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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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试行)项次评价内容权重得分评价标准一资历学历61.中学教师取得博士学位计6分,硕士学位计4分,双学士学位计3分。 2.小学、幼儿园教师取得博士学位计6分,硕士学位计5分,双学士学位计4分,本科计3分。3.中小学教师拥有合格学历计2分。教龄8现任农村、山区、海岛薄弱学校、特教学校教师,教龄满20年计8分,15年计6分,10年计4分;其他学校教龄满20年的计6分、15年的计4分。班主任龄7班主任工作岗位满15年计7分,12年计5分,9年计3分。 二年度考核10任现职以来,师德考核每学年一个优秀计1分;任现职以来,学年度专业考核等次每个优秀计1分。三荣誉综合

2、荣誉7国家、省级综合性荣誉,市劳动模范计7分;市级综合性荣誉、县(市、区)劳模计5分;县级综合性荣誉计3分;镇(学区)、校级先进一次计1分,最高计3分 。单项荣誉按二分之一计入。 教学荣誉7市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7分;省教坛新秀6分;市“三坛”,县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4分;市学科骨干,县“三坛”2分;县学科骨干1分。 四教科研成果101.个人教育教学著作:属著的计8分,属编著的计4分,属编的不计分。2.获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一项分别计8、6、4分。3.课题研究:承担国家级、省、市、县(市、区)课题(已结题)研究的负责人、执笔分别计4分、3分、2分、1

3、分;获奖课题组成员按该课题得分除以合作人数计分。4.论文发表:发表在国家刊物(核心期刊)的每篇计3分、省级2分、市级1分(资格论文不计分)。此项满分为5分。 5.课题,论文、案例评奖 级别 等次一等二等三等省级643市级432县级321五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45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或市局直属学校根据本县或本校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考核结果A档(40分-45分) 占25%,B档(30分-39分)占35%,C档(20分-29分)占30%,D档(10分-19分)占10%。(考核方案和结果报市局职改办备案) 1.农村、山区、海岛薄弱学校,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界定。2.同年度先进、同项目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分,不逐项累加。3.除第三项荣誉外,其余奖励、荣誉和成果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获得时间截止2019年8月底。4.教龄和班主任龄年限时间截止2019年底。5.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高级教师、高级实验师、高级讲师评审,中级教师评审可参照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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