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工程有限公司限时办结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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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和工程有限公司限时办结制度(试行)第一条 为转变公司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和员工岗位职责,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员工。第三条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公司各职能部门或员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上级领导交办及各类会议确定需要落实的事项以及各类人员申请办理或咨询的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或予以答复的工作制度。第四条 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限时办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限时办结事项。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当编制本部门内部事项办理流程时限表(附表1),明确办理事项、责任岗位、办理流程和办结时限。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必须

2、实行并联办理,由主办部门编制内部事项并联办理流程时限表(附表2),明确规定该事项办理流程和协办部门办结时限,主办部门对并联办理事项的限时办结情况负总责。公司各部门办理事项的每个环节,必须做好交接登记手续。部门之间的交接应当填写机关内部事项办理流程交接登记表(附表3),保证按时办结。第六条 下列事项列入限时办结范围:(一)上级重要文件、电报、会议要求落实的事项;(二)上级领导和公司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三)集团公司周例会、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以及公司办公办事会和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落实的事项;(四)各部门、项目部及员工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申请办理事项;(五)集团或公司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答复、办理的事

3、项;(六)员工提出建议、咨询、投诉办理事项;(七)其它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第七条 根据限时办结事项的范围和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如下办结时限:(一)上级机关重要会议或文件明确要求公司完成的工作事项,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结,没有明确办理时限的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要求上报办理情况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办理结果向交办部门汇报。(二)集团、本公司或部门领导批办、交办或督办的事项,有办理时限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未明确办理时限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重要或特急事项应按要求办结,比较重大或复杂的事项适当延长办结时限,但应及时按工作节点汇报办理的进展情况。(三)公司各类收发文的办理。1.综合办公室收到重要和紧急的公

4、文,应即收即办,立即呈送领导批示,并按公司领导批办要求及时分送承办部门,跟踪督促承办部门及时办结。2.一般来文,综合办公室应在1个工作日内送领导批阅,并按领导的批示送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阅办,需传阅的文件,传阅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阅签完毕并交还办公室。3.有办理时限的公文,承办部门应在办理时限内办结,未明确办理时限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然后将文件送还综合办公室。4.内容涉及面广,问题较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来文,承办部门应当在办理时限前向交办部门说明原因;5.不属于本公司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来文,承办部门应在当天退回交办单位并说明理由;6.以公司名义制发的公文,承办部门要在规

5、定时限内完成起草、审核、送签;会签部门收到会签文稿后,必须在1个工作日完成会签,如因领导外出或公文中的事项确需开会研究等原因无法按时限要求会签的,应及时报告主办单位。文件经总经理签发后,综合办公室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文或印制、寄发。(四)会议事项的办理1.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各种办公办事会议或专题会,会后3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下发相关部门,会议定下的内容和决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应马上加以办理落实,有办结时限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没有明确办结时限的,在文件和纪要下发后2个工作日内,责任部门应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问题的方法,明确措施、时间及负责人,杜绝推诿扯皮现象。(五)来人来函来电事项

6、的办理。1.受理来人来函来电咨询的事项,如果内容已有明确规定的,由首问责任人当即作出回答;如果是尚未确定的,应作出说明,一般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比较重大或复杂的事项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延期的理由。2.若非本公司业务范围的事项,在当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六)有关质量安全事项的办理1.对事关生产质量、安全和涉及到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等的重大事项,要立说立办,措施果断,及时解决。2.员工反映在建工程项目存在问题和需要处理的事项,承办部门或责任单位1个工作日内须与项目部或班组取得联系,并进行处理。3.每月的28日前由安全管理部和工程管理组织一次质量、安全、文明施

7、工检查,检查结束当天立即召开检查情况总结,对存在的隐患应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单,受检单位或班组7个工作内反馈整改情况。4.对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按领导要求的时限完成,调查结束后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对事故调查情况和考核结果及时进行通报。5.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审核审批等5个工作日内完成或提出修改意见;6.工程发包单位向我公司报告竣工项目保修事项,首问责任人当天内须与其取得联系,需要到达现场处理的,来宾市区内工程3天内、其他地域工程5天内,承办部门必须到达现场与发包单位协商处理;保修责任界定后7天内完成维修方案编制和审批工作,之后按约定时限完成维修任务;(七)公司年度、月度

8、工作计划的办理公司的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确保年内全部完成;每月26日前各部门将当月的工作总结和下月的工作计划提交综合办公室,汇总后,于30日前提交集团总经理办公室。(八)工程竣工结算事项的办理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项目部在申请工程竣工初验的同时,应将工程竣工图和竣工资料提交给工程预算部;工程预算部按合同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结算送审工作,合同未明确结算时间的,按工程项目的规模大小确定完成时间,一般情况下按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工作。(九)其他限时办结事项1.公司法人印章使用及审核。使用公司法人印章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用印部门提供的文件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天内完

