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诉法辅导教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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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编 总 论第 一 章 概论一、刑事诉讼法的重要性1、一部人权保障法。直接关涉公民重大法益。(小宪法)美国联邦宪法修正案2、刑法的实施法。3、是一个国家刑事法治的重要标志。依程序法治国4、冤错案件的形成归根到底是诉讼程序出了问题。证据问题疑罪从无 佘祥林、杜培武案件、美国的克拉克案件5、既是一部授权法,也是一部限权法。6、近年来的刑事司法改革绝大多数都围绕刑事诉讼制度展开 刑事审判方式、普通程序简化审、证据展示、陪审制度、审判长选任制、刑事和解检察引导侦查、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量刑建议、量刑规范化等7、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视野越来越宽。注释法学理论法学二、研究的方法1、实证研究2、比较研究3、

2、历史研究4、逻辑思辨哲学、社会学、逻辑学、人类学等 第一节 刑 事 诉 讼一、概念1、诉讼(procedure)基本元素:(1)纠纷或者冲突;(2)诉讼主体,即双方当事人;(3)裁判者;(4)诉讼程序三大诉讼:刑、民、行政2、刑事诉讼(1)专门机关。核心是审判机关(2)解决的是定罪量刑问题,即国家的刑法权(3)刑事诉讼程序(4)诉讼参与人二、刑事诉讼阶段1、刑事诉讼阶段:(1)时间的先后性;(2)程序的衔接性;(3)任务的总体一致性;(4)终结性。2、诉讼阶段的划分标准:(1)一定诉讼过程的直接任务;(2)诉讼的参与者;(3)诉讼行为方式;例如侦查的秘密性、审判的公开性。(4)诉讼法律关系的特

3、性;(5)总结性文件。时间的先后性更突出3、我国的刑事诉讼阶段: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审判又可以分为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内容广义和狭义主要内容:1、专门机关的权力和义务;2、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3、刑事诉讼的原则、规则和制度;4、证据规则和制度5、刑事诉讼程序二、性质1、公法;2、程序法;3、基本法三、法律渊源四、三大诉讼法律异同诉讼主体、诉讼原则、证据制度、强制措施、程序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学一、研究对象1、刑事诉讼法律规范:(1)字面含义;(2)精神;(3)合理解释;例如取保候审期限问题2、刑

4、事诉讼实践:部门法具有极强的实践性,侦查、检察、审判3、刑事诉讼理论:从注释法学走向理论法学,视角越来越宽,例如哲学角度、人权角度、社会学视角、伦理学、人类学、逻辑学等 第四节 刑事诉讼理念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念1、惩罚犯罪:刑事诉讼启动和运行的前提和基础(1)前提:有犯罪行为发生始可启动刑事诉讼程序;(2)目的在于揭露犯罪惩罚犯罪(3)要求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2、保障人权:(1)核心在于保障被追诉人人权,最重要、最突出;(2)保障被害人的人权;以往成了“被遗忘的人”,仅作为证人;(3)保障无辜的人不受法律追究;美国的理念“宁肯错放十个有罪的人,也不冤枉一个无辜”。(4)全社会的人权,

5、抽象性3、我国以往的刑事诉讼中惩罚犯罪、轻人权保障(1)有罪推定、疑罪从有;(2)刑讯逼供、刑讯逼证、变相刑讯;(3)滥用羁押强制措施;(4)限制或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例如辩护权;(5)有效辩护无法实现;(6)看守所条件差、牢头狱霸现象;云南“躲猫猫事件”。4、刑诉法修改的基本意向:强化人权保障(1)明确律师侦查阶段诉讼地位,强化参与;(权利有限的问题,会见权受限、无通信权、无阅卷权、无调查取证权、且受侵犯无有效救济途径)刑诉法与律师法打架的问题(2)有效辩护的问题(3)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原则;(4)明确无罪推定原则;(5)遏制刑讯逼供、刑讯逼证,例如考虑确立沉默权规则、律师在场规则及全程录

