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古树名木铭牌制作与悬挂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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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磐安县古树名木铭牌制作与悬挂项目 采购编号PACG2018 -JZ-022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确认表采购单位磐安县林业局招标单位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招标项目名称磐安县古树名木铭牌制作与悬挂项目财政审批号磐财采确临2018958号招标项目编号PACG2018-JZ-022单位领导:(签名)采购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2018年11月6日政府采购中心:(盖章)2018年11月6日财政局采购监管科:(盖章)2018年11月6日磐安县古树名木铭牌制作与悬挂项目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PACG2018-JZ -022项目名称:磐安县古树名木铭牌制作与悬挂项目采购单位:磐安县林业局招

2、标机构: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2018年11月6日谈 判 文 件 目 录招标(谈判)公告前 附 表第一章 项目简介第二章 采购需求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四章 评审方法第五章 合同的主要条款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招标(谈判)公告经磐安县财政局采购监管科批准(磐财采确临2018958号),受磐安县林业局委托,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对磐安县古树名木铭牌制作与悬挂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1.采购编号:PACG2018-JZ-0222.采购项目名称:磐安县古树名木铭牌制作与悬挂项目。3.采购项目价款:35万元。4.参加谈判厂(商)家的资格要求:A. 符合中华人民

3、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B.拟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其以上资质的企业; C.拟投标人须具有较强的和能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能力; D.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标书发售时间和地点(凡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请2018年11月6日至2018年11月9日均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政采云平台,凭注册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网上报名并将报名资料上传,免费浏览或者下载本项目电子采购文件)网上报名完成后请将以下资料于2

4、018年11月9日下午17:00时前邮寄到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建筑大厦21楼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二科(政府采购中心)审核:A.投标报名登记表及供应商市场行为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B.投标单位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原件备查) C.投标单位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其以上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原件备查) D.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备查)复印件一份;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在政采云进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再向本中心另行提交一份书面报名资料)。6.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6日上

5、午9:30时止7.开标时间: 2018年11月16日上午9:30时正8.投标、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开标室二(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建设大厦22楼)9.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磐安县林业局 联系人:卢德星联系电话:0579-84663326 地址: 磐安县安文街道壶厅西路133号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联系人:周乐飞 陈娅妮 联系电话:0579-84665308 传真:0579-84665305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建设大厦21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金华市磐安县财政局联系人:葛玲玲 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文溪南

6、街88号监督投诉电话:0579-84883829 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2018年11月6日- 30 -前 附 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磐安县古树名木铭牌制作与悬挂项目。2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因本项目磐安县林业局全程委托咨询公司代制作技术需求、谈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等,因此报价时中标供应商应包含在签领中标通知书前应支付咨询公司中标价1%的咨询服务费。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零圆整。4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18年11月

7、9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将于2018年11月9日前将答疑内容以传真或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招标活动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5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6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6日上午9:30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22楼开标室(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22楼)7开标时间:2018年11月16日上午9:30时

8、8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2天内,评标结果公示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9重要声明:投标供应商或制造商提供虚假投标资料或证明材料(含证书)的、中标供应商不遵守谈判文件或投标书的要约、承诺或提供与要约、承诺不一致服务的,一经查实(中标供应商含中标后查实的,其他投标商不论中标与否),报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批准列入黑名单。10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发中标通知书前按中标金额5%交纳履约保证金。11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6日内。12付款方式:成果通过审查验收并递交整套成果资料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总合同结算价。13投标文件有效期: 60 天14招标文件中的

9、“”标记的文字系指必须满足不能负偏离或必须应答的条款15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第一章 项目简介经批准,磐安县古树名木铭牌制作与悬挂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采购。本次招标的资金已经落实。我们热情欢迎有关供应商或(单位)前来投标。1、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磐安县古树名木铭牌制作与悬挂项目(采购编号:PACG2018-JZ-022)2、招标项目最高限价:35万元第二章 采购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磐安县林业局采购的磐安县古树名木铭牌制作与悬挂项目,作如下说明和要求:一、技术参数和要求根据浙江省对古树名木铭牌制作及悬挂要求,对我县5581株古树名木、151

10、个古树群进行统一铭牌制作并挂牌。铭牌统一按设计稿,铭牌基本尺寸:280mm220mm,采用不锈钢材质,图文进口UV印刷制作,图文比例、图文颜色、平面布局均不能更改。树龄在1000年以上的采用深棕色铭牌,树龄在1000年以下的采用浅灰色铭牌,古树群采用金黄色铭牌。铭牌的装置可以树干上悬挂或采用落地式。悬挂树干上的,用钢丝弹簧等材料固定,禁止在树干上钉钉。二、供货及实施地点:按磐安县林业局提供的古树名木的地点挂好为止。三、质量和服务要求1.保修期(免费维修期二年)二年内出现掉漆的,无条件更换。保修期从安装完毕,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除非采购人另有要求,保修期内的服务均为免费上门服务。2.售后服

11、务要求响应时间(1)质量保证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护、升级服务,如设备出现故障,供货单位在接到电话后,须在72小时内排除故障,现场不能修复的,必须采取无偿提供采购物品的备用件或整机等措施,以保证用户单位的正常使用。 (2)完整准确地表述原厂家的标准售后服务承诺(范围、标准及期限等)、投标人可能增加的服务承诺等。(3)明示服务承诺可能涉及的前提设定和费用,否则将被认为是无条件和免费的四款项结算1交货期:磐安县古树名木铭牌制作与悬挂项目需在2018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并需通过采购单位的验收,验收以浙绿湿委20175号文件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签订合同时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交纳不少于合同

12、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出现的30日内无息退还。2到货(安装)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100%。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一 总 则一.谈判文件的适用范围1.本竞谈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采购。二.定义1. “招标方”系指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和磐安县林业局。“采购人”为磐安县林业局。2. “投标方”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3. “服务”系指按招标文件要求的磐安县古树名木铭牌制作与悬挂项目。4. “单位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公章。三. 资金来源1.采购人已获取本项目的采购资金。四. 合格的投标人A.

13、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B.拟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其以上资质的企业; C.拟投标人须具有较强的和能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能力; D.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投标要求及费用1.供应商一旦购买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招标通知 (邀请)书及供应商须知中所有条款和规定。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六.

14、特别声明: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文件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738号)的规定。除在线询价项目和采购预算在40万元以下的小额询价采购项目外,如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产品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应当按一家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应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报价相同时,取技术分最高者;均相同时,由评审小组集体决定。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企业所拥有。在组织商务、技术评审或资格性审查时,不得将属于供应商母公司(总机构)或者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同一总机构下属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作为该供应商的资信文件予以确认或审查通过。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和浙江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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