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外包现象分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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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我市医疗机构科室外包行为的情况说明一、基本情况5月4日国家卫计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违规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情况开展全面清理,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科室外包或出租科室是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医疗机构,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形式,将其内部的某一个或某一些科室交由一定的租赁或承包主体,以医疗机构的名义进行经营的行为,医院会收取一定承包金,或者再与承包人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收益分成。“科室不是独立法人,所以这也牵扯到变相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而且医院、科室与承租者的关系变成了完全的利益关系,放弃了对业务的监管责任

2、;而承租者,大都追求利益最大化,尽快收回投资和赚取利润,往往不会考虑患者的利益,甚至出现欺诈、贻误患者治疗等事件。”目前,公立医院“科室外包”主要集中在体检中心、整形美容、皮肤科、泌尿科、口腔科等领域。这些科室都有较高的利润,也容易吸引更多患者就医。正因为丰厚的利润诱惑,使得一些资本长期踩着红线铤而走险。二、相关文件规定(一)2000年,原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指出,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投资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的“科室”、“病区”、“项目”。根据该意见,已投资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举办营利性的“科室”、“病区”、“项目”

3、的,要求停办,也可经卫生行政和财政等部门批准转为独立法人单位。(二)2009年4月19日,国家卫生部、公安部等7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该方案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三)2015年6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依然被明令列入政策禁区。(四)2016年5月6日,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医疗机构科室管理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对涉及

4、对内经济独立核算、对外合作的科室、项目,或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合作购置医疗设备的情况进行清理,对已经出租的、变相出租承包的或违规合作项目立即取消或终止。三、存在问题科室外包,最大的危害在于医疗产品及医疗质量得不到有效监管,而且与其他社会办医的模式比起来,具有很大的隐蔽性,患者可能不知道该科室已外包。据了解,2015年国务院出台相关政策,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随后,国务院办公室也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相关文件,其中明确,鼓励地方探索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业务合作的有效形式和具体途径。主要模式包括“院旁院”、委托管理、特许经营等。但是如何去区分所谓的委托管理、特许经营与科室

5、外包行为,目前政策尚未明朗,难以界定。四、处理意见考虑到全面两孩、老龄化等问题带来的挑战,加之医改的大方向是优先鼓励社会资本在儿科、产科、康复、护理等资源稀缺的专科领域,与公立医院展开多种形式的合作。但如何将这种合作模式规范化,不仅要保障公立医院资产安全、医疗质量安全而且应具备相应管理能力。4月28日,北京市卫计委发布北京市公立医院特许经营管理指南,这是全国首个公立医院特许经营规范。试水公立医院特许经营,并允许开“连锁医院”。之所以试水公立医院特许经营,据了解,这一模式的出现其实是市场助推使然。截至2016年2月底,全国医院达到2.8万个,其中民营医院数量占比超过一半,在北京700余家医院中,

6、约有63%为民资。但民营医院诊疗人次仅占总数的10%左右,市场份额太少,处于竞争劣势的社会资本急迫寻找生存之道,而且民营医院的品牌效应等较之公立医院还是有很大差距,到其就诊的患者比公立医院的人次少很多。指南指出,公立医院特许经营的收益包括品牌费和管理费两部分。品牌费是指医疗机构因使用品牌而向公立医院缴纳的相对固定费用;管理费则是由于医疗机构经营收益增加、专业领域影响提升等,根据协议约定向公立医院缴纳的费用,具体额度由双方商定。其次公立医院与合作方决不允许私分合作收益。公立医院通过特许经营开展医疗服务获得的收益,应按照公立医院隶属关系,根据现行预算管理制度规定上缴财政。北京实行的“特许经营”对于医疗资源的共享等有很大促进作用,但刚开始实施,尚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例如:承包是利用公立医院的牌照、信誉及医保等政策,由企业自己经营。被特许方是一个独立法人,而且特许方并不能保证被特许方盈利。按规定特许获得的收益要上缴财政,医院的动力就被限制住了”。因此根据上述原因,我委认为目前先暂时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的相关文件要求,暂停我市部分医疗机构科室或项目与社会资本合作的行为,待政策明朗后再行开展相关合作办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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