6、音录像制度,建立羁押与侦查机构相分离制度等(6)强制措施科学化(7)彻底的起诉书一本主义(8)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立法固然重要,司法尤为突出二、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1、实体公正: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无罪不罚(宽严相济)2、程序公正:“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阳光下的正义”基本要求:(1)严格依程序法办案;(2)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辩护权、诉讼参与权、出证质政权、最后陈述权、自由陈述权等;(3)依法取证,严禁刑讯逼供、刑讯逼证;(4)审判独立、审判公开(包括裁判结果公开);(5)审判中立,控辩平等对抗;解决审判亲和控诉而歧视辩方的问题(6)诉

7、讼及时终结。超期羁押、超审限问题3、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问题:程序工具主义与程序本位主义4、程序自身的价值:(1)保障实体法正确实施;(2)正义价值;(3)人权保障价值;(4)效率价值;4、重实体轻程序问题严重5、我国程序正义价值需要进一步彰显三、控审分离、控辩平衡和审判中立(一)控审分离1、现代刑事诉讼的本质要求,符合诉讼规律和认识规律2、有利于强化国家追究犯罪的能力,提高公诉质量。3、保证司法公正。(二)控辩平衡1、现状是控辩不平衡,而现代刑事诉讼要求控辩平等对抗。2、兼听则明,控辩平衡更有利于案件真相的发现。3、有利于人权保障。辩护方充分参与,人格尊严受到尊重,法律关系主体地位得到体现,

8、程序理性。4、保证判决的公信力和当事人服判。(三)审判中立1、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2、司法公正的需要3、要求控辩平等。四、诉讼效率(一)内涵诉讼效率是指诉讼中所投入的司法资源与所取得成果的比例。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1、国家在一定时期对司法的投入总是有限的,要求以有限的投入获得最大的诉讼成果。2、刑事诉讼本身也要求即使终结;将一个人长期置于刑事诉讼程序中是不人道的;3、西方诸国也存在司法投入不足的问题。4、违背诉讼效率的现象:(1)超期羁押、超审限;(2)该撤案不撤案、该不起诉而起诉、重复起诉、重复发回重审问题;(3)变相加刑问题;(4)纠错成本太高;(5)疑罪从有、疑罪从轻5、两高清理超审

9、限、超期羁押也是为了提高诉讼效率。效率与公正的关系。五、无罪推定的理念六、证据裁判的理念第二章 刑事诉讼的历史发展第一节外国刑事诉讼的历史发展一、外国刑事诉讼立法的发展(一)上古、中世纪的刑事诉讼立法1、原始社会习惯法。2、公元前1762年前后,巴比伦王国第六代王汉穆拉比制定了汉穆拉比法典,是世界上流传至今的保留的最完整的一部法典,是古代两河流域楔形文字的典型,印刻在一个黑色玄武岩的石柱上,故又被称为“石柱法”。分序言、法典本文和结语三个部分,共282条。只是一部司法判决的汇编。(1)司法行政不分,公社首领兼行基层司法权。国王有最高司法权。对判决不服可向国王上诉;(2)民刑不分;(3)在古巴比

10、伦时期,发誓和神明裁判是合法的证据形式。该法规定,被告人对神发誓说明自己没有犯罪,可以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被抢劫者于神前发誓说明自己被劫之物,则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如果有人被指控犯罪而又无法证实,则将被告人投入河中,借助神的力量进行判断。3、古罗马法。是古代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特别是私法。公元前753年罗马建城,经王政、共和国和帝政三个时期。公元395年罗马帝国一分为二,西罗马帝国不久灭亡,东罗马帝国1453年结束。先进可考的最早成文法公元前451十二铜表法。其中有法庭传唤诉讼当事人及审判的程序性规定。如第九表规定:“任何人未经审判,不得处死刑”。“对刑事判决不服的,有权申诉。”等代

