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中小学校外教育机构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记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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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邵阳市中小学校外教育机构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记分标准为认真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50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29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校外教育管理机构教师工作实际,遵循评审工作的导向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原则,我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采取实地考核和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地考核以服务对象座谈、同行满意度测评、面试答辩等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师德师风、管理行为、指导能力、示范作用等做出评价。实地考核由各县(市

2、、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负责组织实施。其考核结果(最终分数)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汇总上报市教育局。集中评审主要从参评教师提供的思想政治综合表现、管理能力及实绩、指导能力及实绩、教研能力及实绩、示范引领作用及实绩以及其他加分等六个方面的材料进行评分。具体记分标准及评分要求如下:一、思想政治综合表现(20分)(一)师德师风综合表现(8分)评分依据:主要审定参评对象任现职以来有关师德师风表现方面的获奖证书、近五年内的年度考核表、任现职以来受处分的处分决定和反映其现实表现情况材料等。记分标准:1. 经实地考核“职业道德”满意度在90分以上的记6分;2. 任现职以来,获得师德师风(思想政治)类表彰奖励

3、(如师德标兵、师德楷模、师德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的市级及以上、县级、乡镇级的每次分别记2分、1.5分、1分、0.5分,此项不超过8分;3.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实行“一票否决”。(二)年度考核(5分)评分依据:主要审定参评对象近五年内的年度考核表。记分标准:近五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记3分,每获得一个优秀加记1分。近五年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在年度考核表上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参评资格。此项累计不超过5分。(三)学习态度(7分)评分依据:主要审定参评对象近五年内的继续教育证明原件、读书笔记及有关奖励证书。记分标准:1. 近五年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经考核合格的记

4、3分;2. 近五年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达到规定学分的记3分;3. 近五年参与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获得优秀学员的,每次记0.5分。此项累计不超过1分。以上三项合计不超过7分。二、管理能力及实绩(25分)(一)管理能力(15分)评分依据:审定参评对象任现职以来有关教育管理方面的材料,如述职报告、计划总结等。记分标准:1. 任现职以来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熟悉教育规律和师生身心发展规律及相关业务工作政策、法规、文件、标准等,为促进学校发展和师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作用的,记10分;2. 任现职以来在校外教育管理机构承担业务管理工作每年记0.5分。同一年度任不

5、同职务的不能叠加,不同年度可累加。以上二项合计不超过15分。(二)管理实绩(10分)评分依据:审定参评对象任现职以来有关教育(管理)实绩材料、表彰奖励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记分标准:1. 任现职以来深入基层学校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能针对区域内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为上级、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决策起到很好的参谋咨询作用,每项分别记2分、1分,同一项工作取最高等级记分;2. 任现职以来被评为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乡镇级、校级先进个人(或三八红旗手、巾帼英雄、百岗明星等)的每次分别记4分,2分、1.5分、1分、0.2分;3. 任现职以来所管理的部门被评为省级及以

6、上、市级、县级、乡镇级先进集体的每次分别记2分、1.5分、1分、0.5分;以上2、3项中的奖励同一级别每年限1次,四项合计不超过10分。三、指导服务能力及实绩(30分)(一)指导服务能力(10分)1. 信息技术能力(3分)评分依据:审定参评对象提供的证书(或经审核的复印件)。记分标准:任现职以来经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培训合格记1分;在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中获得优秀、良好、合格的分别记2分、1.5分、1分;2. 专业素养(7分)评分依据:审定参评对象提交的任现职以来一个年度的原始工作计划、总结,开展专业性活动的通知、方案、总结,培训中小学教师的讲义等佐证材料。记分标准:(1)

7、参评对象提交的以上材料经高评会评审,为学校和教师教育教学提供了有效指导和服务的,记4分;(2)任现职以来经教育行政部门通过评审被评为市级及以上、县级、乡镇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幼儿园教育能手分别记5分、4分、3分。取最高级别记分。(3)任现职以来承担上级、同级区域内中小学教师培训任务每次分别记1分、0.5分,累计不超过3分。(二)指导服务实绩(20分)评分依据:审查参评对象提供的奖励证书等佐证材料。记分标准:1. 任现职以来组织、指导教师参加教学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乡镇级奖励的每次分别记2分、1.5分、1分、0.5分,累计不超过5分。2. 任现职以来组织、辅导学生获国家级、省级、

8、市级、县级、乡镇级励每人次分别记1分、0.6分、0.4分、0.2、0.1分。辅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市级报刊发表文章每篇分别记0.4分、0.2分。此项累计不超过5分。竞赛项目为湖南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规定中认可的项目,其他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项目参考记分。3. 任现职以来组织、指导中小学教师编写的校本教材或培训教材获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奖励,每项分别记3分、2分、1分,累计不超过6分;4. 任现职以来研发的教学资源(微课、课件、教学设计、实验器材等)获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乡镇级奖励的每次分别计2分、1.6分、0.8分、0.4分;组织、指导中小学教师研发的教学资源获奖则折半记分。此项累计不

