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手册考试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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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空题图表 11.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2.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3.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4. 偷窃、诈骗和无偿占有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包括未遂),除追回赃款、赃物或赔偿损失外,从重给予纪律处分。作案价值在50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作案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给于开除学籍处分。5. 作案价值达到公安部门立案标准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

2、学籍处分。6. 违反学院用电管理规定违章用电及使用各种炉具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除经济赔偿外,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7. 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或学院管理人员依法或依校规执行任务者,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8. 故意侮辱、诽谤、殴打教职员工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9. 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致他人轻伤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主动承认错误或揭发他人有功者可酌情从轻处分。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对检举人、证人加以威胁或打击报复者,视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10.

3、 首次参加赌博者,视情节和认识态度,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围观者,给予通报批评。11.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下列标准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一) 1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二) 2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 3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 4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五) 50学时者,按自动退学处理。12. 学生不准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13. 在学院禁烟区吸烟者给予通报批评。14. 受处分者: 本学期内不得评定奖学金并取消当年的各种评优资格。 15. 学生持本人学生证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注册的学生证自动作废

4、。16. 凡遗失学生证者,本人在省级报纸声明作废后,向所在学院写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后,持声明报纸和学院出据的遗失证明到学生处补办,乘坐火车的学生需交纳火车优惠卡费。17. 四年制本科生在校修读年限为3-6年,基本学制为4年。18. 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经辅导员签署意见,由学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超过一周,须经院长审批。19.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期,因特殊原因可经学校批准续休,但修业时间和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最高修读年限。休学学生不得中途申请复学。20. 学生办理复学手续应于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办理完毕,过期不再办理;21. 绩点计算(考试时会提供给大家

5、下面的表)等级AA-B+BB-C+CC-DF百分制成绩90-10085-89.582-84.578-81.575-77.572-74.568-71.564-67.560-63.560绩点4.03.73.33.02.72.32.01.51.0022. 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学生的学业状态,在每学年注册时将其编入相应年级进行学籍和学业管理。一年级学生获得第一学年必修课程、学位课程总学分的60%后,升入二年级。二年级学生获得前两学年必修课程、学位课程总学分的75%后,升入三年级。三年级学生获得前三学年必修课程、学位课程总学分的85%后,升入四年级。对达不到相应升级条件的学生做留级处理。23. 学生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最高修读年限且未达到结业条件者; 休学期满,超过两周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再坚持学习者;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开学后两周内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自愿申请退学者;24. 学生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攻读的课程(包括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分为必修课、学位课和选修课。必修课是本专业必须攻读的课程;学位课是学生取得学士学位所重点考核的课程。选修课包含专业选修课和通识素质教育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属于专业教育模块,是拓展学生专业知识结构的课程,学生可在特定的专业课程群中任意选择;通识素质教育选修

7、课是面向全校开设的通识教育课程,包括哲学与社会科学类、经济管理类、艺术与体育类和自然科学类等课程。25. 选课。学生应当在选课截止日期之前,通过学校的选课系统选择攻读的课程,逾期不予受理。未经选课的课程成绩和学分无效;26. 退课。学生可以在退课截止日期之前,通过学校的选课系统注销已选的课程,逾期不予受理。已办理退课的课程按未选课程处理。选课的具体要求见河北科技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校字200733号)。27. 为均衡学业负荷,保证学习质量,学生每学期修读的必修课程和学位课程学分不得高于35学分(含重修课程),并优先保证重修课程的修读。28. 课程考试前学生必须取得该课程的考试资格。学生有下

8、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含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的考核和补考,需重修:一学期缺课(包括病假、事假、旷课等)累计超过该课程本学期计划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一学期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达三分之一者。29. 必修课程、学位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参加每学期开学初的补考,每门课程只能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必须重修。军事训练、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不设补考,必须重修。选修课程不设补考,可以重修,也可改选其他课程。已办理缓考的必修课程、学位课程可以参加补考,成绩按补考课程处理。旷考课程和考试作弊的课程必须重修,不得参加补考。30. 补考合格及以

