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消防保卫管理制度(9.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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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消防保卫管理制度1 总则1.1 为了加强国投新集电力利辛有限公司21000MW机组工程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及治安保卫工作,保护人身及财产安全,维护工程施工秩序,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的消防、保卫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总体协调,有关参建施工单位按划分区域具体负责,各参建单位现场消防、保卫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检查与指导,并接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检查与监督。2 引用标准及关联制度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2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2.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207-932.4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

2、卫条例国务院令421号2.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3 专业术语和定义3.1 专职消防队:有专职的灭火的人员组成,有固定的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定期组织消防训练,能够每日24小时备勤的消防组织。3.2 义务消防队:由从业人员志愿组成,平时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接受消防训练,发生火灾时能够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消防队到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的消防组织。3.3 安全防范: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预防灾害事故为目的,防入侵、防被盗、防破坏、防火、防暴和安全检查等措施。为了达到防入侵、防盗、防破坏等目的采用了以电

3、子技术、传感器技术和计算机技术为基础的安全防范技术。3.4 燃烧材料: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立即起火或微燃,且火源移走后仍继续燃烧或微燃的材料。如木材等。3.5 火灾: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4 组织机构与职责4.1 工程防火安全委员会:建设单位总经理为主任、基建副总经理为常务副主任,监理公司总监、EPC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为副主任,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人、监理安全副总监、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委员;4.2 工程防火工作组:工程管理部部长担任组长,各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安全部门负责人等组成。4.3 职责4.3.1 工程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负责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

4、上级消防安全指示;组织制定消防、保卫管理制度,将消防、保卫工作统筹纳入公司工程安全管理,审批工程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掌握工程消防、保卫安全管理情况,保障工程消防、保卫管理符合规定;研究部署重大防火安全措施及火险隐患的整改;组织对指挥重大火灾的扑救和火灾现场保护,负责组织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4.3.2 工程防火工作组职责:制定并监督落实工程消防、保卫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上级消防安全指示;将消防、保卫工作统筹纳入公司工程安全管理,审核工程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检查监督工程消防、保卫管理情况,保障工程消防、保卫管理符合规定;组织工程防火、防盗大检查,落实重大防火安全措施及火险隐患的整

5、改;落实重大火灾的扑救和火灾现场保护,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4.3.3 建设单位综合管理部职责:综合管理部是公司消防安全、保卫归口管理部门,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上级消防安全指示;将工程消防、保卫安全管理纳入公司管理体系;检查监督工程消防、保卫管理情况,保障工程消防、保卫管理符合规定;组织公司防火、防盗大检查,落实重大防火安全措施及火险隐患的整改;落实重大火灾的扑救和火灾现场保护,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4.3.4 监理公司职责:负责对工程消防、保卫监督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防火、防盗检查,监督参建单位对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4.3.5 EPC总承包单位及施工单位(简称参建单位)职责:落

6、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保卫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专职(义务)消防组织,保障工程消防、保卫管理工作的实施;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实施消防演练;开展防火、防盗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防火、防盗安全意识;负责现场消防、保卫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检验、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并建立消防设施台帐;定期开展防火、防盗自查,及时整改消除火灾、治安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负责做好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工作。5 管理内容5.1 消防安全管理5.1.1 本工程的消防工作由建

7、设单位负责总体协调,有关参建施工单位按划分区域具体负责,各参建单位现场消防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检查与指导,并接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检查与监督。5.1.2 各参建单位均应建立符合公安消防部门要求的消防组织,制定严格的消防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消防人员及充足的灭火器材,编制消防计划和措施,全面开展有关消防工作。各参建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具体的消防安全措施。5.1.3 系统及设备分部试运和机组整套启动前,各单位应按照“新启规”的要求现场消防设施、设备应符合规定。5.1.4 各施工单位结合消防管理,建立防火岗位责任制,加强火源、电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管理,加强现场防火防爆自查,

8、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严禁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及违反用电、用气安全操作规程。5.1.5 各施工单位应确保现场消防设施的完善性、充分性、有效性,加大对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和重点防火部位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确保安全作业。5.1.6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对现场防火防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重点内容为防火管理制度是否到位、消防设施是否足量并适宜、特殊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等,并对监督检查及其发现的不符合处理情况形成记录。同时配合当地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对现场消防工作中存在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存在问题的责任单位应制定有关整改措施,及时予以整改。5.1.7 发生火

9、灾后应认真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5.1.8 防火重点部位: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5.1.9 工程防火重点部位:汽机油系统及氢气系统;各电缆间、电缆夹层;燃油系统;集控室、工程师站、计算机房及DCS小室、网控保护室;锅炉制粉系统;脱硫系统;危险品库(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物资仓库;木工房;蓄电池室;档案室;输煤栈桥;氢气及储氢系统;主变及厂高变区域;公司认定的工程其它防火重要部位和场所。5.1.10 防火重点部位管理5.1.10.1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应设立防火重点部位明显标志,在指定的地点悬挂防火重点部位牌,其主要内容