9、超过5分。5. 任现职以来参加教育部门组织或派出的专业能力类竞赛(如征文、演讲、书法、绘画、体育竞技、解题、编程等),参评教师个人获得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奖励的每次分别记2分、1分、0.5分。此项累计不超过5分。以上五项合计不超过20分。四、教研能力及实绩(15分)(一)教研能力(5分)评分依据:审查参评对象所提交的课题相关材料、校本教材、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著作与科研项目、专利、技术创新)等材料(或经审核的复印件)。记分标准:1. 所提交的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经高评会评审,具有一定研究价值的记2分。2. 任现职以来主持省级及以上、市、县级各类课题研究,立项的每项分别记1.5分、1分

10、、0.5分;结题的每项分别记2分、1.5分、1分;参与课题研究的折半计分。3. 任现职以来主持、参与、指导校本教材开发的每项分别记1分、0.5分、0.2分。以上三项合计不超过5分。(二)教研实绩(10分)评分依据:审查参评对象所提交的专著、发表(获奖)论文、课题、校本教材等获奖证书和发明专利证书(或经审核的复印件)。记分标准:1. 任现职以来拥有教育类的发明专利或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类专著,记8分;共同拥有的专利或合著的著作,排名第一的记8分,其余人员记4分。此项累计不超过8分;2. 任现职以来主持的课题(教学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每项记5分,省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记4分、3.5分、3分,市级

11、一、二、三奖每项分别记3分、2.5分、2分,县级一、二、三奖每项分别记2分、1.5分、1分。参与研究的降级记分。同一课题取最高等级记分,此项累计不超过5分;3. 任现职以来主持研发的校本教材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记3分、2.5分、2分,市级一、二、三奖每项分别记2分、1.5分、1分,县级每项记0.5分。参与编写的折半记分。同一教材取最高等级记分,此项累计不超过3分;4. 任现职以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类论文每篇记2分,市级每篇记1分;论文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每篇记0.5分,市级记0.2分,县级记0.1分。此项累计不超过6分;5. 任现职以来所在的集体备课团队获得省级及

12、以上、市级奖励的主备人、主讲人每次分别加0.4分、0.2分,其他参与人员折半记分。此项累计不超过0.8分;以上五项合计不超过10分。五、示范引领作用及实绩(10分)(一)示范引领作用(5分)评分依据:审定参评对象所提交的承担教育教学专业性工作的相关证书或文件等佐证材料。记分标准:1. 任现职以来在省、市、县、乡镇级范围内上过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的每次分别记2分、1.5分、1分、0.5分。2. 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省、市、县级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优质空间课堂首席名师、教师工作坊坊主等称号的分别记2分、1.5分、1分、0.5分。3. 任现职以来参加过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命题工作、考试分析、资料

13、编写、专业评审、面试考官等教育教学专业性工作或被聘任为县级及以上教师培训专家、兼职教研员以及县级以上远程教育培训辅导员(管理员)的,每次(项)记0.5分。累计不超过2分。以上三项合计不超过5分。(二)示范引领实绩(5分)评分依据:审定参评对象所提交的指导青年教师、承担教育教学专业性工作所获得的奖励证书。记分标准:1. 任现职以来担任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优质空间课堂首席名师、教师工作坊坊主等工作获得县级及以上奖励的每次记1分,累计不超过2分。评分依据为奖励证书。2. 任现职以来参加县区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命题工作、考试分析、资料编写、专业评审、面试考官等教育教学专业性工作或被聘任为县区级以上教师

14、培训专家、兼职教研员以及县级以上远程教育培训辅导员(管理员)获得奖励的每次(项)记1分。评分依据为奖励证书或文件。以上二项合计不超过5分。六、其他加分评分依据:审定参评对象所提交的相关证书、农村(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等佐证材料。此项所述“表彰奖励”专指对个人工作全面肯定的综合性表彰,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校(园)长”“教育功臣”“最美乡村教师”“ 十佳教师”等,不含对某项工作或工作的某方面的表彰,如“师德标兵”“教学先进个人”“教研先进个人”等。记分标准:1. 湖南省“特级教师”加10分。2. 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省、市、县、乡镇级表彰奖励的分别加15分

15、、10分、5分、3分、1分,按最高级别记分,不同类型证书不累计加分。3.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事迹被国家、省级、市级主流媒体专题宣传报道的分别加7分、5分、1.5分,同一事迹取最高等级记分,不同事迹累加不超过7分。4. 工龄加分。标准为:以满10年为基数,每增加一年加0.1分(工龄指从学校毕业之后正式参加工作时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止)。5. 任现职年限加分。标准为:以满5年为基数,每增加一年加0.2分(任现职年限计算指取得中级职称之后的年限,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止)。6. 农村(含薄弱)学校工作经历加分。标准为:在农村(含薄弱)学校工作年限以3年为基数,每增加一年加0.1分;满30年的另加3分。7. 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水平(外语、计算机考试建议目录见湘人社发201851号文件附件12)各加3分。本记分标准由邵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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