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困难及其根源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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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充分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努力提高招投标监督水平 曾道红近年来,随着我省环保能力建设财政支持力度的加大,物质设备采购量日益增多,为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预防政府采购中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去年,我厅制定了关于规范和监督“环保八大权力”运行的实施意见,把其中的“物资设备采购权”作为重点内容进行规范和监督,通过一年多来的实践,纠正了许多不规范、不科学、不合理、不公平的做法,使围标、串标、不公正评标现象明显减少,受到各方的好评,改变了以往对政府采购监督流于形式的状况。一、主要做法(一)认真分析研究,梳理监督重点环节为了规范和监督政府采购行为,近年来,我们通过对近几年来发生在全国政府采购

2、领域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后发现,典型案例中的一些违法犯罪活动产生的原因和作案手段尽管多种多样,但纪检监察部门对政府采购监管缺位、错位尤其是监督重点不突出,监管手段单一是导致违法犯罪活动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了防止典型案例中的教训不在我们单位重演,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了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政府采购监督实施办法,并针对物质设备采购过程中存在的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正和采购价格虚高等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排序,疏理出了八个最有可能出现腐败问题的重点环节。于是,从去年开始,我们把“采购方式的选定、采购代理机构的选定、招标文

3、件编制、招标信息公告、招标评标过程、合同签订与合同变更、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八个重点环节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督重点进行规范。(二)突出重点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以往纪检监察部门对政府采购招投标的监督,仅仅停留在到开标现场看一看、听一听,这种监督是一种典型的形式主义,不但起不到应有的把关作用,而且还为某些不规范的行为提供了保护,甚至还要面临承担责任的风险。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从去年开始,我们加强了对八个重点环节全过程的监督,收到较好的效果。1、加强对采购方式选定的监督和规范。我厅规定,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江西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

4、必须坚持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以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招标方式为辅的原则,不管采取何种采购方式招标,投标人每次不得少于3家,凡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项目,都必须无条件进行公开招标;如个别项目确实需要以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或询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时,必须由厅采购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理由,报纪检监察室审批和备案,重大项目采购由厅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要求:厅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在实施采购工作前,将采购计划(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预算、采购方式、采购时间等)报监察室,监察室重点监督采购计划是否严格按照程序申报并按核准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分散采购项目是否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正

5、确选择采购方式;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是否实行公开招标,有无未经批准,擅自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方式采购的现象。 2、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选定的监督和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物质设备采购的质量。我们的做法是:先由厅采购主管部门向具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甲级资质的公司发出书面邀请,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招标代理服务方案,然后召开会议对招标代理公司递交的招标代理服务方案进行集体评审,选定一家招标代理机构并与其签定招标代理协议。要求:厅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在确定代理机构前,将采购代理机构选择的原则、拟选择的候选代理机构名单报监察室。监察室重点监督代理机构的选择方式是否

6、公平、公正,被选择的代理机构收费是否合理,信誉是否良好,并于1天内将监督审查结果告知厅采购主管部门。对3年内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不得推荐为候选代理机构。3、加强对招标文件编制的监督和规范。能否顺利完成招标采购工作任务,招标文件的编制十分重要。招标文件的编制一般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完成,其中技术部分由我厅采购主管部门组织有关用户和专家集体研究确定后提供。招标文件编制好后,由厅采购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集体讨论和修改,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讨论。评分尽可能采取客观评分方法和暗标评分方法,不给评委太多空间。重大项目采购招标文件报厅办公会审定。要求:厅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在招标文件发布前3天

7、,将招标文件报监察室审查和备案,监察室重点审查招标文件是否规范,有无附加的倾向性、歧视性条款和指定单一商品的品牌。具体讲,要把好“四关”:一是把好项目“投标人资格”关。看投标人是否具有广泛性,有没有设立歧视性条款和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二是把好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编制关。看所确定的“技术参数及要求”有没有倾向性或指向性指标出现,有没有为某种产品设定技术指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除外),所确定的技术指标有没有满足3家以上商品的要求;三是把好项目“评分细则”编制关。看所编制的“评分细则”的客观分值和主观分值设定是否合理;是否采取定量指标作为评分标准,有没有设定模糊分值、有针对性的分值或不公正的分值;价

8、格分权值、技术指标分权值及商务分权值确定是否合理。四是把好项目“特定要求”编制关。看所编制的文件是否单独成册,单独密封;是否隐去投标人单位名称、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果有上述现象存在,可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即暗标),必须修改或重新编制。4、加强对招标信息公告的监督和规范。采购信息发布应遵循信息发布及时,内容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查找获取的原则。我厅规定,凡由厅本级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招标信息发布制度,做到“内容、形式、要求和纪律”四公开。根据江西省政府采购办采购信息发布的要求,我厅的采购信息一般在江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专业网站和江西省环境保护信

