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县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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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我县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宁海县司法局 刘君丽青少年是社会主义建设的生力军,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关系国家和民族命运的一件大事。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有助于充分发挥法制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对于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健康成长,进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促进祖国繁荣昌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县十分重视这项工作,一直把青少年作为普法工作的重点对象,坚持扎实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一、近年来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开展情况(一)日常运作规范化。主要表现为:有制度管事,有机构领事,有队伍干事。2006年12月份,县普法办出台关于“五五”普法期间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

2、工作实施意见,对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方法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规范运作。同时成立了县普法办、县综治办、团县委、县教育局有关人员组成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开展全县青少年法制教育。为进一步促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落到实处,我县还组建了一个讲师团和两支队伍,即由律师、青少年工作专家组成县青少年法律咨询与法制教育讲师团;由1000人组成法制副校长和校外辅导员队伍,其中全县65家中小学校配备了由公、检、法、司等部门骨干担任的法制副校长;由25名法律工作者组成青少年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今年上半年开展法律进学校102次,组织法律竞赛、演讲130次,在校和校外青少年接受法制教育比例分别为100%

3、和35%。(二)法制教育实践化。重视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创建了县法院民事审判庭等6个省级“青少年维权岗”,其中县司法局基层科还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着眼于建设青少年法律教育基地,继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之后,县司法局、团县委在跃龙街道怡惠社区也建立了青少年法律教育基地,并于今年8月29日挂牌,进一步推动青少年法律教育深入基层、深入居民住宅区,使青少年在其所生活的社区就能受到法制教育。同时,重视青少年法律援助案件办理,通过体验案件办理过程,让青少年实实在在接触法律、体验到法律的作用与威严。2006年12月2008年8月,我县共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37起,有力地维护了青少年权益。(三

4、)工作经验典型化。重视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并加以推广,起到以点带面、以先进促一般的作用。近年来,重点推介了三个经验:一是具有首创意义的“宁海县中小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以学校作为阵地,以班主任和学校政教老师作为负责人,对在校学生中个别行为失范的同学,争取“事前预警、提前介入”的教育方式,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前瞻性,从源头上杜绝青少年违纪犯罪。二是茶院经验。锁定三类人员准确定位预防对象,成立志愿者队伍,对这三类对象因人而异分类施教:重点对象“盯”着管;一般对象“带”着管;外出对象“跟”着管;贫困对象“扶”着管,遏制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三是柔石中学工作模式。抓好班级、年级段、政

5、教处和学校四级管理,构建四道防线,预防和减少学生不良行为。这些经验和做法得到了省、市有关部门的肯定和推介,并经浙江法制报、宁波日报等刊物多次宣传。(四)教育手段多样化。教育局切实履行职能,一方面以正常教育为主渠道,98所学校做到了“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占全县中小学校总数的96.1%。每年在校生接受法制教育不少于10课时,小学三年级以上学生人手一本小学法制教育读本,中小学教师每人一本中小学生自我保护100问,并按年级确定普法重点。另一方面,通过课外教育、社会实践以及学生模拟法庭等,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并利用校园网、校电视台广播等,向学生传播法律知识。团县委开通了“”阳光青少

6、年心理咨询热线,开展“与法相伴 呵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活动,还联合县教育局、司法局开展青少年法制影片进学校、进社区活动,集中播放法官妈妈、为了明天等优秀法制影片。县教育局开展“我的预警故事”优秀个案案例评选、“法在我心中”法律知识竞赛、预警机制工作论坛等多场活动。县综治委牵头“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这些活动大大提高了青少年遵纪守法意识。(五)教育机制网络化。学校、社会、家庭紧密配合,构建三者联动的教育网络,强化三道防线,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这个系统工程。建立了由普法办、宣传部、政法委、教育局、法院、公安局、关工委、团、妇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和掌握青少年法制教育和违法犯

7、罪情况的新趋势、新动向,制定相应对策。采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形式努力营造良好的青少年健康成长社会环境,公安部门联合工商、文广、交通等部门每年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全县102所中小学、161所幼儿园200米范围内的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等场所得到彻底清理。各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办公室、政教处、教导处、团委、总务处等科室为成员的普法领导小组,还成立法制学校,并推广和完善了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同时,借助青少年的参与,加大对家庭的引导力度,通过知识竞赛、演讲竞赛、观看电影等活动,调动家庭成员的学法热情。目前,我县已基本形成了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通过各类教育

8、活动,我县逐步完善了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使青少年自强、自律、自重、自爱,养成向上、向善、向美的品格,有力地遏制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从2006年起,我县本地青少年违法犯罪率逐年下降,2005年为107人,2006年、2007年分别为65人和63人,与上年相比依次下降了39.25和3.07;今年16月份本地青少年犯罪2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4人,下降13.8。二、存在的薄弱环节及简要原因分析(一)学校法制教育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思想认识偏差。部分学校存在“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对当前抓好青少年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的认识不足,更多地注重“升学率”,认为法制教育关系不大,抓得不够紧,没

9、有从根本上实现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二是教育资源受到限制。由于受客观条件所限,学校法制教育还没有统一、正式、规范的教材,法制课程也没有从德育、思想政治等课中独立出来。同时,缺少法学专业教师。大多数学校的法制课教师基本上是其他任课教师兼任,或由班主任兼任,这些教师有许多没有接受专门的法律知识学习,法律知识未经系统化、理论化加工,在教学方法和内容上显得枯燥,教学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二)教育方式有待改进由于对当前青少年思想动态分析不够,把握不准,教育方法单一、形式单调枯燥,针对性不强,缺乏亲和力和吸引力,采用“填鸭式”生硬灌输,青少年难于接受,教育效果打了折扣。(三)法制教育限于知法层

