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教学岗位及科以下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下发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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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娄底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教学岗位及科以下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和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 义务教育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97号),深化学院人事聘用制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精干、高效的用人机制,努力实现人事管理工作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聘任范围 全院在编在岗教师及各类在编在岗人员(含同等待遇人员)。 二、岗位设置与聘

2、任原则 (一)岗位设置按照科学设岗、宏观调控、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二)岗位聘任按照规范条件,公平公正,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公开透明,择优聘用的原则。(三)聘任管理按照“一人一岗位”,“一人一合同”“一年一考核”的原则,只有在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人员才能申报晋升对应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聘任组织 (一)学院成立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岗位聘任工作进行集体研究决策,负责下达各系(部)各部门各类岗位编制总量,审核各系(部)、各部门各类岗位聘任条件和聘用结果。院长杜祥培同志任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副院长龙伟同志任副组长,其余院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岗位

3、设置与聘任方案,拟定全院所有岗位名称、类别和各岗位职数,指导、监督和协调处理各部门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成员由人事处、纪委监察处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人事处,人事处长易爱良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系(部)成立由7-11人组成的岗位聘任工作小组,相关联系院领导负领导职责,系(部)主任任组长,系(部)其他领导和教师代表为组员。各聘任工作小组根据学院下达的各类岗位数量、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和聘任程序,制定本系(部)聘任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聘用工作。聘任方案报学院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各处室成立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部门各类人员上岗条件,组织实施聘用工作。分管院领导负领导职责,部门负责

4、人任组长,部门其他领导任组员。 四、岗位设置 (一)岗位性质及类别 l、学院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此次设置要达到学院岗位总量的60以上(三年后要达到70以上),其中教师岗位此次设置要达到学院岗位总量的51以上(三年后达到55以上);管理岗位此次设置要控制在学院岗位总量的34以内(三年后控制在25以内);工勤技能岗位此次设置要控制在学院岗位总量 6以内(三年后要控制在5以内)。 2、管理岗位包括学院党政管理部门、系部的管理岗位。 3、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5、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为学院教学提供技术服务或其他技术服务部门的岗位。 4、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已经实现后勤服务社会化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5、管理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各等级岗位的职员数量;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及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本次岗位设置暂不涉及,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时,按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进入相应等级;工勤技能人员在聘任时,按现技术等级进入相应等级岗位。 (二)岗位总量及岗位设

6、置此次聘任共设置岗位数673个。其中专任教师岗364个、专职辅导员岗位39个,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69个,管理岗位154个,工勤岗位47个。各处室系部具体岗位设置见附件一、附件二。五、岗位聘任条件 (一)教师上岗基本条件1、现在教师岗位的专任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具备适应教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2、其他岗位人员转为专任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取得硕士学位或具备讲师及以上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工作表现良好,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近三年有承担相应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4)专业对口,系(部)缺编

7、,并且同意接收。 (二)其他专技人员上岗基本条件 l、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具有从事应聘岗位的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2、具有相关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实践能力;3、原则上要求本科以上学历,45岁以上人员可降低至大专学历;4、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财务、审计、医务工作等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三)管理人员上岗基本条件 l、原则上专科以上学历,45岁以上人员可降低至中专或高中学历。后勤、保卫等部门岗位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2、品行端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3、专业性强的岗位,须具备该专业所需要的基本业

8、务知识和相关专业资格证书;4、原则上应具备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应用软件的技能。 (四)专职辅导员上岗基本条件 l、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原则上应是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 3、综合素质好,品行端正,坚持原则,具备较强的亲和力、沟通能力和一定的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五)工勤人员上岗基本条件1、有较强的纪律意识,品行端正,坚持原则。2、具有相应的岗位工作经历。3、具有相关岗位工作技能。六、聘任程序 (一)公布岗位 学院公布各类岗位职数和岗位聘任条件。各部门成立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根据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各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报学院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9、办公室(设人事处)。(二)个人申报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由个人申请,填写岗位聘任申报表,上交给各部门聘任工作小组,在第一轮岗位竞聘过程中,每位职工只能申报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各聘任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最后确定参与岗位竞聘名单,报学院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在本部门公布各岗位竞聘名单。(四)公开竞聘各处室系部在学院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按各部门制定的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组织各岗位竞聘者参与岗位竞聘。分管院领导或联系院领导必须亲临竞聘现场指导工作,学院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监督各部门岗位竞聘全过程。竞聘结

