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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苏省苏宿建屋置业有限公司建屋明日星城销售代理合同书二零一三年四月甲 方:江苏省苏宿建屋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沙海波公司法定地址:苏宿工业园区管委会大楼二楼电话:0527- 传真:0527- 邮编:乙方:连云港博思堂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妹玲公司法定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苍梧路6号龙河大厦A座3楼-310室博思堂电话:0518- 传真:0518- 邮编: 甲方为苏宿工业园区建屋明日星城项目(以下简称本案,本案的推广名及备案名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契约责任)之合法发展商。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本案委托乙方进行营销策划,广告制作及销售总代理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本项目的推
2、广名及备案名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契约责任。第一条 委任条款1. 本案位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东至通达大道,南至青海湖路绿化用地,北至清水河绿化用地,西至通湖大道绿化用地。2. 本案用地面积为97352.03平米,总建筑面积约为 .3平方米,其中三期及二期剩余房源总计可售建筑面积约为 8万 平方米。(具体房型、面积等详见附件一)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本案的期限:自本合同签约生效日起至2014年 5月16日。合同期满,自然终止。除非双方期满前协商续约。3. 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双方开始交接工作,于两周内完成交接,乙方销售人员全部进场。4. 代理期间甲方不再自行或委托任何第三人(方)进行销售.甲方可以
3、保留三期不得超过80套自行销售,此部分房源计入乙方销售考核指标,但不计算乙方任何销售佣金和奖励佣金. 5.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选取苏州市博客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渠道推广商以帮助本案的销售,乙方认可并予以配合执行甲方和苏州市博客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渠道服务协议中的所有条款。6. 届时若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第四条所确定的销售指标,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佣金按照完成销售业绩(全款到位)的0.9%予以结算。结算后,若甲方仍继续委托乙方代理,并且乙方亦愿意继续代理的情况下,双方再行协商新的代理条款及签订新的代理合同。第二条 销售底价及销售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本案销售价格及底价如下:1. 本案各部分产品
4、的销售表价在每批房源推出前一周根据届时的市场行情,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最终决定。2. 按照上述平均销售底价制定的各销售单位之底价表,经甲乙双方签字确定后,作为本合同之不可分割的补充附件。非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3. 在销售过程中,乙方可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制定对外公示的销售单价,该价格不得低于2011年5月2013年6月份甲方己售相类似房源的实际成交价。乙方制定的售价表对外公布前,应得到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4. 二期剩余可销售房源价格按甲方目前销售价格体系执行.(详见附件)第三条 乙方销售收入的计算和支付1. 乙方佣金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基础佣金,在乙方完成首批销售
5、指标 的50%后,甲方开始支付乙方代理佣金,甲方支付乙方住宅部分的代理基础佣金为实际成交总价的0.9。此基础佣金即指实际成交总价*0.9%。2. 第二部分.销售保证佣金. 甲方支付乙方住宅部分的销售保证金为实际成交总价的0.1。此销售佣金(即实际成交总价*0.1%) (销售保证佣金结算以第四条的销售考核指标为结算依据.在完成本协议第四条所规定的销售目标后一次性支付)。3. 第三部分.奖励佣金:在乙方达成合同约定的销售目标后,甲方再行给与乙方佣金奖励,具体标准及支付方式如下:1) 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分别达到50%及80%的销售目标(本条款仅适用三期可销售房源,即以上50%及80%仅以三期可销售房
6、源为计算基数);2) 甲方按照乙方实际销售总量的实际成交总价的0.1%计算;3) 该奖励佣金在乙方分别达到以上指标时支付,若实际销售超出80%,超出部分的奖励佣金,甲方于合同正常结束后结算并支付。4. 二期剩余房源的佣金结算按照原二期销售代理合同约定的佣金结算及支付方式执行.5. 佣金结算的依据:以代理期内所有已签定的购房合同全额房款到账数额或虽 未全额房款到账,但已交足首付且签订了合同,并办理了经银行认可合格的按揭手续为分别结佣依据。如因客户贷款资料齐备银行已受理的情况下,30个工作日仍未能实现放款,乙方可申请按实际到账款项结算佣金)6. 佣金支付条件:达成以上佣金依据后,乙方于次月5日之前
7、提供佣金请款明细单。经甲方审核无误后,甲方于当月15日之前向乙方支付上月销售佣金。7. 甲乙双方同意销售率保证佣金在完成本合同代理期限指标后于次月五日一次性进行结算。8. 若乙方未能在三期开盘后完成第四条所规定的销售指标,乙方自动放弃当期 佣金结算中的销售保证佣金。9预售/出售合同签订后,如买卖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则该销售不计入乙方销售,不进行费用结算,乙方有义务重新销售该套房屋,罚没定金部分由甲乙双方平均分配。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则该套计入乙方销售率。第四条 销售指标及考核1、阶段销售指标1) 三期每个标段开盘后一周内,销售完成该批次可销售房源50%.2) 2013年12月3
8、1日前完成三期销售总额2.2亿(二期剩余房源计入该销售总额)。3)在与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后两周内完成达到90%的正式签约比例.一个月内达到100%的签约率(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本协议下“可销售房源”为三期房源及二期剩余房源(附件房源表)4) 指标考核的成功销售界定:房屋的销售以套为出售单位。办理按揭贷款的,购房者签署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支付了首期房价款,按照贷款银行的个人房贷要求收齐购房者贷款所需资料的,并经过贷款银行初审通过,则该套房屋视为成功销售;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签署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合同款到甲方帐上,该套房屋即视为成功销售。2、销售指标考核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合同期内的阶段