9、上者,其课程成绩按补考实际成绩记载,其学分绩点按课程成绩的85%计算。重修课程的成绩、学分绩点按实际成绩记载。31. 在最高修读年限内,所获总学分占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90%以上(含)且本人申请结业者,可做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结业者可在最高修读年限内参加结业重修,及格者由学校换发毕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的落款日期,按换发时间填写。超过最高修读年限的,不予换发毕业证书。32. 所获总学分少于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90%或本人申请者,可延长学习时间(即降级)。延长学习时间者须于毕业学期第十二周前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学校批准。33.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

10、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4.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2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获得本科毕业证书;3所修读的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8及以上;4非外语、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350分及以上(等大家毕业时有可能会改变)。35.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不符合上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2在校学习期间考试有过作弊行为者;3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4结业离校者。36

11、. 学生不得无故缺考,必须提前15分钟进考场(省级以上大型考试提前30分钟),考试开始3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37. 学生进入考场,一律按规定就座,服从监考教师的调动和安排。考试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挪动、调换座位。38. 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或试题内容带出考场。39. 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考试作弊:1.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2.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3.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4.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其他考试材料;5.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

12、卷、草稿纸的;6. 在试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7.其他作弊行为。40. 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属严重作弊:1. 找人替考或替他人考试;2. 有作弊行为而不听劝阻、寻衅滋事者;3. 盗窃试卷;4. 组织作弊者;5. 使用通讯设备作弊者;6. 其他严重作弊行为。41. 对于违纪、作弊学生除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分外,违纪学生的成绩扣除该科分数的30%,作弊学生取消考试成绩。42. 选修课允许学生试听,每学期开学的第1、2周为试听期(选课的补退选阶段),以便学生改选和退选,开课第3周学生确定所选课程。43. 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共三个等级,奖励人数比例为全校学生总数

13、的31%,其中:一等奖1000元学年,占学生人数的3;二等奖500元学年,占学生人数的10;三等奖300元学年,占学生人数的18%。44. 贫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共三个等级,奖励人数比例为全校贫困生总数的35%,(贫困生的比例掌握在学生总人数的25%),其中:一等奖700元学年,占贫困生总数的5;(综合排名必须在本专业排名前10%以内)二等奖500元学年,占贫困生总数的10;(综合排名必须在本专业排名前30%以内)三等奖300元学年,占贫困生总数的20;(综合排名必须在本专业排名前50%以内)45. 一学年内有两门(含两门)(补考前)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的不能参加评选贫困优秀大学

14、生奖学金。46.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连续学习一学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具有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资格:1体育达标成绩在80以上;2参评课程的成绩全部在及格以上;3三年级下半学期须通过四级英语考试;4当年没有受到校级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注:对不符合条件1者只能获“学习优秀奖”,学习优秀奖奖金额度为同级奖学金额度减100元。对不符合条件2、3、4之一者,不能获奖学金。47. 毕业班不再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贫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该年度奖学金用于设立优秀毕业论文奖、文明离校奖,奖励优秀大学毕业生以及其他毕业活动费用。48. 优秀三好学生占参评学生的5。优秀三好学生在

15、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且在综合测评的前20以内。只授予荣誉称号。49. 模范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干部总数的15。模范学生干部在综合测评的前40产生。只授予荣誉称号。50.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为参评集体的15。奖励额度为200元。51. 综合测评的总体构成: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分为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体育素质三部分,其中德育素质占20,智育素质占70,体育素质占10。52. 德育分的计算:张三德育分计算评价等级学生评价等级个数学生干部评价等级个数辅导员评价等级个数张三德育分ABCD53. 进行综合测评时,不论何种原因的缓考(考研除外),成绩高于60分(含60分)的,一律按60分计。因考研而缓考的,以实际考试成绩为准。54. 综合测评分=德育素质分+智育素质分+体育素质分+奖励分-扣分55. 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56.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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