10、果公布后报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五)确定第一轮聘任结果学院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聘任工作小组初聘情况后,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审议,初定岗位聘任人员名单,报院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公布空缺岗位及上岗条件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公布第一轮岗位聘任后的空缺岗位。凡第一轮岗位聘任中未被聘用者,可以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第二轮岗位申报,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用人单位进行审核,最终确定是否聘用。 (七)确定最终聘用结果 院党委、行政审批后确定聘用结果,并予公布。(八)签订聘任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受聘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与各单位(部门)签订岗位聘任任务书,并与院长签订聘

11、任合同书。逾期未签订聘任合同书者,视为放弃应聘岗位。七、聘任有关规定(一)所有岗位原则上严格按各岗位规定的上岗条件和要求聘任,下列情况除外:现聘非高校教师系列职务(含高讲、中教高级职称)的教师,可以聘任到教师岗位,岗位津贴标准严格按娄底职业技术学院津贴分配暂行办法(娄职院发200956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个别专技岗位在本次聘任过程中,无满足上岗条件或要求的人参与竞聘,因工作需要,经该岗位所在部门推荐,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降低条件聘任,聘任对象享受管理岗位所对应的津贴待遇; (二)各部门各岗位聘任时,原则上按以下顺序优先聘用。教师岗位: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双师型教师、教研室主任、

12、精品专业或精品课程主持人、教学质量考核A等的教师优先;现在本专业任教且能胜任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优先;所学专业对口(第一学历)教师优先;高学历高职称教师优先;科研教研能力强和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成果突出的教师优先。非教师岗位:现在本岗位工作,且符合上岗条件、能正常履职、无违纪违规人员优先。(三)专任教师紧缺的专业(如:汽车、建筑等)设立特殊教师岗位,被聘任的教师先带薪进修学习新专业,后上岗。对于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现在教师岗位的专任教师,被相关专业教师紧缺的系部聘用到一个新专业教师岗位,可以带薪进修学习一年,学习期间,享受相应工资和津贴待遇。一年进修学习期满后,仍不能胜任新专业

13、教学工作,可申请继续学习半年,半年进修学习期间,只享受相应工资待遇。半年进修学习期满,仍不能胜任新专业教学工作,学院将解除该教师岗位聘任合同。该教师处于待岗状态,直至学院组织下一轮科以下人员及教学岗位聘用,待岗期间,保留事业编制,不享受工资、津贴待遇,学院承担社会保险费用(单位部分)。(四)根据人社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高校应逐步提高教师岗位职数所占比例,减少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职数所占比例。结合我院实际,原在非教师岗位人员,符合教师岗位上岗条件且能胜任教学工作的,鼓励其聘用到教师岗位,可优先参与带薪学习、培训;所在专业或学科(如表演艺术、数学、中文、计算机等)因生源减少、师资严重过剩的专

14、任教师鼓励其转专业聘任,可优先参与带薪学习、培训,确因工作需要而参与非教师岗位竞聘的须经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申报。(五)已办理停薪留职人员应参与本轮教学岗位及科以下岗位聘任。(六)享受同等待遇人员原则上只能聘用到现所在部门现岗位上。所有临聘人员(含兼课教师、辅导员及其他临聘人员等)需等到学院本轮双向选择完成后,由各系部各处室上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学院党委、行政批准后,根据需要再统一组织聘用。(七)关于辅导员的聘用,学工处参与各系辅导员报名资格及拟聘人选的会审。(八)在岗位竞聘期间,各部门必须负责对本部门原有人员进行管理、指导其参与岗位竞聘,全院所有人员必须坚守原工作岗位,履行

15、原岗位职责,直到完成岗位工作的交接手续。在公开竞聘过程中,所有人员不得营私舞弊等。经查属实确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学院相关规定给予处分。(九)凡不参加本次岗位竞聘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八、未聘人员处理及争议调解(一)凡在本次聘任工作中未被聘用上岗的人员,按以下办法予以分流或安置。1、由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教育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被安排者应无条件服从,享受新岗位的待遇。 2、允许申请病休。申请病休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学院相关规定办理。 3、允许自费进修学习。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本轮双向选择中未被聘任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可以自费进修2年以内的学习,学习期满后可回学院参与相关岗位的竞聘,也可以另谋职业。学习期间保留其事业编制,不能享受财政工资(薪级工资和岗位工资),不享受其他一切津贴待遇,学院承担其社会保险费用(单位部分)。如果2年后不能上岗,学院则停发其财政工资,不再承担其社会保险费用,必须调出或办理辞职等手续。 4、允许申请停薪待调。待调期最长为一年,待调期内保留事业单位编制,不享受工资、津贴待遇,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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