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滁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情况的调查(同名1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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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滁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情况的调查人民银行滁州市中心支行国库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作为国家支农惠农的一项重要举措,自2004年实施以来实施效果如何?近日,滁州市中心支库对全辖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有力地支持了农民购买先进农业机械,推动了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但也存在着补贴比例低、覆盖面窄,地方专项经费落实难,金融配套支持措施有待跟进等问题。一、滁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一)主要做法市(县、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具体负责购机补贴政策的实施,按照安徽省农业机械购机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按年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确

2、定补贴机具种类和补贴标准,对农户购机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履行“一次公告”、“两次公示”程序后,确定受补助农户名单、补助机型、数量、金额,与购机农户签订农业机械购置补助协议。农户根据协议购置农业机械时由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比例给予补贴。 (二)主要特点1.财政补贴资金规模快速增长。2008年,全市争取中央、省级财政农机购置专项补贴资金1895万元,为2004年2007年四年补贴资金总和,共补贴机具5220台套,直接拉动农民购机投入资金近1.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购机补贴专项资金1704万元(主要用于补贴农户购置大中型拖拉机、稻麦联合收割机、手扶式插秧机、茶叶机械等),省级财政叠加补贴资金191万元。2

3、008年,市财政也安排了30万元专项新机具购置资金和农机富民工程50万元专项经费,部分县级财政还按照每台(套)机具10003000元不等的标准给予叠加补贴,支持新技术和新机具的快速推广。根据2009年滁州市农机补贴工作计划,中央财政将安排滁州市补贴资金4360万元,同比增长156%,计划补贴购置农机8200台套;省财政计划安排1000万元叠加补贴,主要用于水稻插秧机、化肥深施播种机械等复合作业重点推广机械的补贴。注:1. 2006年未能取得财政补贴数据,但不影响总体判断。 2. 2009年为计划数。2.补贴受益地区实现了县市区全面覆盖。200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启动初期,滁州市辖区仅有定远县享

4、受到9万元补贴资金。截止2008年末,全辖8个县市区均已享受到补贴政策,实现了全面覆盖。3.“差额购机”方式实现了农户直接受益。目前,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采取 “差额购机”方式,即购机农户根据协议在农机生产经销商处购置农业机械,将销售价格扣除规定比例的财政补贴,其差额即为农户应承担支付的购机价款,补贴清单则逐级汇总上报,由省财政每半年与农机生产经销商结算一次。采用“差额购机”方式,农户在购置农机时当场即享受到了政策补贴优惠,减少了中间环节,与先购机后补贴方式相比减少了资金占用,更为方便快捷。(三)主要成效1.农业机械化进一步普及,农业生产效率进一步提高。2004年以来,随着农机购置补贴力度的逐步加

5、大,农民购置新型、高性能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农村地区新增了一大批新型高性能农业机械,农业机械化作业能力显著增强。全市大中型拖拉机从2003年3993台增长到目前13000多台,增长3.26倍;联合收割机从2003年1820台增长到目前11000台,增长6.1倍;插秧机从2003年17台增长到目前1535台,增长90倍,居全省之首,其中仅2008年就新增780多台。2008年,全市机耕、机播、机收面积分别达到653.5万亩、250.2万亩、862万亩。其中,小麦基本实现了生产全程机械化;全市耕、播、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3%;水稻机械化插秧25.32万亩,比2007年净增10.32万亩,同

6、比增长69%。 2.农业产业化进一步提升,农业专业服务组织进一步发展。随着现代化农业机械的广泛使用,农业规模经营条件逐步成熟,种粮大户、农机大户不断涌现,为农业生产规模经营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农机科技创新和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的推广不断加快,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服务市场也得以逐步健全和完善,目前,全市农机服务组织131个,水稻机插秧服务组织38个,专业合作社50个,广泛开展了机插秧、机耕、机播、机收、机开沟、植保等社会化服务。如2008年全椒县茂林农机服务合作社为农户开展机插秧2000多亩,植保1.2万亩,油菜机条播2000多亩。3.农民生产成本进一步降低,农民务农和非农收入进一步增加。通过

7、政策补助,一个农户或农机服务组织可享受补助的机具数量最多达到了1套2台,单机补助金额最多达到2万元,降低了农民生产的直接成本,此外,大规模应用农业机械提高了农业生产能力,还降低农民生产的间接成本,据测算,2007年联合收割机收获小麦每公顷可节省费用350元以上,收获水稻每公顷可节省费用260元以上,有效减轻了农民负担,促进了农民增收。大中型农业机械的快速推广应用,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解决了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回家抢收抢种的后顾之忧,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增加了非农收入。全椒县某农户购买一台久保田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一年实现收入16万元。4.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农业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通过

8、机械化合理种植,能够抓住粮食最佳播种和最佳收割期,在抢农时、抗灾害时期作用明显,实现丰产、丰收的目的。以辖区明光市为例,2008年明光市补贴机械完成作业机耕20万亩、机收面积10万亩,作业收入1200万元,新增粮食总产600万公斤,新增总产值900万元。农机服务市场化、产业化的不断完善,从事机耕、机播和机收等农机作业收入显著提高,有效助推了农业经济效益的提高。2008年,全市农业机械化经营服务总收入达37亿元,比2007年增加8.52亿元,同比增长29.9%。二、值得关注的问题(一)补贴比例低、覆盖面窄。一是补贴比例偏低。根据安徽省2008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农户可以享受20%-