9、销售指标进行考核,乙方应确保完成阶段销售指标,若乙方未完成阶段销售指标,甲方允许将阶段销售指标顺延一个月。若乙方仍未在延后的期限内完成甲方指定的阶段销售指标,视为乙方无履约能力,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同时有权没收乙方的销售保证金。第五条 销售合同签订1. 本案所签定的商品房预订协议书由甲方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内容(包括附加条款)按园区规定版本执行。2. 乙方负责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甲方审定版)所承诺的范围内,代表甲方向买方讲解并引导之与甲方签约。3. 甲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预订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须经甲方指定现场负责人审核后签章生效:4. 经甲乙双方确认,因乙方工作人员销售过程中的工作
10、失误、讲解表述不当、引导签约失误等工作过错引起的甲方损失的全部由乙方承担。若发生以上情况,若届时甲方先行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向乙方予以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因赔偿引起的一切费用,该费用甲方可直接从乙方的销售佣金中扣除,不足之时乙方应予补偿。第6条 销售配合事务1甲方须在销售现场派销售负责人一名,配合完成以下工作:l 审核商品房预订协议书、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条款以及附加条款内容,合同书的网上确认,将审核完毕的合同送交公司盖章并由甲方指定人员送交易中心登记备案;l 管理协调乙方销售工作,负责双方事务性协调工作;2 甲方须在销售现场派驻财务人员一名,配合完成以下工作:l
11、收取销售定金以及房款;l 完成销售过程中财务工作;l 严格执行甲方销售款项收取和退还的财务制度和纪律。第七条 营销推广费用1营销推广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为本项目销售中投入的媒体广告、楼书、第三方知识产权购买、保安保洁保绿、现场气氛营造、DM单制作、电视CF制作、销售道具制作费用、整体和单体建筑模型、彩色效果图、灯箱广告、看板、房型家配图、引导旗、横幅、小区围墙广告,以及售楼处样板房的水、电、办公设备用具等日常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名片、信封、信纸、饮用水、鞋套或套鞋、一次性水杯、空调、电话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脑、饮水机、微波炉、冰箱、医药箱、垃圾桶、清洁用品、DVD机器、功放、话筒、更衣
12、箱、档案柜等)。 电话费及其他办公耗材费用均由甲方承担。2营销推广费用不包括售楼处及样板展示区的建造及装修布置费用,但包含项目因销售而采购的户外大牌、市区销售接待点等相关推广费用。3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与苏州市博客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作推广期内,甲方仅需支付以下项目的推广费用甲方仅需支付项目广告费用中的以下部分:1)户外广告牌;2)销售物料;3)开盘暖场活动。若届时因故双方解除与苏州市博客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合作,则由乙方重新制定营销计划及预算,经甲方确认后执行;营销费用不高于平均底价代理房屋总建筑面积的1.2,由甲方据实承担,但是应扣除在与博客多合作期间甲方已经投入的费用。4乙方应编制营销费
13、用预算和使用进度及广告计划,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审核。5凡涉及营销策划费用使用的相关事宜,乙方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至甲方审核过后才能实施,如乙方擅自实施的则由乙方自行承担该笔费用。6甲方允许乙方将乙方公司名称、标志等相关图文加印于本案广告等推广文件上,但图文方案应由甲方批准。7. 以上营销费用若由乙方具体操办实施的,乙方必须提供相关的财务结算凭证及相关实施证明,否则甲方不予核报。若届时有证据表明,乙方在以上费用上不实之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第八条 甲方责任1 甲方负责办理本案预售所需的与政府部门有关的手续,如销售面积分摊,正式销售批文的取得等。2
14、甲方负责协调与银行的关系,申请商品住宅的抵押贷款事宜。3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提供下列有关文件:l 甲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l 该项目房屋的总平面图及景观总平面图;l 标准层平面图及户型平面图;l 该项目房屋的结构、房屋装修、设备标准的说明书;l 该项目的扩初设计方案;l 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书。4 在合同期间,甲方提供现场售楼处供乙方无偿使用,完成室内外装饰,日常维修、维护和保养由甲方负责。5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之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6 甲方负责该项目的宣传推广过程中一切对外合同文件的签署。7 甲方应制定专人腾伟配合乙方进行策划、宣传和销售。8 一切有关该项
15、目之其他合同文件均须由甲方签订,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均属无效。9 甲方负责在售楼处安装POS机并由甲方指定财务人员负责统一收取购房客户的定金、全部购房款。收款凭证由甲方提供。10. 甲方提供现场售楼处正常使用,并提供售楼处、样板房的保安、清洁服务;第九条 乙方责任1. 乙方保证是工商部门登记,并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法定房地产销售代理资质的合法企业。2. 按甲方提供之项目资料,协助甲方制定有效的整体销售方案,并依据此方案,尽力为甲方推广和销售本案,完成合同约定的销售指标。3. 组织专业人员实施开展本案的全程营销策划、包装、推广和销售工作,向甲方提出后期规划设计、房形设计及售楼处建设等建议,并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4. 根据市场情况或其他因素制定和调整该项目之销售策略、销售价格,并报甲方书面确认。5.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向甲方提交工作进度表及提交营销实施计划(包括媒体广告详细计划及销售宣传资料样稿),经甲方同意后作为本案营销纲领性文件,指导全案销售,并在今后的营销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进行合理调整,由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