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相对欠发达县市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的探讨(同名1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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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相对欠发达县市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的探讨 对山东省昌乐县南郝镇的调查【摘要】当前农村信用社是唯一真正服务于农村的正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成败关系到整个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产权改革又是改革的关键所在。当前农村信用社产权关系不明晰,使得农村信用社偏离了为“三农”服务的宗旨,产生了严重的“金融抑制”,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不能满足当前农民的贷款需求。在当前,真正意义上的股份制和合作制改革并不适应落后地区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而应该实行以政府代表农村入股并成为第一股东的股份合作制改造,把农村信用社真正改造成为真正服务“三农”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正规金融机构。【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

2、Discussion to Countryside Credit Association Property Right Reform In the Comparatively Underdeveloped County Investigate for Nan Hao Town Chang Le County Shan Dong ProvinceAbstract:The current countryside credit association is the only regular financial organ which truly serves the countryside,and

3、the success or failure of the countryside credit association reforms relates to the entire rural finance market healthy development, however the property right reform also is the reform key . The current countryside credit association property right relations is undefined, caused the countryside cre

4、dit association to deviate the objective which serves for “three agriculture”, has had the serious financial suppression , has restricted the countryside credit associations healthy development, could not meet the current farmers loan need. In under the current I thought in the true significance the

5、 joint stock system and the cooperation system reform and the unsuitable backwardness area countryside credit associations actual situation, and should implement by the government buys stock on behalf of the countryside and becomes the first shareholders stock cooperation system transformation, tran

6、sforms truly countryside credit association into regular financial organ,which truely serve” three agriculture” and do not take the profit as the goal.Key word: countryside credit association; property right reform前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信社因受宏观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形势的影响,走过了一条自我否定的道路:从创社之初的合作金融组织演变为改革前的国家银行基层组织,从民办走上了官办,农村

7、信用合作社基本丧失了合作组织的性质与功能,发生了强制性制度变迁。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合作金融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农信社也进行了恢复“三性”及脱离农行行政管理等改革,但是我国农信社既没有建立规范的产权制度,也没有坚持主要为社员服务的宗旨,更没有真正走上合作金融的发展轨道。我国农信社如何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本文通过合作金融理论及其发展趋势的研究,结合我国农信社改革实践和改革中的难点问题,探讨我国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问题。2003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将农村信用社新一轮改革的总要求界定为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改革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

8、度,明晰产权关系和管理责任,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关键,也是长期以来没有解决好的难题。然而,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要不要改革?以何种路径改革?都是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昌乐县是潍坊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欠发达的县,本文主要对南郝镇毕家庄村进行了实地走访,毕家庄村是该镇具有代表性的村。而对农村信用社的资料主要是从农村信用社的职工手中得到的。毕家庄村现有农民200户,其中大部分的年均收入在5000元,主要的收入来源是种植业。由于时间限制只调查了其中的20户,他们的收入分布依次是:其中8户年入在10000元左右属于比较好的家庭,7户的年收入在4000-7000元,属于村里的一般家庭;另5户年收入在4000元以

9、下,属于较贫困家庭。分别针对他们对农村信用社的认识,对产权改革的认识,及他们关心农业贷款问题向他们进行了调查。一、产权不明、主体虚置是制约农信改革的关键所在 我国的农村信用社的推广从一开始就是由政府自上而下进行,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在我国,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在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文件中,很长一段时间把合作制和集体所有混为一体。我国的民法通则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没有合作制的概念,各种金融法规也把农村信用社定义为“集体国有制企业”。1993年12月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农村信用社可以有步骤地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性质是集体合作金融组织,农村信用社职工已统一转为集体职工

10、工资福利待遇与国家银行一致。由于信用社性质不明确导致长期以来农信社的产权表面上是明确的,由社员入股组成,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很模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所有权不清晰。农信社由广大农民、乡镇个体工商户和乡镇企业入股组成,这些社员入股自愿,退股自由,也基本上不参与农信社的经营管理,不符合产权清晰条件下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2.出资者并不承担风险。由于有对入股者给予保息分红等政策措施,即使农信社到了破产的地步,在当前情况下,也无法让广大社员的股金来抵冲信用社的损失。3.农信社的积累缺乏人格化的代表。目前,农信社的实收资本中,入股资金约占实收资本的20%左右,大量的是农信社依靠政策扶持所形成的集体积

