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管理与维护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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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慈溪市新浦镇人民政府年度路灯管理与维护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编号:浙天成招【2019】第48号-3 采 购 人:慈溪市新浦镇人民政府代 理 人: 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19年5月竞争性谈判文件目录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程序第四章 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第五章 竞争性谈判内容与技术要求第六章 商务条款第七章 附 件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慈溪市新浦镇人民政府委托,就慈溪市新浦镇人民政府年度路灯管理与维护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

2、判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号:浙天成招【2019】第48号-3 二、项目名称:慈溪市新浦镇人民政府年度路灯管理与维护采购项目三、采购类型:分散采购四、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慈溪市新浦镇2019年度路灯维护;2、采购数量:路灯型号位置光源功率分布数量(只)路灯杆数量(根)路灯位置250W/400W双臂灯杆钠灯大通路116单臂灯杆胜新线与大通道交叉口至大通路与寺马线交叉口钠灯新胜路西段129单臂灯杆大通路与寺马线交叉口至樟新路红绿灯处钠灯中心大道108单臂灯杆万胜岔路开始至西工业区经二路钠灯园丁路54单臂灯杆工业西路和园丁路及其学校旁边钠灯樟新路北段52单臂灯杆

3、樟新路红绿灯处往北到底钠灯樟新路南段124单臂灯杆樟新路红绿灯处往南到底+车站周围路段钠灯新新路76单臂灯杆新新路整段钠灯新胜路东段(新加)66单臂灯杆新新路与新胜路交叉口至新胜路东段到底钠灯心连心路33单臂灯杆心连心路上钠灯群英中心16单臂灯杆群英中心钠灯大街路9单臂灯杆大街路上钠灯(合计)783125WLED灯环镇西路22单臂灯杆环镇西路上总和805路灯状况请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3、最高限价为15.3万元。4、服务期:一年。一年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合同可续签一年。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2、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供应商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或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资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谈判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1出售谈判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5月30日16时00分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3报名(发售获

5、取)地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 系 人:徐工 联系电话:0574-63573889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慈溪市清源路261号联 系 人:马银龙、王锗联系电话/传真:0574-58976335监管单位: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355号联系人:童老师联系电话:0574-63989921十二、其他事项:1、标书费用在开标时缴纳。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一、适用范围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以下简称磋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慈溪市新浦镇人民政府年度路灯管理与维护采购项目。二、定义1、“招标方”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

6、、“谈判响应方”系指向招标方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货物”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车辆、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承担新浦镇路灯管理与维护服务。5、“”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三、合格的谈判响应方详见采购公告四、谈判费用无论竞争性谈判过程和结果如何,谈判响应方自行承担与谈判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6000元,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2. 成交供应商在本招标代理公司发出传真通知5个工作日内向本招标公司支付招标服务费,并领取中标通知书。3. 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以上1条和2条规

7、定办理,本招标公司有权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收取,并对不足部分进行追索。五、竞争性谈判报价 (一)竞争性谈判报价应是谈判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为完成项目的一切费用,包括招标代理服务费。(二)谈判响应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认真填写相应材料,谈判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六、谈判保证金1、按采购公告的规定交纳并到账,否则以无效标处理。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谈判响应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2)履约保证金未按

8、规定交纳或不足的;(3)谈判响应方相互串通投标,或者谈判响应方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或者在开评标过程中无理取闹恶意扰乱开评标秩序,或者违反国家或地方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规定的;(4)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未中标的谈判响应方的谈判保证金的处理:中标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无息退还。4、中标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的处理: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无息退还。七、谈判有效期(一)谈判响应文件从谈判之日起,谈判有效期为90个工作日。(二)特殊情况下,需方可与谈判响应方协商延缓谈判响谈判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保证金的

9、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三)谈判响应方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影响保证金退还。同意延长有效期的谈判响应方不能修改谈判响应文件。八、谈判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分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并按照下列顺序装订:(一)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四,提供授权代表最近三个月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有效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投标人代表系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可以无本授权书);2、资格证明文件:(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或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文

10、件中提供“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则无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有效的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中提供“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则无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五);(6)最近三个月依法纳税的完税凭证复印件,无完税记录的提供投标方所在地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投标方公章; (7)最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凭证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提供投标方所有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投标方公章;(8)提供具有履行合

11、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3、技术要求对照表(格式见附件六);4、商务条款对应表(格式见附件七);5、谈判响应方一般情况(格式见附件八);6、谈判响应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二)报价文件:1、谈判响应书(格式见附件一);2、初次报价表(格式见附件二);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格式见附件三);4、投标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九);5、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十);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十一);7、谈判响应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以上文件由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组成,二份文件分别装订、密封。并在信封上注明文件名称。 九、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和

12、份数(一)谈判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谈判响应文件的装订顺序应按投标须知第八条所叙顺序装订。(二)所有投标文件均须由谈判响应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三)谈判响应方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信封密封,并标明竞争性谈判编号,谈判响应名称及“正本”或“副本”,标书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标书封面格式详见 “第七章附件九”。十、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一)谈判响应文件的补充和修改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谈判响应方可以书面向需方已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提出补充和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该书面材料应密封,由谈判响应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二)需方接受谈判响应文件时间。

13、需方于谈判现场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接受谈判响应标书。(三)谈判响应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在谈判响应文件中的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十一、无效谈判响应文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1、在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3、以非纸制文本形式的投标文件;4、谈判响应方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5、标项以赠送方式投标的,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投标方案的;6、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7、标书有应盖而未盖公章或盖非公司公章的、不按正确位置盖章的、未装订、未密封、未有效授权,投标书、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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