10、是:防火重点部位、场所的名称及防火责任人,禁止无关人员入内。5.1.10.2 严禁将火种带入防火重点部位。5.1.10.3 防火重点部位(如:油区、制氢站、液氨储罐区)应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5.1.10.4 在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需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测定动火部位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符合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施,并有专职人员现场监护,确保安全后方可动火作业。5.1.10.5 防火重点部位,应设立保卫固定岗,谢绝参观。特殊情况,经公司工程管理部或监理单位批准并安排人员负责陪同方可。5.1.10.6 严禁无关

11、人员进入防火重点部位,进入防火重点部位工作或检查时必须执行下列要求:应关闭通讯工具,交出火种;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作业工具;应穿着无鞋钉的工作鞋。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应使用防爆照明。5.1.10.7 重点防火部位的责任单位应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发现缺陷及时联系消缺维护,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配备和完好率要达到100%,保证消防器材符合“四定”管理要求,保证管理区域消防通道畅通。5.1.10.8 重点防火部位区域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工作需要必需架设临时电线,须经公司工程管理部或负责人批准,限制使用期限,到期拆除。5.1.10.9 发电机氢系统有关的设备10米之内严禁明火,10米以内

12、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在氢冷设备及氢气系统进行检修时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5.1.11 施工现场消防器材5.1.11.1 工程各施工单位应参照DL 5027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条文说明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附录四及GB50229-200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要求配置消防器材及设施。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布置必须做到“及时、合理、有效、足额”八字要求。5.1.11.2 各施工单位在配置消防器材时,应建立相应的台帐、平面布置图和相应的消防器材数量,并把平面布置图和消防器材数量交监理单位审批,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5.1.11.3 各参建单位不得随意变动消防器材的位置和数量,禁止将消防器材挪

13、为他用。5.1.11.4 各施工区域的消防器材由各参建单位管理。灭火器材应做到整洁、挂牌、定置管理。每月检查一次并建立管理台账记录。5.1.11.5 各参建单位应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保养,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应形成记录。对已过期失效或因火灾等原因使用过的消防设施应及时更换或更新。5.1.11.6 清水灭火器每二年换药一次,二氧化碳灭火机的气体重量不得小于容量气体重量的百分之九十,干粉灭火器应检查压力表指针在红、绿、黄三色的绿色区。5.1.11.7 灭火器材箱5米范围内严禁堆放物品。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作它用。5.1.11.8 消火栓应每季度放水检查,保持管道内畅通、清洁。10米范围内严禁堆放物

14、品和停放车辆,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冬季做好消火栓保温防冻工作。5.1.11.9 建设单位委托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消火栓管理。5.1.11.10 非火情情况下严禁动用消防器材。5.1.11.11 所有参建单位人员必须熟悉各类灭火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好本岗位消防设备、设施、灭火器材的保管工作。5.1.12 动火工作管理5.1.12.1 各参建单位应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在施工现场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经批准后方可动火;涉及建设单位已运行设备安全的动火作业,按照国投新集电力利辛有限公司工作票管理制度执行。5.1.12.2 施工现场进行切割、

15、电气焊、熬炼沥青等明火作业应有防火隔离措施,作业者均应持有有效的“动火工作票”,各施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5.1.12.3 二级动火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一级动火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报总承包单位、监理公司、建设单位备案。5.1.12.4 一级动火当天有效;二级动火三天有效。5.1.12.5 一、二级动火前由施工单位安全保卫部门现场确认,并在动火作业点配备必要、足量的消防器材。5.1.12.6 动火后应确认现场无隐患。二级动火后由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确认;一级动火后由总承包单位QEHS部与综合部(安全保卫部门)确认。5.1.12.7 动火工作票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监火人持有;第二联由工

16、地持有;第三联由总承包单位综合部(安全保卫部门)备案。5.1.12.8 动火工作结束后,第一联经确认签字后交项目部安全保卫部门。5.1.12.9 建设单位、监理公司、总承包单位应督促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动火工作管理,发现隐患,及时要求责任单位整改,及时消除隐患。5.1.13 危险品防火管理5.1.13.1 化学危险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县级及以上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的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防火制度和操作规程。5.1.13.2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前必须到当地公安机关备案。5.1.13.3 在油库、木工间、易燃易爆场所、危险品仓库区域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明火作业应距仓库区30米以外的安全距离,场所设“严禁烟火”明显标志,并配置相应的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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