11、累。按照现行制度,集体积累是不可分割的,但这块资本金应由谁来代表,始终没有明确。4.农信社作为法人,主要是服从县联社的行业指令,没有真正的自主经营权。而一旦把权力放给基层社,又容易出现“一放就乱”的局面。5.内部约束机制不强。一是“三会”组织形同虚设,难以发挥应有职能。信用社职工代表大会代替了社员代表大会,信用社领导干部会议代替了理事会,监事会也基本未能履行章程赋予的职责;二是民主管理流于形式,根本没有也不可能去邀请农民社员代表参与信用管理。6.历史包袱沉重、现实风险巨大。众所周知,农信社的历史包袱十分沉重,主要包括两大块:一块是巨额的亏损挂账,另一块是大量的不良贷款。据统计,2000年末全国

12、农信社帐面不良贷款余额5173亿元,不良比为49.9%,历年亏损挂帐1083亿元,约占资产总额的10%。农信社产权含棍不清的状况导致法人治理中责权利的严重失衡,产权代理人的权力缺乏约束,经营决策者的权利与义务失衡,引发了一系列侵害信用社利益的行为,如经营管理者的道德风险、滥用职权、粗放经营、滥用职工、加重农民负担、占挪资金、奢侈浪费等。产权不明,社员作为信用社的所有者,难以享受信用社便利的融资服务,有的信用社社员根本得不到所有者应得的红利报酬,社员参与经营管理的权利没有被重视,民主管理也速于形式。地方政府借助行政力量,对信用社进行行政干预,干扰信用社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二、从农民金融需求角度看产

13、权改革对毕家庄村和农信社的实地调查(一)、 虽分布于各个乡镇但脱离农民在对毕家庄村的调查中,我发现农民对资金的需求在时间分布上主要是春忙时和秋天时,在贷款金额上主要以零星贷款为主而且金额很小,一般只是几百元最多不过两千元,在期限上一般是时间较短最多不过半年。而且我发现他们很少去银行贷款,其资金主要是来自同村关系比较好的朋友或亲人。他们对向农村信用社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贷款表现出一种不信任(他们的普遍回答都是“等钱贷下来菜都凉了),另外,现在银行贷款普遍实行担保制,要求有抵押品,这在农村是不现实的:因为农民本来就没有什么真正的财产,土地也是国家的,所以根本不可能有什么抵押品可言。这就说明农村信用社

14、没有真正扎根农村,农民也只知道有这么个存款地,却不知道它具体的职能。从以上可以看出农村金融的一些特点如:一是额度小。这是由农民自身的经济规模所决定的;二是无抵押担保或抵押较少;三是手续繁琐。很多农民难以应付复杂的存、贷款手续,这与他们的知识、理解力等有关;四是方便、灵活、及时的服务。农村信用社在目前来说是真正扎根农村、贴近农民、服务农业的正规金融机构,是我国农村正规金融的主体,也是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基础。农信的改革必须体现出为“三农”服务的特点,支持农业的发展。所以在改革时应从农民需求的角度出发,让农民真正了解农村信用社,同时农村信用社也应该对自己的政策进行宣传,深入到农民中去。调查中我还发现

15、,农民的素质普遍不高,他们在种地方面是一流的,但在金融知识方面是非常缺乏的,所以只有从需求角度来研究农村产权改革,才容易把握所存在问题的关键和本质特征(如简化农民贷款手续等)。同时当问及农信职员关于昌乐农信中农民所占的股份有多少时,他的回答是:根本就没有什么农民股,至少我不知道。可以看出农信在产权上是很模糊的,对农民的关注程度也是很少的。但是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中国金融制度的出现首先是出于为了国家解决资金短缺问题的考虑而设置的,具有自上而下“制造”的特征。因此,金融组织机构往往具有首先遵循的是国家的偏好,而不是农民的需求的倾向。(二)、农民对农信社缺乏了解,对改革态度冷漠把农村信用社办成什么样的

16、金融机构,是当前信用社改革首先要回答的问题,它直接影响到产权制度改革和完善治理结构的进程和效果。由于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在于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治理结构、落实管理责任,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信用社归谁所有的问题,这一目的只有通过对合作制产权较为彻底的改造并解决信用社现实中的若干问题才可能实现。因此,深化信用社产权改革的首要原则就是要坚持合作制或股份制改造的模式,应在保持为“三农”服务基本功能不变的基础上,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和相应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这是符合合作金融发展趋势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也适应我国当前相当部分信用社实际发展水平。在对毕家庄村的调查中我发现,在调查的20户中,没有一家了解产权改革是什么意思,没有一家对入股表现出积极性,其中的15户家庭较好的农户首先想到的竟是那是政府瞎胡闹,他们都认为:与其把钱交给他们(政府)还不如吃了喝了,即使他们入股钱也不会贷给他们的,而另外5户中,他们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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