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智能侦测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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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清县公安局的视频智能侦测系统采购项目德财采确20192170号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号:DQZCFW-2019-JT11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6月28日 目 录第一章 采购公告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第四章 谈判原则和程序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受德清县公安局的委托,就其所需的视频智能侦测系统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能提供优质售后服务的国内供应商参加谈判。一. 采购项目编号: DQZCFW-2019-JT11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 三.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

2、项目名称单位数量预算金额(万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备注一视频智能侦测系统采购项138.5详见采购文件四.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A.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B.拟谈判响应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能提供本项目所要求货物及服务内容;(总公司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分公司),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必须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

3、 C.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者分包;D.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五.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址、售价:1.发售时间: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3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2.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址: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德清县武康镇科技新城科源路10号6幢4楼,电话0572-8013857) 3.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六.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9年7月10日09:00七.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地址:德清县武康镇永安街169号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02开标室八.谈判时间:2019年07月10日09

4、:00(北京时间)九.谈判地址:德清县武康镇永安街169号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02开标室十.谈判保证金及交付方式:本项目无需交纳谈判保证金。十一.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为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提交的文

5、件资料:1)填写谈判报名登记表(现场领取并填写); 2)谈判单位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谈判时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查看)和复印件; 3.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谈判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供应商前来认购谈判文件,但将视同该供应商认可采购文件,该供应商对本采购文件提出的异议,将有可能不予受理、答复。报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不得无故放弃谈判,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谈判的,应在谈判截止时间2天前以书面形式陈述原因,以(信函、传真加盖谈判单位公章)等方式通知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如在规定期

6、内未收到谈判响应方书面函件,则视为谈判响应方同意参加谈判。电子采购文件与书面采购文件不一致时以书面采购文件为准。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发布媒体: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 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十二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德清县公安局联系人:成女士联系电话:0572-88150982、采购代理公司名称: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吉罗喆(项目负责人)、宣芸芸联系电话:0572-8013857地址:德清县武康镇科源路10号6幢四楼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德清县财政局联系人:周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2-8074859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

7、:视频智能侦测系统采购项目2采购数量及单位:详见第三章内容3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竞争性谈判项目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2、不论谈判结果如何,谈判响应方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单位支付,按计价格2002198号文件规定计取,具体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以内按1.5%计取,100-500万按1.1%计取。4保证金:参见竞争性谈判公告5答疑与澄清:如谈判响应方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19年7月5日下午4点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逾期将不再

8、受理),本单位将做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质疑,则视为各谈判响应方均对此无异议;本单位将于提交响应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进行可能影响谈判文件编制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谈判响应方。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谈判活动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谈判响应截止日期一天前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谈判响应方。6谈判响应文件组成: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和资信商务部分装订成一册,正本1份,副本2份。(不同标项谈判响应文件应分开装订密封,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未分开装订密封的谈判响应文件。)7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19年7月10日上午09时00分前德清县

9、武康镇永安街169号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02开标室8谈判时间及地点:2019年7月10日上午09时00分德清县武康镇永安街169号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02开标室9谈判的原则和程序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10成交结果公示:谈判结束后2天内,评标结果公示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等网站或媒体。11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谈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公告发布于上述媒体。12采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13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硬件设备到货;合同签订后15天内,系统安装调试完毕,通过初验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一个月后终验。14付款方式:项目终

10、验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15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60日历天16质疑: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提出质疑。同时,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期限的计算:(一)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投标截止之日或递交谈判、询价响应性文件截止之日前提出。(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三)对中标、成交结果以及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组成人员

11、提出质疑的,自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17投诉: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8注意事项:1、谈判响应方如发现采购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于答疑截止日期前同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反映,逾期不得再对采购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2、该项目中标公示期间,谈判响应方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提供来源并经查实的

12、例外)并作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公司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3、质疑、投诉人未按前列序号第17、18条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申诉)、举报等,均属于扰乱政府采购市场,直至公示。19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一、(一)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需方”系指采购人。2.“谈判响应方”系指向需方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货物和服务”系指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货物和服务。4.“项目”系指谈判响应方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5.“书面形式

13、”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6.带“”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响应。(三)投标委托谈判响应方代表须携带身份证。如谈判响应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可用复印件,格式见附件)。(四)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谈判响应方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五)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六)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七)特别说明:1.谈判响应方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企业所拥有。在组织商务、技术评审或资格性审查时,不得将属于供应商母公司或者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

14、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不得将属于供应商总机构或同一总机构下属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作为该供应商的资信文件予以确认或审查通过。2.谈判响应方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谈判响应方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造成其他损失的须赔偿相应损失,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谈判响应方的行政与刑事责任。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浙财采监字2007)2号)规定,采购响应(指投标或谈判、报价,下同)截止时间止及

15、评审期间,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如采购文件事先已在指定媒体公开征求了供应商意见且无重大异议,或经专家论证且出具了“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项目技术指标等没有歧视性和倾向性”意见的,同时采购信息已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和当地主流媒体公告,采购文件的发售和截止时间符合法定或该文件规定的,可以按原采购方式继续进行采购活动。5.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428号)规定,通过公开竞争的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原项目承接主体服务期满并通过验收,绩效评价好、服务对象满意度高的,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原采购合同的约定续签合同,但续签的单次合同期限一般不得长于原采购的合同期限,且续签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累计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6.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文件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的规定。除在线询价项目和采购预算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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