9、25%的农机补贴,还需自行支付75%-80%的购机费用,对于欠发达地区的农户来说,经济负担仍显偏重,许多欲购进农业机械的农户只能望而却步。二是补贴覆盖面偏窄。从滁州市农机补贴实施情况看,由于补贴总额有限,2008年滁州市仅有5000户农户享受到农机补贴,覆盖面仅为0.57%,很多农户无法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机械化的广泛推广依然任重道远。(二)补贴机具选型范围与地区需求存在差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农机补贴主要针对大型农机具,与地处丘陵地区的滁州农村需求难以契合。被调查农户反映,滁州市以丘陵地形为主,不宜使用大型农机具耕作,农户对稻麦两用轮式收割机等小型农机具需求较为强烈,但目前对该类机具的补贴

10、实行比例控制,导致部分农户无法享受购机补贴政策。(三)补贴机具价格形成机制有待完善。由于补贴目录中规定了部分机具最高销售价格,供货代理商往往依据有关信息按照“最高销售价格”销售,致使整机销售价格高企,高出市场平均价格部分的相应比例补贴资金流入供货商手中,农户自付比例部分的负担也随之加重,损害了购机农户利益。(四)县级财政工作经费难落实。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安徽省2008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县级财政部门应配套一定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用于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协调、机具核查等方面工作。但由于县级财政普遍紧张,此项经费或难以落实或投入有限,

11、影响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的充分发挥。(五)金融配套支持有待跟进。一是小额农户贷款额度有限,难以满足农民购机贷款需求。目前,农村信用社将农机贷款纳入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尚未形成一套相对独立的贷款管理流程。据调查,单户贷款最高限额一般为3万元,很难弥补农户购置农机的资金不足,同时也挤占了农户其他生产或生活贷款。例如来安县水口镇农民蔡某2008年购置谷物联合收割机1台,应支付价款7.5万元。该农户自有资金2.5万元,购机补贴0.96万元,资金缺口约4万元,该农户向当地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2万元(因小额贷款尚有余额1万元,故最高只能申请2万元贷款),另外2万元不得不通过民间借贷途径解决。二是开展农机贷款

12、业务的金融机构偏少,金融支持力度不足。由于商业银行纷纷撤出农村市场,目前农民购机的信贷支持主要依靠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由于滁州市农业机械化起步晚,资金需求缺口大,仅靠农村信用社一家尚独木难支。(六)补贴资金拨付方式一定程度影响支农惠农政策效应的发挥。从滁州市农业机械管理部门了解到,在目前实行的“差额购机”方式下,补贴资金的最终审核和拨付集中在省级有关单位,随着农机购置财政补贴规模的迅猛扩大,已难以承担随之剧增的工作量。半年结算一次的做法未能兼顾到生产经销商的合理利益,补贴方式有可能会转为“全额购机”方式,即财政补贴资金从安徽省逐级分解到县市区财政部门,农户按照整机价格购买后,再将补贴资

13、金拨付至购机农户“一卡通”账户。一旦转为“全额购机”,购机农户不仅无法享受到“差额购机”模式下直接受益的方便快捷,而且增加农户购置机械特别是大型农业机械的筹资难度(需要筹足农机价款的100%资金,原来只需要筹足75%-80%的资金即可)。三、完善农机补贴政策的几点建议(一)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优化调整农机补贴比例。虽然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补贴资金快速增长,但补贴总量相对于农户购置农机需求而言仍然偏小,仍有许多农户无法享受政策扶持,购买大型农机的负担仍然较重。因此,建议中央和省级财政继续加大补贴资金支持力度,县市区级财政按照上级财政补贴的一定比例安排叠加补贴,主要用于补贴政策鼓励的重点推广机型,

14、对于单位价格高的大型农业机械,实施累进补贴比例的做法,根据农机价格的差别,确定不同的补贴比例,农机单位价格越高,补贴比例越大。(二)补贴政策由“单纯的重点制”向“普惠制”转变,化解补贴机具选型范围与地区需求矛盾。“单纯的重点制”补贴政策主要针对列入补贴目录的大型农机具和重点推广机械,难以满足不同地形和不同农业生产特点的需求差异。在中部和西部欠发达地区可以实行“买机必补”的“普惠制”补贴政策,进一步扩大补贴政策的覆盖面,同时,为发挥好政策的引导作用,可以实行差别补贴比例的做法,对于政策鼓励的重点推广机械和新型机械,可以提高补贴比例,以发挥好政策的扶持、引导双重效应。(三)利用市场价格杠杆作用,发

15、挥政策最大效应。补贴目录只标注补贴机具种类、机型和补贴比例,不标注最高销售价格,依据市场自发形成的价格,按照比例实施补贴,避免补贴资金被“截留”,促使惠农政策不打折扣,扶持农业发展的效应充分体现。(四)按上级补贴比例,进一步明确县级财政安排工作经费。以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数额为基数,根据各地财力差别确定不同的比例,明确规定县级财政必须安排相应比例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用于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协调、机具核查等方面工作。如此,既可以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又可以区分地区差异合理界定地方财政负担。(五)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加大购置农机信贷扶持力度。在深入调查、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

16、当增加农户贷款限额,推出低息或微息贷款,使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农户买得起大型农机具。同时,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发放农机购置贷款的金融机构,地方财政给予适当风险补贴,以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农机购置贷款。(六)依托资源优势,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积极参与资金拨付。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发挥方便、快捷的现代化支付系统优势,介入农机补贴资金拨付流程,兼顾财政、农户、生产经销商各方利益。具体设想是,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分解划拨至县级国库,县级财政专户核算补贴资金,农户差额付款购机后,由当地农机管理部门将补贴清单及材料报送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按月进行结算,出具库款拨付凭证,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通过现代化支付系统及时拨付至生产经销商账户,提高补贴资金拨付速度。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抓住卫生事业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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