”或六大系统,即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政治法律、财政经济、外事和军

5、事。既然是党的系统,其活动就不可能是独立的,而是执行中共中央的最高决策,虽然本系统在执行中可以发明和创造新形式、新方法和新途径。理制度的内涵5、 试述党和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的变化。1. 行政首脑负责制在企事业单位中的确定2. 党的行为法治化取向.3. 党与行政部门关系的改变4. 干部管理制度的变化第三章1、革命党与执政党的区别1) 任务目标不同2) 运用手段不同3) 组织方式不同4) 阶级基础不同5) 与国家政权的关系不同2、如何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 从执政的合法性来看,实现从经济建设到民主政治建设的转变. 从执政的社会基础来看,要实现一元到多元的转变. 从执政的技术操作来看,要

6、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从执政的可持续条件来看,制度建设与法治建设更为根本。3、我国政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什么?我国的政党制度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一党制或多党制,是一种社会主义的新型政党制度,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根本区别于其他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第四章1、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是什么?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基本制度,在法理上具有全权性。 第三,作为我国基本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法理上具有至上性,高于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 第四,人民代表大会

7、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基础。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l 党的领导原则l 选举与监督原则l 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有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以便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政权。l 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的原则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原则。3、我国选举制度中存在哪些问题? 盲目追求参选率,滥用委托投票的权利。 选举权未被选民真正行使。 间接选举不能充分代表民意。 候选人的提名和介绍方式不合理。 差额选举没有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选举过程缺乏诉讼程序的救济。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集常委会的职权有哪些?A. 立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利B.

8、 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C. 对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D. 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权。5、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权力的有效监督正确处理党和人大的关系,坚持和完善党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加强组织建设。加强制度的建设。加强思想建设。6、什么是质询权?人大代表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严重不满,或发现这些机关有失职行为,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的,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人大代表可以依法对有关部门提出质询。质询是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可以发挥重要的监督作用,程度上要比询问严厉得多。第五章 1、什么是议行合一?2、如何认识“议行合一”

9、理论与我国政府体制设置的关系?3、如何认识国务院的地位和性质?4、什么是大部制5、国务院的领导体制是什么?6、如何认识我国立法体制中的行政立法? 第六章1、地方政府的类型有哪些?、1 一般地域性地方政府2 民族性地方政府3 城镇型地方政府4 特殊型地方政府2、论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地位及其与同级党委、人大的关系。3、县乡关系及存在的问题。4、地方人民政府的主要职权及其特点第七章 1、政法委的功能 党内联席会议制度。 执法监督制度 协管干部制度2、法院的职权1) 司法审判权2) 法律制定权3) 行政裁判权4) 司法行政权3、我国法院和检察院的组织体系是什么?l 中国的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分为四级,

10、即设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并设军事、铁路、水运等专门人民法院。中国的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和市辖区的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包括: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州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l 我国的人民检察院组织体系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组成。l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自治区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

11、人民检察院。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4、如何认识我国司法体制设置与地方保护主义的关系?社会控制和社会整合都是社会学的重要概念,前者是指通过宗教、道德、法律等等各种手段,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安排,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维护社会秩序,最终服务于人类利益的社会调控方式。后者是指社会各个不同的部分结合而成统一、协调的整体的过程和结果。如果说社会控制是对作为不同社会主体的人的行为的规约,那么社会整合就是这种规约所导致或追求的社会统一、协调的过程和结果。与道德、宗教等其他诸多社会控制与整合的途径相比,现

12、代社会一般选择法律作为最主要的社会控制与社会整合的途径,而司法则是法律最直接的代表,法律的社会控制与整合功能和司法的社会控制与整合功能是同构并亲和在一起的,司法的社会控制与整合功能的发挥状况直接决定了法律的社会控制与整合功能的发挥状况。当前阻碍我国司法的社会控制与整合功能实现的因素复杂多样,既有司法体系外的,也有司法体系内的。司法体系外的因素主要有: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司法经费不足,法官低薪酬,社会法律至上的文化理念薄弱,法律和司法的权威不足,等等。司法体系内的因素主要有:法官总体素质和能力尚不理想,法院内部管理体制不顺,审判方式落后或超前于社会发展,程序不完善、不透明,裁判文书质量不高,等等。

13、而且,上述两方面的因素彼此交织,互为因果,严重阻碍了司法应有的社会控制与整合功能的有效施展。本文限于篇幅,仅对其中一项因素地方保护主义及它的危害和对它的遏制途径作进一步阐述。一、地方保护主义的性质、危害及根源地方保护主义在司法层面体现为以地方利益掩盖的司法权与各种其它社会资源作非法交易,它是急剧膨胀的地方利益或者地方上某些个人的利益作用于司法领域的结果,是在地方权威操控下的公开的集体行为,其在本质上属于制度性问题,很多司法问题表象的背后也是地方保护主义在起作用。对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具体表现形式本文不予赘述。地方保护主义的危害更是有目共睹,它阻挠了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经济一体化进程,进而阻挠了政治一体

14、化的进程。它片面地促成了人们的地方归属感,却瓦解着人们对法律(社会共同规则)的信念,瓦解着现代社会凝聚力的基本资源。所以地方保护主义被人们视为国家现代化进程中最为致命的危害之一。对于地方保护主义损害司法独立、侵蚀司法能力之根源所在,当前的主要观点无外乎认为我国的地方司法机关在人、财、物等资源供给上完全依赖于同级行政机关,而司法区域又与行政区域重叠,这种“块”的分割使得司法机关不得不听命于法律之外的地方权威。这一结论是正确并符合现实情况的。但我们还需进一步认识到地方社会环境对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生成的重要作用。国外学者曾指出:“人们很容易忽视中国社会具有的那种地道的分散性质这些在如此长的时间里起到过

15、如此之有效作用的社会分散因素,现在被证明是实现民族目标的一种障碍。”这里的“社会分散因素”是指经济上中国社会长期滞留在适宜于地方交换的居住模式之中,满足于地方的自给自足状态;社会行为上则是家庭、宗族的价值取向以及随之而来的地方归属感。这些因素均构成了司法结构所处环境的一部分,司法机关不可能独处于这种社会环境之外。二、抑制地方主义扩散化的体制力量主要来自司法地方利益膨胀和地方社会分散化的倾向并非中国独有,它实质上是人们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本性的区域性体现,而遏制地方社会过度分散化是现代国家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其关键在于通过制度性的制约来遏制这种分散化的倾向,这种制度性制约主要力量之一来自于司法体系。譬如,美国联邦立法和行政机构与各州立法和行政机构互不相干,各州不存在联邦立法或行政机关的“派驻”机构。但联邦法院的触角却深入50个州的94个联邦司法区,负责受理虽发生在当地但根据宪法应属联邦法院管辖的纠纷。而且,即便各州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仍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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