9、息网上发布。采购信息,主要包括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询价方式公告、中标公告、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的成交结果及其更正事项等。为了更好地加强投标人之间的相互监督,对中标结果,不是只简单的公布中标单位的名称,而是要公布对结果有重要影响的信息,投标产品的彩页要求投标人相互交换。要求:厅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提前将招标公告的公布方式和内容报纪检监察室。监察室重点监督采购招标公告内容是否真实可靠,是否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公告期限是否符合规定。5、加强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和规范。为有效保证评标过程的科学性、保密性和公正性,我们重点把好“三关”:一是评标专家抽取关。开标当日,纪检监

10、察人员参与从政府采购办专家库随机抽取数位专家组成评标专家组;二是开标关。开标时,纪检监察人员督促招标代理机构向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明确评标原则、招标评标程序、政府采购招投标纪律和评标纪律,并与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一道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性检查,然后监督代理机构按顺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人工唱标;三是把好评标关。评标时纪检监察人员必须到现场监督,监督内容主要包括3个方面:(1)监督评标专家组成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关闭通讯工具并集中保管,控制人员外出;(2)监督评标专家组成人员依据评分办法对投标人进行综合打分,不得协商;(3)监督有关人员现场计分,并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序推荐拟中标人。对数额较大的政

11、府采购招标,在对投标人进行排序的基础上,采取集体讨论决定的方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投标人。为了避免个别评标专家错算、漏算或不公正打分的现象出现,要求每位评标专家对标书分“价格分值、技术分值和商务分值”三个部分,分段进行评审打分,并将分段分值输入计算机,以便于纪检监察人员比较出有可能出现的错算、漏算或不公正打分的情况。如采购项目采用暗标的,应先评暗标,评暗标时由纪检监察人员采取随机编号方式,将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匿名编号,然后由评标专家按编号进行评审和打分。要求:监察室必须到现场监督,重点检查有无干扰专家评审的现象,招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6、加强对合同签订与合同

12、变更的监督和规范。纪检监察人员必须参与合同的签定和合同的变更工作,合同条款与合同变更必须集体研究决定。要求:厅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和中标人必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正式签订合同前,厅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先将草拟好的合同文本报监察室,同时提交“合同与标书一致的声明”,监察室必要时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和规范性。正式合同签订后,厅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将正式合同复印件报监察室存档,并监督双方履行合同,防止出现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报冒领,降低服务标准等违反合同的行为。如合同双方确实需要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变更,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并向纪检监察室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理由。7、加强

13、对资金拨付的监督和规范。资金拨付通常采取分阶段的方式进行,具体按照合同条款执行。要求:厅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在资金拨付前,向纪检监察室提交书面报告,监察室重点审查其所提供的物质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证明、有关材料和合同文本是否真实,并视情提出是否拨付的意见。8、加强对项目验收的监督和规范抓好政府采购中标项目的验收工作,既是确保政府采购质量的关键环节,也是有效预防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有效措施。为了堵住项目验收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并从制度建设上提供可靠的保证,我们制定了“四项”制度。一是项目验收申报制度。凡专业性强,技术复杂,数量大,价格高的政府采购中标项目,在进行验收前,必须向采购主管部门进

14、行书面申报。二是联合验收制度。采购主管部门受理项目验收申报后,从采购专家库或行业协会随机抽取或骋请相关的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会同采购单位一起,共同进行项目验收。三是现场监督制度。纪检监察部门派人到项目现场验收,依据政府采购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对项目验收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四是签名备案制度。所有参加项目验收的人员必须在项目验收报告书上签字画押,以明确责任,并存档。(三)公开运行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公开运行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实行民主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一年多来,我们针对政府采购中的薄弱环节,大力推行阳光操作,凡是能够公开的事项要求在第一时间向大家公开;凡是涉及与政府采购

15、中的招标公告、采购方式和采购代理机构的选定、招标文件编制、招标评标过程、开标预中标结果、资金拨付、重大决策等信息都必须向社会公开。此外,我们还大力推行了“四项制度”。一是推行网上报名制度。凡参加竞标的单位一律通过网上下载标书报名,取消投标现场报名环节,使投标人在开标前无法预先掌握参与投标企业的情况;二是推行资格后审制度。即在开标时对申请竞标单位资质实行审查,开标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前三名投标人的业绩进行实地核查,使投标人难以弄虚作假;三是推行听证质询制度。为了让投标人、中介机构、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政府采购过程并行使监督权,我们要求重大政府采购项目在合同签订前和采购结束后召开 “听证质询”会,政府采

16、购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必须对提出的问题当面释疑解惑;四是推行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对政府采购中的重大问题、原则性问题必须发扬民主,集思广益,集体决策,不允许权力滥用,个别人说了算。实践证明,运行过程公开了,群众知情了,暗箱就没有了,腐败就无处藏身。(四)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认真查处投诉举报案件为了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公正公平,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我们高度重视物质设备采购中的群众投诉与举报工作,做到了有投必查,有问必答,有惑必解。鼓励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如果投标人对招标过程存有异议,可以向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提出质疑并要求给予解释;如果投标人对招标人的解释不满意或发现招标人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可以向纪检监察室投诉,纪检监察室接到投诉后,在法定的时限内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如果发现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罚款、取消执业资格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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