10、面侧重点仍在树立和提高学法、知法、守法意识,用法观念没有深入人心,用法律分析问题、维护权益的青少年较少。知法是守法的前提和基础,用法才是法制教育的根本目的所在。而我们目前的法制教育大多是以法律的具体规定为主要教育内容,注重对一些法律概念及术语的解释,忽视了对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熏陶以及守法、用法习惯的培养,致使法制教育仅仅停留在“知法”的层面上,容易导致形成消极守法意识,难以达到对法的切实体验以至于日后产生对法律发自内心的信仰。(四)教育主体缺位近年来,一直强调要形成大普法格局,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是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关系,而忽视了青少年自身的作用,缺失了青少年自身这个接受教育

11、的主体。青少年养成良好的性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共同努力。但这些毕竟是外在的,是外因,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收到良好教育效果是传授与接受双向作用的结果,青少年的自身需求、自我认识与自主学习能力,也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力量。社会为青少年提供健康成长的外部环境,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家庭提供经济条件,学校提供师资力量,但这些都必须依赖青少年自身主观的配合才能收到预期效果,他们之间是相互依附存在的。但现实中,这种主体作用总是被或多或少地忽视掉,包括许多学生自身也认为学习法律与自己无关,在法制教育过程中,或是被动地去

12、接受,缺少内在主动学习的需求,或是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没有把学法、知法、懂法、用法与自己的生活实践结合起来。(五)发展不平衡我们对城区青少年采取了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外来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则显得相对滞后。由于不懂法、不守法而导致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突出,尤其是外来青少年犯罪形势不容乐观,2005年33人,比2004年增加15人,上升83.35;2006年持平,2007年43人,比2006年增加10人,上升30.3。主要原因有:1.学习环境相对较差。外来青少年一般就读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相对而言这些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外部环境差一些,不利于他们形成良好的法制观念。2.沟通存

13、在问题。由于我县居民多使用方言,外来人员及其子女与本地居民沟通时存在一定障碍。加上风俗习惯等的差异,外来人员生活圈与本地居民存在不一致性,导致与本地居民形成一定程度上的隔阂与生疏。3.缺少关爱。外来人员忙于工作,增加经济收入,忽视了对子女的关爱。4.物质缺乏。由于受家庭经济条件限制,外来青少年的学习用品、玩具等在数量和质量上比不上本地青少年,而处于这个阶段的青少年对物质是有一定需求的。这些因素综合作用,一方面是造成法制意识不强,缺少对法的敬畏,另一方面是对物质渴求却得不到满足,同时没有及时得到充分关爱,使得他们极其容易突破法律的约束,产生违法犯罪行为。三、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思考(一)充分发挥

14、学校作为法制教育基本阵地的作用一是引导各校改变把重点学校的录取率、升学率作为教学质量好坏决定性衡量标准的思想观念,重视法制教育。二是针对青少年易发违法犯罪问题,编印适合我县中、小学生法制教育的宣讲稿,组织法制教育工作人员深入中小学巡回宣讲,重点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全面开展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专题宣传活动。教育过程中注重现实性、多样性和渗透性,努力使法制教育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贴近学生生活,使学法用法成为青少年内在的迫切要求和自觉行动。三是提高法制课教师自身的法律素质,重视和加强学校领导和教师的法律知识培训,此外,可以逐步引进具有教师资格的法律专业毕业生,着力解决好法制教

15、育师资力量的问题,打造一支专职、兼职的法制教育师资队伍。(二)注重法制教育的层次性针对不同阶段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分层次开展。小学生处于思想观念形成的初期,理解能力较低,因此对他们的教育方式可以采取寓教于乐的形式,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为规范结合起来,注重基本道德观念的培养。中学生活泼好动,也很叛逆,处于青春期的中学阶段是青少年犯罪的高发阶段,对其加强法制教育就尤为重要。由于中学生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勤于探索,对他们的教育可以利用正反典型现身说法,内容可以涉及法律条文的讲解,尤其是一些与其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还可以组织中学生到法院旁听审判,到监狱、少管所等地接受警示教育。在整个法制教育

16、过程中,注重层层深入、环环相扣,以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各方面体制的完善为依托,与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心理辅导相结合,切实提高青少年自身的自省、自控、抵御不良影响的能力。(三)开展学法用法实践活动一是增强主动性。用好宣传手段,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将法制教育寓于生动有趣的活动中,以趣味性、实用性等特点增强青少年学法用法的主动性,让青少年在主动参与中接受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利用校报、黑板报、校刊,让学生主动学法、普法,由学生向学生传播法律知识。二是丰富多样性。利用广播、校园网以及多媒体电教室等现代化教育设备进行生动、形象的法制宣传。举办法制教育讲座、主题班会、法制演讲、社会调查等法制实践活动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法制教育。三是调动参与积极性。结合发生在学生身边的案例,引导学生讨论和剖析,使学生对枯燥的法律条文有比较清晰、直观的认识,使学生学会明辨是非。通过法律援助案件,让当事青少年了解相关法律,并逐渐引导青少年依法维权,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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