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农村金融体制对我国的借鉴及启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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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外农村金融体制对我国的借鉴及启示摘要美国、法国、德国、日本、印度和孟加拉等国的农村金融体制有许多值得学习的经验。其带来的启示是:我国可借鉴国外经验,通过制定专门的农村金融方面的法律、健全多层次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加强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等措施完善我国的农村金融体制。关键词农村金融体制;借鉴;完善一、国外的农村金融体制(一)美国的农村金融体制美国的农村金融体制以农村商业性金融为基础,以农村合作金融为主导,以农村政策性金融为辅,三者共同发展。1.政府色彩浓厚。美国的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包括商品信贷公司、农村电气化管理局、农民家计局、小企

2、业管理局)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联邦中期信用银行、合作银行、联邦土地银行及土地银行合作社)都是由美国联邦政府出资组建。而且政府对农村金融机构实施了很多优惠政策,比如规定合作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免交存款准备金、不交税,对商业银行的涉农贷款进行利差补贴。2.金融机构分工合理明确,形成优势互补。商业银行主要经营生产性的短期贷款和一些期限不长的中期贷款,在中短期农贷方面始终保持着领先地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则在长期贷款中具有明显的优势,尤其是专门向农场主提供长期不动产贷款的联邦土地银行;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办理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农业项目的投资。3.农村金融市场化融资程度高。美国金融市场非常发达,农

3、村金融机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金融市场,比如通过在金融市场上出售有价证券等来筹集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4.农业保险体系层次分明。美国现行的农业保险体系主要包括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私营保险公司、农作物保险的代理人三个层次。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主要负责制定全国性险种条款、控制风险以及向私营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支持;私营保险公司则按承诺遵循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规定具体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并享受政府提供的保险费补贴;农作物保险的代理人主要负责销售保险单及具体业务的实施。5.信用担保体系健全。美国农村金融信用担保体系主要由三方面构成,全方位地为农村金融提供信用担保支持。一是由农场主的实物资产提供抵押;二是由政府建立

4、的中小企业管理公司对农户和农业小企业提供担保;三是由资产管理公司对农业小企业提供担保。6.有强有力的法律支持。美国有专门的农村金融方面的法案,比如联邦农业信贷法案、农业信用法案、联邦农作物保险法等,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二)法国和德国的农村金融体制法国和德国的农村金融体制以国家控制式合作金融为主导,拥有发达的农村合作金融。1.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包括地方、区域和中央三个层次,且各层次的合作金融机构都具有法人资格,不存在隶属关系。(1)法国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由三个层次(国家农业信贷银行、地区农业信贷互助银行、地方农业信贷互助银行)构成。国家农业信贷银行为最高层,除了审议政策、对地区农业

5、信贷互助银行进行监管,还向企业发放贷款,并为另两个层次的信贷银行提供资金融通和清算服务;地区农业信贷互助银行为中间一层,其业务包括筹集资金和发放农业贷款等,还要向国家农业信贷银行缴存存款;地方农业信贷互助银行则为基层机构。(2)德国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是由三个层次的合作银行即中央合作银行、区域性合作银行和地方合作银行构成。其中,中央合作银行为最高一层的机构,它由另两个层次的合作银行入股组成,并且主要向它们提供资金调剂、支付结算和其他金融服务;区域性合作银行为中间一层的机构,有3家,由地方合作银行入股组成;地方合作银行为基层机构,由地方的农民、城市居民、个体私营企业、合作社企业以及其他中小企业入股

6、组成。2.基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区域从农村扩大到城市,业务范围日益扩大。法国和德国的基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最初的金融服务对象都仅限于社员,但后来业务经营区域不断扩大,从农村扩大到城市,提供的金融服务也日益多样化,业务范围涵盖银行、证券投资、保险等诸多领域,越来越具有全能银行的特征,两国的农村金融也由“以农业支持农业”逐步发展为“以非农业支持农业”。3.注重农村金融服务的创新。两国的农村金融机构皆注重不断创新农村金融服务,这有效地促进了两国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比如,批准就近的商业店铺设立银行服务点,提供“绿点”服务,逐渐代替传统的银行网点。4.政府扶持力度大。法国、德国两国政府都通过对农

7、村金融组织实行利息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有效支持农业发展。比如,法国政府就从农业预算中拨付了大量贴息资金给农业信贷银行,补贴贷款利息差额。5.农村金融法律体系完善。两国都既有专门、详尽的农村金融法律,又将其有效融合到其他相关的法律体系中,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了完备的法律制度环境。(三)日本的农村金融体制日本的农村金融体制主要由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组成,并且以具有民间合作性质的农村合作金融为主,政府主导型的政策性金融为补充。1.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不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是一个三级体系。(1)日本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农业协同组合系统中具有独立融资功能的信用事业部,相当于其子系统。(2)日本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

8、包括三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层次。1)市町村一级的基层农业协同组合的信用组织。它是基层的组织,直接与农户发生信贷关系。2)都、道、府、县一级的信用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它是中间层次的组织,帮助会员即基层农业协同组合进行资金管理。3)中央一级的农林中央金库。它是最高层次的组织,资金主要用于信用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并对全国的系统内资金进行融通、协调和清算。2.政策性金融积极发挥支农作用。日本的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是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它主要在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和商业金融机构不能或不愿提供资金支持的周转时间长、风险较高的领域开展业务。其发放的贷款期限长,平均贷款期限为20年,贷款利率低。3.开展金

