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卫生行政执法大队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103608123 上传时间:2019-10-08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4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彭州市卫生行政执法大队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彭州市卫生行政执法大队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彭州市卫生行政执法大队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彭州市卫生行政执法大队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彭州市卫生行政执法大队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彭州市卫生行政执法大队》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彭州市卫生行政执法大队(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彭州市卫生行政执法大队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第一部分 总则一、目的与依据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救灾防病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三、基本原则(一)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早防制”的传染病防治原则,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疫情

2、在本市的传播和蔓延。(二)依法防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疫情的报告、控制实施依法管理和处置,对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依法实行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三)及时处置预防和控制疫情要坚持“早、小、严、实”的方针,对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及时控制”。同时,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及时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四)属地管理疫情的监督监测、预防控制、疫情分析预报、疫情报告、医疗救治、实施医学隔离和观察等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和全体公民必须服从当

3、地政府统一指挥。四、本预案由彭州市卫生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解释。五、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第二部分 组织机构一、成立市卫生行政执法大队传染病疫情防制领导小组组 长:王培虎大队长副组长: 成 员: 二、领导组职责一旦发生疫情,市卫生行政执法大队传染病疫情防制领导小组负责对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市卫生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市卫生行政执法大队传染病疫情防制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依法对全市食品经营单位、公共场所的食品卫生、饮水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对造成疫情的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各乡镇的场镇检查员应坚持“预防为主、防制结合”的原则,应定

4、期对辖区内餐饮店、学校食堂、农村婚丧宴席等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第三部分 报告与预警一、报告市卫生行政执法大队接到疫情报告后,须立即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填写疫情报告登记表,并上报彭州市卫生局。二、报告内容疫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疫情症状,发生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求等。三、评估市卫生行政执法大队应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疫情进行调查、评估,判定疫情的预警级别。疫情分级根据传染病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传染病疫情分为一级(级)、二级(级)、三级(级)、四级(级)四个级别(详见下表)。彭州市传染病疫情分级表疫情及事故一级(级)二级(级)三级(级)四级(级

5、)鼠疫、非典型性肺炎、人间高致病性禽流感本市范围内发现鼠疫、非典型性肺炎、人间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在本市范围内发现鼠疫、非典型性肺炎、人间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以及发生动物间鼠疫辖区范围内,对鼠类动物进行血清学检测发现鼠疫抗体阳性在一个局部范围短时间内,发现较多自毙鼠,有鼠类动物间鼠疫可疑霍 乱本市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并有扩散的趋势;或有1例以上死亡病例;霍乱疫区发现新的流行菌株本市范围1周内发现2029例病例和带菌者本市范围1周内发现5-19例病例和带菌者本市范围1周内发现1-4例霍乱病例和带菌者或水及外环境检出霍乱菌株甲型或戊型肝炎本市范围在五天内发现50例以上病例本市范围在五天内发现

6、3049例病例本市范围在五天内发现1029例病例本市范围在五天内发现59例病例伤寒和副伤寒本市范围在五天内发现50例以上病例本市范围在五天内发现3049例病例本市范围在五天内发现1029例病例本市范围在五天内发现59例病例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 :H7感染性腹泻本市范围发现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 :H7感染性腹泻病例本市范围发现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 :H7感染性腹泻疑似病例其他感染性腹 泻本市范围5天内发现100例以上病例,且地区较集中;或一个集体单位5天内发现30例以上病例本市范围5天内发现5099例病例,且地区分布较集中;或一个集体单位5天内发现2029例病例本市范围5天内发现20

7、49例病例,且地区分布集中;或一个集体单位5天内发现519例病例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本市范围5天内发现30例以上病例本市范围5天内发现2029例病例本市范围5天内发现1019例病例本市范围5天内发现39例病例流行性感冒本市范围内发生新亚型流行全市范围内出现大流行,波及绝大部分乡镇本市范围内出现流行,且波及大部分乡镇本市范围内出现局部的暴发疫情,且有扩散的趋势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本市范围在五天内发现300例以上病例本市范围在五天内发现200299例病例本市范围在五天内发现100199例病例或一个集体单位5天内发现30例以上病例本市范围在五天内发现4099例病例或一个集体单位5天内发现1029例病例流

8、行性出血热本市范围五天内发现10例以上病例本市范围五天内发现69例病例本市范围五天内发现35例病例本市范围五天内发现12例病例钩端螺旋体病本市范围五天内发现30例以上病例本市范围五天内发现2029例病例本市范围五天内发现1019例病例本市范围五天内发现29例病例乙型脑炎及其他病毒性脑炎本市范围5天内发现20例以上病例本市范围5天内发现1019例病例本市范围5天内发现59例病例本市范围5天内发现24例病例疟 疾本市范围五天内发现20例以上病例或发现恶性疟本地续发病例5例以上本市范围五天内发现1519例病例或发现恶性疟本地续发病例34例本市范围五天内发现1014例病例或发现恶性疟本地续发病例12例

