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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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番禺南沙货运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本公司全体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港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等有关法规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从业人员包括本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总经理)、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人员)、本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本公司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2、本公司从事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的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危货管理人员)、本公司从事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的作业人员(以下简称危货作业人员)和本公司除上述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其他从业人员)。 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以下简称副总经理)、安全管理部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制度所称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电工和焊工。 本制度所称的危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负责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申报的人员、港口-总调室主任、港口-总调室负责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的装卸技术指导员、港口-单证理货部主任、港口-单证理货部负责危险货物集装箱理货的理货员、港口-机械操作部班长

3、、安全管理部负责人、安全管理部负责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现场安全监督的人员。 本制度所称的危货作业人员包括从事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的装卸工、装卸机械司机和指挥手。 本 制 度 所 称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起重机械和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司机(包括起重吊运作业指挥手)及特种设备的技术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从业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第二章 安全教育的责任 第四条 总经理负责:1.保证落实本公司安全教育所需资金。2.保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依照国家或省规定所需的培训学时,享有脱产学习时间以及脱产学习期间

4、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3.审批本公司每年的安全教育计划(以下简称安全教育计划)第五条 本公司安全管理部(以下简称安全管理部)是安全教育主管部门,负责: 1.识别安全教育需求。2.拟定安全教育计划。3.组织编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教材。4.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安排或要求、来自政府或同行业单位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有关的信息和从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问题反映出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的需求,有针对性地选取能达到帮助从业人员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严格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温故知新、吸取教训的目的的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事故案例,编制“经常性教育”内容指引

5、,指导司直属单位做好“经常性教育 ”。5.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和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的规定,组织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接受经省安监局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培训、考核和取得安全管理资质以后每年的再培训。6.组织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市安监局组织的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和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以后每年的再培训。7.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规定,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接受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专门的培训、考核和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后每年的再培训。8.按照广州港务局的规定,组织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有关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危险货物作

6、业人员分别接受危险货物运输岸上管理人员、危险货物运输岸上现场管理人员和危险货物运输岸上作业人员的岗位培训、考核和取得上岗资格证以后每年的再培训。9.进行以下安全教育:(1)对已取得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已取得安全主任证书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以下简称“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2)对生产管理人员(包括班组长)的安全教育(以下简称“管理人员教育”)。(3)对新从业人员(包括已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前的本公司一级的安全教育(以下简称“公司级教育”)。10.对经“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管理人员教育”、“公司级教育”、

7、 “司直属单位级教育”、“工程技术人员教育”、“班组级教育”、“换岗教育”、“四新教育”、“复工前教育”、“违章人员教育”和“事故责任者教育”者进行考试。11.对安全教育效果进行评估。12.根据对安全教育效果进行评估的结论修订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教材。13.对本公司直属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司直属单位)负责人和安全教育的教师进行安全教育的师资培训。14.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档案。 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档案应包括: (1)从业人员的身份证的复印件和持证人在复印件上“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签认;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表(详见附件)。(3)对受教育者进行笔试的试卷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考试的

8、记录材料。15.对相关方需进入本公司作业现场的人员,在进入作业现场前进行本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让其签认并存档备查。16.监督检查本制度和安全教育计划的落实。第六条 司直属单位负责人负责对属下人员进行或组织进行下列各类安全教育:1.对新从业人员(包括已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前司直属单位一级的安全教育(以下简称“司直属单位级教育”)和司直属单位属下班组一级的安全教育(以下简称“班组级教育”)。 2.对变换工种(岗位)的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以下简称“换岗教育”)。 3.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作业前对有关从业人员的

9、安全教育(以下简称“四新教育”)。 4. 对长期离岗者(离岗一年以上)复工前的安全教育(以下简称“复工前教育”)。5.对从事设备(设施)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以下简称“工程技术人员教育”)。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后对事故责任者进行的吸取事故教训的安全教育(以下简称“事故责任者教育”)。 7.对违章人员的安全教育(以下简称“违章人员教育”)。 8.发生事故后对除事故责任者以外的有关从业人员进行的吸取事故教训的安全教育(以下简称“事故教训教育”)。9.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教育(以下简称“经常性教育”)。授课人和受教育人均应在安全教育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10、第七条 司直属单位负责人应当:1.不得让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2.不得让未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的人员上岗进行特种设备作业。3.不得让未经危险货物运输岸上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考核并取得上岗资格证者上岗作业。4.不得让未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第三章 安全教育需求的识别第八条 安全教育培训需求是指管理人员应有的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安生产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应熟悉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与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安生产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应熟悉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现状的差距;操作人员应有

11、的安全生产意识、应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应熟悉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应掌握的安全操作技能与操作人员应有的安全生产意识、应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应熟悉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应掌握的安全操作技能的现状的差距。第九条 应按下列程序识别安全教育需求:1.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关于安全教育的法规标准。2.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明确管理人员应有的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安生产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3.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明确操作人员应有的安全生产意识、应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应熟悉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应掌握的安全操作技能。4.调查管理人员的

12、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安生产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的现状。5.调查操作人员应有的安全生产意识、应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应熟悉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应掌握的安全操作技能的现状。6.“调查现状”应包括调查事故原因分析、违章原因分析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原因分析。7.把“4.、5.”分别对照“2.、3.”找出差距。第四章 安全教育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第十条 每年的十二月,由安全管理部组织司直属单位负责人,根据有关安全教育的法律、行政规章、标准(以下简称安全法规标准)和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安全教育需求和对安全教育效果进行评估的结论,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

13、况,拟定公司下一年度的安全教育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每年的六月,由安全管理部根据对安全教育效果进行评估的结论,拟定修订公司下半年度的安全教育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第十一条 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计划。第五章 安全教育的内容和教育时间第十二条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的内容是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第十三条 “管理人员教育”的内容应当包括:1安全生产的重要性;2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3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5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 (1)不

14、但“要我管安全”,更要“我要管安全”;不但“要我安全”,更要“我要安全”; (2)事故的致因; (3)预防事故的对策;(4)从业人员预防事故和远离责任追究的方法。 6.本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下简称本职安全职责); 7.与本职管理工作相应的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中与其工作岗位相关的内容。 第十四条 “工程技术人员教育”的内容应当包括:1安全生产的重要性;2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3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5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 (1)不但“要我管安全”,更要“我要管安全”;不但“要我安全”,更要“我

15、要安全”; (2)事故的致因; (3)预防事故的对策;(4)从业人员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和远离责任追究的方法。 6.做好对设备、设施的管理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7.本职安全职责; 8.与本职管理工作相应的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中与其工作岗位相关的内容。 第十五条 “公司级教育”的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2.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4.安全生产基本知识:(1)不但“要我安全”,更要“我要安全”;(2)事故的致因;(3)预防事故的对策;(4)从业人员预防事故远离责任追究的方法。5.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6.与本岗位工作相关的安全制度中与其工作岗位相关的内容;7.有关事故案例。 第十六条 “司直属单位级教育”的内容应当包括: 1.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2.本单位的安全制度和劳动纪律; 3.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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