11、表性法律优士丁尼法典,东罗马帝国皇帝优士丁尼(527565)在位期间及死后一段时间进行的。(与学说汇簒、法学阶梯、新律合称为国法大全)特点是:(1)分公诉与私诉;(2)共和国时期实行民众会议诉讼,即由执政官直接向民众会议提出指控,勒令被控告者在规定时间内在民众会议出庭,随后进行司法争辩进而由民众会议作出判决的形式;共和国后期和帝国前期,有专职法官和陪审团组成法庭对刑事犯罪进行控告式审判。(3)实行辩护制度;(4)证据规则完备。4、日尔曼法。欧洲公元59世纪。(1)审判组织。日尔曼各王国的审判机关可分为普通地方法院和王室法院两类。普通地方法院主要有郡法院和百户法院。(2)诉讼份侵权之诉和犯罪之诉

12、,使用不同诉讼程序;(3)实行神示证据制度,确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有两种:神明裁判和决斗。(4)可委托“代言人”。(5)实行公开审判制度。代表性法典有:萨克森法典5、教会法。公元四世纪到十五世纪,与罗马法、日尔曼法一起构成了欧洲法律的三大支柱。教会法的法律渊源是圣经、教皇教令、宗教会议的决定和法令以及罗马法和日尔曼法中的一些原则和制度。(1)诉讼程序是书面的;诉讼程序的提起必须是书面的、诉讼过程必须有书面记录、判决也必须是书面的。(2)宣誓是基本的证据制度;(3)代理人诉讼制度和辩论制度;(4)实行纠问式诉讼程序:一种是庄重和正式的程序;一种是简易和衡平的程序;(5)要求法官依据“理性和良心原则

13、”进行审判,法官必须发自内心的确信他所作的判决;公元1215年,教皇英诺森三世主持召开第四次拉特兰宗教会议,要求严厉打击异端。此后设立“异端裁判所”,并制定了审理异端的特别审判程序。6、法国。经历了习惯法到罗马法宗到王室立法的发展过程,法国的司法审判先采用“神明裁判”和司法决斗,后采形式证据制度。实行纠问式诉讼。15世纪最早设立检察机关的国家。7、德国法属于日尔曼的重要组成部分。早期弹劾式诉讼;1220年的萨克森法典及1532年加罗林那法典是历史有名的两部法典,规定了很多刑事诉讼的内容:(1)实行纠问式诉讼;(2)刑事诉讼分侦查和审判两个阶段;实行有罪推定和刑讯制度;(3)审判不公开;(4)判

14、决分为有罪、无罪和存疑判决。8、俄罗斯:11世纪的罗斯法典9、日本经历封建时代效仿唐律到吸收学习近代西方国家的立法过程。10、英国。(1)诺曼征服之前习惯法为主;(2)1066年诺曼征服后(威廉公爵),普通法统一习惯法。并最早确立正当法律程序(二)近现代刑事诉讼立法资产阶级思想家的思想对欧洲近现代刑事诉讼立法产生重大影响。1764年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一书,系统提出现代刑事法律的许多基本原则: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无罪推定原则、刑罚人道化、变更主张废除死刑。1、近现代刑事诉讼的代表性法典1804年的法国刑事诉讼法典。(1)实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2)实行起诉、预审和审判相分离制度;(3)根据罪

15、行轻重分设重罪、轻罪、违警罪法院;(4)最早以立法形式确立自由心证制度;(5)其他2、德国。1879年的德国刑事诉讼法典3、俄国1917年十月革命后最早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4、二次世界大战后发生了许多变化。各国都强化对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5、联合国国际刑事司法准则1948年12月10日世界人权宣言1966年12月16日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1) 权利平等原则(2) 司法救济(3) 生命权的程序保障(4) 禁止酷刑和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5) 人身自由和安全的程序保障(6) 对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应给于人道和尊重人格尊严的待遇(7) 独立公正审判(8) 受刑事指控的人有辩护的权利(9) 未成年人特别保障(10)无罪推定(11)反对强迫自证其罪(12)刑事赔偿二、外国刑事诉讼模式的沿革1、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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