9、融业务按照行业分别办理,服务领域广。比如,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按照农协和渔协分别开展信用业务,且各行业分别划定了经营的范围,专业化运作,服务领域涵盖生产、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社会保障、丧葬服务。4.农村资金使用由“支农”转向“富农”。农村金融机构除了向成员发放低息贷款支持农业生产,主要业务转为向系统外其他部门提供资金,以帮助农民开拓富余资金的出路。比如,基层农业协同组合的信用组织将部分资金转投于信用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通过它向社会中其他组织提供金融服务。5.建立了“三级制”的村民共济制度和对农村合作金融的存款保险制度。(1)农村保险建立了“三级制”的村民共济制度。1)在各个村镇设立以当地农民为会员

10、的村一级农业共济组合。农民参加农业共济组合,并非完全自愿,常常带有“强制性”。2)在府、县一级设立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该府(县)内的农业共济组合是其成员,并向其分保。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则向其成员进行防灾防损等方面的指导。3)设立国家级的农业共济组合再保险特别会计处。它主要经营农业保险的再保险,并采取超额赔款再保险的方式。(2)建立了对农村合作金融的存款保险制度。在该存款保险制度中,被保险者只限于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存款者。(四)印度的农村金融体制在印度,农村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多层次发展,较好地满足了印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金融需求。1.各农村金融机构之间分工明确。(1)农村政策性金融

11、机构。1)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主要负责农业和农村地区经济活动信贷领域的政策、计划和经营等,同时也是印度最高再融资机构。2)区域农村银行,主要是向小农、无地农民和农村小手工业者等贫穷农民发放贷款。3)印度工业信贷和投资公司,主要业务有为固定资产投资提供中长期贷款、投资和租赁,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2)农村合作信贷机构。1)农村合作银行,只为社员提供中短期贷款,包括初级农业信用社、中心合作银行和邦合作银行三级组织机构。2)土地开发合作银行,专门提供长期贷款服务,包括初级土地开发银行和中心土地开发银行。(3)私人农贷组织。主要是提供短期或中期贷款,该组织往往由农村中的富农、商人和职业放债人组成。

12、(4)农业保险公司。其由政府出资设立,印度的各项农业保险业务均由印度农业保险公司办理。1999年印度中央政府推出的世界上最大的农业保险项目“国家农业保险计划”就是由印度农业保险总公司执行。2.在农村金融发展中实行“领头银行”的计划。按照该计划,每一地区必须由一个领头银行来负责该地区的发展开发工作,这家银行要对农业和棉花工业等国家规定的优先发展行业提供金融支持。3.推行“自助团体联系计划”。“自助团体联系计划”是1992年开始推行的,采用团体担保代替抵押,由银行贷款给农户贷款自助团体,再由其转贷给农户,并且银行还对农户自助团体进行技术培训,为其提供发展计划,有效地分散了信用风险。4.农村金融法律

13、健全。印度出台了各种农村金融的相关法规,比如印度储备银行法案、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地区农村银行法、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法等,为确保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五)孟加拉的农村金融体制在孟加拉国的农村金融体制中,包含了正规金融、半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1.农村金融机构多层次。包括:国有银行及金融发展机构,比如bkb,rkub,sonali,janata,aggrani等;乡村银行,比如格莱珉银行;微型金融非政府组织。2.建立了成熟的小额信贷模式,即“格莱珉银行”模式。格莱珉银行的客户定位是贫困人口,对其发放小额信用贷款。该银行实行小组联保贷款制度,贷款分期还贷

14、,贷款期限灵活,通过规定各借款小组的信贷额度大小由其信贷记录的优劣决定来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格莱珉银行还向借款小组的成员提供农业技术指导和物资,给予周到健全的服务。二、国外农村金融体制可借鉴的经验1.农村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多层次发展,并且以农村合作金融为主导,而且各层次的金融机构分工合理明确,形成优势互补。这点以美国最为典型。2.政府支持力度大。以上国家的农村金融体制中,政府通过出资组建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对农村金融机构在税收、利差补贴等方面实施各种优惠政策,进行了大力扶持。3.农村金融法律健全。美国、法国、德国、日本、印度等国都制订了专门的农村金

15、融方面的法案,为其农村金融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4.农村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市场进行有效的融资。比如,农村金融机构通过在金融市场上出售有价证券等来筹集其信贷资金。5.为农民开拓富余资金使用的渠道。比如,日本基层农业协同组合的信用组织就通过信用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向社会中其他组织提供金融服务,为农民的富余资金开拓投资渠道。6.农业保险体系及农村金融信用担保体系健全。比如,日本的农村保险建立了“三级制”的村民共济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印度推行的“自助团体联系计划”就是采用团体担保代替抵押,从而有效地分散了信用风险。7.注重农村金融服务的创新。比如,法国的农村金融机构批准就近的商业店铺设立银行服务点,

16、提供“绿点”服务;孟加拉的格莱珉银行对贫困人口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实行小组联保贷款制度。三、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制(一)制定专门的农村金融方面的法律我国应根据“三农”发展的实际需求尽快制定专门的农村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涵盖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农业保险等方面,为各种农村金融组织的规范运行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规范我国农村金融的运作,并且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和修订,形成规范有效的法律体系,以促进农村金融体制的完善。全区卫生系统,特别是我院在医疗服务质量逐步提高的同时,业务工作量也正在逐年同步明显增长。老百姓有病大都能够走进医院并看得起病了,老百姓“看病难”的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这是一个可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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