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关于依法治国的三个关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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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认识关于依法治国的三个关系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 张伯里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至关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明确: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这是我们领会决定精神必须牢牢把握的根本之点。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纵观我们党带领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探索和奋斗历程,可以发现,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须臾不可离的根本要素。把党的

2、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一)党领导人民推动依法治国的发展进程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并在实践中推进的。我们党对依法治国的认识和实践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新中国成立初期,百业待举,我们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在毛泽东同志的领导下,制定了1954年宪法和众多法律法规,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而后一个时期,党在指导思想上发生“左”的错误,特别是“文革”十年,“踢开党委闹革命”“无法无天”的内乱,使我国的法制遭到严重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汲取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开启了法治建设发展的新时期,制定了以1

3、982年宪法即现行宪法为统领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大力推动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方针的法治建设。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七大提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新中国65年

4、、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的历史经验表明,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只有在党的领导下,社会主义法治才能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才能为社会主义法治提供不竭的发展动力。此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同样是我们党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基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而推动出台的,是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二)党的领导为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各方面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历史和现实表明,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政治领导、思想

5、领导和组织领导,对于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政权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人民团体和基层组织等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起着重要的政治保障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对于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我们党秉持坚持并完善的态度,不断强化了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夯实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制度基础;对于各级国家政权机关,我们党改变了过去那种“包揽一切”的做法,支持它们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依法行使职权;对于各级司法机关,我们党改变了随意介入个案的做法,在公、检、法机关之间建立了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的运行机制;同时,通过不断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监督

6、体系和监督制度。事实充分证明,正是由于发挥了党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才为国家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各方面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无疑,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我国的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同样要靠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提供有力保障。二、党的领导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有着明确的属性和规定,这就是党的领导。正是坚持了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才越走越踏实、越走越稳当、越走越自信。(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

7、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社会主义法治之所以称其为、成其为社会主义法治,要义就在于它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要求;而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最根本的政治要求,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我们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法治有中国特色。中国特色一个基本的东西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所以,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所谓“宪政”

8、的根本区别。党的领导是明确载入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的,我们要坚持依宪治国,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党是宪法和法律制定修订的领导力量,我们要实现科学立法,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党是各级政府机关的领导力量,我们要实现严格执法,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对执法工作的领导;党是各级司法机关的领导者,我们要实现公正司法,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我们要实现全民守法,最根本的就是要求党员干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等等。因此,党的领导既决定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性质,又决定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内容,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

9、。(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总目标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着眼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这个总目标作出了阐释。提出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而这两个方面,离开了党的领导,都无从谈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是一个五位一体的建设,即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五个子体系的形成,都离不开党的领导。如就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而言

10、,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过长期的努力,在党的领导下,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法律体系呈现一定的阶段性特征,实践发展无止境,立法工作也永无止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任务依然很重,党领导立法、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一环。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可见,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立法体

11、制,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离不开加强党的领导。而作为总抓手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其他方面,也同样离不开加强党的领导。(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党和法治的关系,长期以来既是一个理论的热点问题,又是一个实践的难点问题。决定强调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就为我们澄清了思想的困惑、厘清了实践的障碍。实际上,党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倡导者、主导者和引领者,依法治国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指向,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不言而喻的;同时,作为现代国家治理基本方式的法治,是党领导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

12、选择,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也是不言而喻的。进一步说,依法治国是党治国理政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体现的是党的领导的制度化、法治化方向,是对党的领导的强化、细化和优化,从而更加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党的领导和法治建设之间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可以说,社会主义法治愈发展,党的领导地位愈稳固;党的领导地位愈稳固,愈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那种把坚持党的领导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的观点和做法是极其错误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

13、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 任 进 教授、博导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将“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并要求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这要求我们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更加重视发挥宪法的作用,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 一、宪

14、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 1982年宪法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实施至今已经30多年了。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国家根本制度和任务、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我国现行宪法可以追溯到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共同纲领不是一个正式的宪法,但起临时宪法的作用,它是新中国的法统,也奠定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法律基础。1954年9月,新中国第一部正式的宪法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这部宪法确立

15、了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确立了公民的基本权利;1975年宪法在文革期间颁布;1978年宪法在拨乱反正背景下出台;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结建国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的教训,参考世界各国的宪法,对前几部宪法全面修改,形成1982年现行宪法。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全国人大分别对1982年宪法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必要的修正,使之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与时俱进。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具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点。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及国家生活中的基本准则等问题

16、,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地位。习总书记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宪法体现了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是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重大方针政策的法定化,而且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的重要发展成果,在经济、政治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权保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国家根本法,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和社会矛盾的凸显期,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突破利益固化藩篱,综合考虑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同时要统筹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公众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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