9、成审批用印;如资料不全,审核部门应一次性告知应补齐的资料,待报送材料齐全后及时审批。2.对请示批准事项,综合办公室1个工作日内呈送公司领导审批,一般事项3天内批复,需要研究解决的十天内批复(公司和集团公司另有规定除外);3.各种合同的办理。一般合同,承办部门应在3日内完成合同的起草,并送有关部门审核会签,各审核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提出会签意见;需要讨论修改的重要合同,应在10天内完成审核或提出修改意见。4.各部门需要购置办公用品,每月5日前用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将采购计划报送到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汇总后2个工作日内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入库,并按领用制度规定领用。

10、5.员工工资表、员工话费报销单承办部门应在每月8日前完成制表制单,并报公司领导审批,每月10日前提交财务部门核发。日常费用报销单应在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财务部。6.建筑企业主要指标月度报表填报。每月15日前,下列部门应将相关的报表内容提交综合办公室。(1)人力资源部提交“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2)经营拓展部提交“新签工程承包合同额”;(3)工程管理部提交“建筑业总产值”、“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房屋建筑竣工面积”;(4)财务部提交“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利润总额”、“应收工程款”。(5)每月22日前综合办公室完成建筑企业主要指标月度报表填报工作并上报政

11、府主管部门。7.每月5日前人力资源部要将公司员工、工资、社保变动月报表提交集团公司。8.每月11日和16日前人力资源部分别将员工社会保险资料及民工工伤保险材料提交社会保险所。9.每月30日前人力资源部将公司员工证照更新情况提交综合办公室。10.各项目部或分公司每月25日前将当月工程形象进度表报工程管理部;11.工程管理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产值进度表上报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中心。第六条办结时间计算(一)事项办理时间以工作日计算,即从收文或受理的次日起计算办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顺延。对急办事项要随时(加班)办理。(二)部门上报的请示和材料不符合规定退回重新上报或要求补正材料的,办理时间从收到重新上报的

12、请示或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补正材料原则上要求一次补齐。(三)部门之间的办理时间计算。由综合办公室转交的事项,以部门人员受理的次日起计算办理时间。未从综合办公室转交的事项,以部门交接登记的次日起计算办理时间。第七条 部门办结时间界定(一)对部门审批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以部门批复之日(部门负责人签字日)为办结时间;(二)对多个部门承接办理的事项,以上一部门移交下一部门交接登记之日为上一承办部门办结时间;(三)需行领导审批的事项,以承办部门资料员提交综合办公室文员传递之日为部门办结时间;(四)需上级行批复的事项,以正式行文上报上级行之日(部门负责人签字日)为承办部门办结时间。(五)部门办结时限包含部

13、门会办或会签时间,不包含公司会议审议和公司领导审签时间。第八条 事项交办实行首问负责和限时办结的事项交办人分为:部领导、综合管理部和各部门负责人。交办方式为:部领导或上级机关口头或电话交办的事项、批示批转的事项及各类会议议定办理的事项。第九条 事项立项所有限时办结事项均通过“首问负责制部门承办事项跟单作业操作系统”(挂门户网站,以下简称“跟单作业操作系统”)进行立项登记和流转。(一)口头交办及会议议定事项立项。部领导口头交办事项,上级机关及有关监管部门电话或口头交办事项,以及各类会议议定办理事项,由承办部门负责人根据交办人意见决定是否立项,凡应该立项的,由承办部门信息专管员进入跟单作业操作系统

14、进行立项登记。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批交经办人办理。(二)批办批转事项立项。综合办公室文员收到政府主管部门、集团公司来文或公司所属部门请示文件,应即时填制行政收文处理单,提交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公司领导批办或直接批转有关部门办理。紧急文件应即时报送部领导批办或直接批转有关部门办理。(三)部门直接受理事项立项。公司下属部门以非正式行文方式报送机关各部门需答复的事项,由承办部门资料员根据部门负责人意见,直接进入跟单作业操作系统进行立项登记并流转。(四)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综合办公室应根据公司领导意见和事项内容,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并由主办部门资料员直接进入跟单作业操作系统的督办专栏中

15、“中国XX公司XX分公司部门承办事项跟单作业流程表”(见附件3)进行立项登记。第十条 事项受理(一)承办部门资料员收到公司领导批办或综合办公室批转的承办事项,即为事项已受理。未通过综合管理部流转的,承办部门收到办理事项即为事项已受理。(二)收到本部门承办的事项,部门资料员应及时提交部门负责人批转经办人办理。(三)受理部门对综合管理部批转或直接受理的事项,如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说明理由后退回综合办公室或有关部门第十一条 事项办理(一)承办部门对受理的事项要按照公司领导批示时间或本办法规定的办结时限抓紧办理。(二)承办部门对所办理的事项,如因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无法办理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办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三)需要会办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与协办部门沟通协商;协办部门应积极配合主办部门做好工作,并按规定时限办结协办事项。(四)办理过程中被否决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办部门或申办人反馈结果。需要正式行文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办部门或申办人反馈结果。(五)报政府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事项,承办部门要做好跟踪督办工作。一般事项可采用电话督办,急办事项要派专人跟踪督办。第十二条 事项审议审批(一)具有审批职能的各专业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召开会议,审议有关事项。(二)有权签批领导因公出差,事项签批按部领导分工AB角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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