9、本市范围五天内发现59例病例;或出现本地续发病例或发现恶性疟疾输入病例登革热本市范围五天内发现10例以上病例本市范围五天内发现69例病例本市范围五天内发现35例病例本市范围五天内发现13例病例炭 疽本市范围内出现肺炭疽病例或本市范围5天内发现2例及以上炭疽病例本市范围发现炭疽病例,或出现肺炭疽疑似病例本市范围发现炭疽病例本市范围内发现炭疽疑似病例脊髓灰质炎本市范围内发现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例或疑似病例麻 疹本市大部分乡镇出麻疹的暴发流行本市或乡镇范围内在一个麻疹潜伏期内发病超过当地历史一般流行年的平均水平一个村或一个集体单位在一个麻疹最长潜伏期内发生2例以上病例,但未达暴发水平白喉本市范围内发现

10、白喉病例本市范围内发现白喉疑似病例急性血吸虫病全省范围发现本地病例或本市范围五天内发现2例以上外省输入病例本市范围内发现1例外地输入病例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本市范围内日发病60例以上本市范围内日发病4059例本市范围内日发病2039例四、预警根据传染病疫情的分级,采取红色(级)、橙色(级)、黄色(级)、蓝色(级)四级预警控制措施。第四部分 应急处理一、预案的启动与终止1、启动预案当所发生的疫情达到黄色预警时,市卫生行政执法大队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报彭州市卫生局决定启动本预案。2、分极管理当所发生的疫情处于蓝色和黄色预警时,由市卫生行政执法大队传染病疫情防制领导小组组长参与统一指挥、协调、全面组织各

11、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全力投入应急控制工作。当所发生的传染病疫情达到橙色预警及以上时,由市卫生局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市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3、终止预案根据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评估建议,市卫生行政执法大队适时向彭州市卫生局提出预案终止建议,报市卫生局批准后终止预案。达到红色预警的传染病疫情事件,须报请成都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方能终止预案。二、调查处理与医疗救治发生传染病疫情事件时,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建立由市卫生行政执法大队、市

1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有关医疗机构组成的传染病疫情应急技术保障体系,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具体落实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理的各项工作,可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调查中凡发现为可疑食源性传染病的,应立即按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处理。市卫生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对传染病疫情进行调查处理,对疫情控制应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确保病人及时得到接诊、收治和转运,全力救治重症病人,提高治愈率,降低死亡率。(2)加强对医疗机构执法监督,对留院观察病例要就地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及临床诊断病例由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加强对医院门诊、急诊、病房和放射科、转

13、运病人的专用救护车、病人住所、公共场所等的消毒处理的执法稽查力度。(3)收集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4)尽快查明疫情发生经过确定传染病患者的人数。确定疫情的致病因素。查明造成疫情的原因(致病因素来源及其污染、残存或增殖原因)。(5)提出和采取控制疫情的措施。(6)提出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措施和建议。(7)配合、落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控制措施。第五部分 预防与监测一、建立市、乡镇食物传染病疫情报告体系,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系统正常运行。该体系由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市卫生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市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和场镇检察员具体实施,运用现代化的电子网络手段,实现快速、高效

14、、准确的资料上报和数据分析。二、市卫生行政执法大队应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疫情进行分析汇总,报彭州市卫生局和成都市卫生行政执法支队。三、要加强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流调信息要及时向收治病人的医院反馈,为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参考。并追踪调查该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掌握密切接触者与患者的关系、与病人接触的时间、地点、接触方式等,并作好记录。 四、加强对传染病疫情报告单位的监督检查,包括学校食堂、餐饮店、农家乐和农村婚丧宴席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重点要加强农村和大型食品生产、销售单位食品卫生的管理。五、加强对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加大对生活饮用水监督的执法力度。第六部分 保障

15、措施一、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组建由食品卫生监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流行病学、病原微生物、分析化学、卫生毒理学及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技术领域人员组成的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提供疫情应急处理技术咨询和指导,必要时直接参与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验、医疗救护和诊断工作。二、市卫生行政执法大队应加强对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开展传染病疫情应急演练,提高疫情应急反应能力。三、市卫生行政执法大队应加强预防控制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四、市卫生行政执法大队应加强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作,提高控制水平,力争做到“早发现、早防制”。五、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保证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经费,日常执法工作经费、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经费,人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