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林业局行政行为工作规范、流程及岗位责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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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湘阴县林业局行政行为工作规范、流程及岗位责任一、行政许可类(一)行政许可工作规范1、将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信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和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行政许可事项详见 附件1:吉安市林业局行政执法职权表)。同时,公示实施机关名称、经办机构以及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2、林业窗口统一负责行政许可受理、送达和即时办理的许可事项审批工作,相关职能科室做好现场勘验、审核等工作。2、不得擅自增设或减少许可条件。3、首问负责人应根据岗位职责对咨询、办理事项负责到底。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

2、形式,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办结许可事项。6、不得刁难许可申请人,不得滥用许可权。7、诚实守信,高效便民。(二)行政许可岗位责任行政许可岗位执法人员在实施行征许可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追究相应的行政过错责任,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故意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故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3、;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9、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10、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三)行政许可一般流程图 法定时限:承若时限:责任单位:申请人申请许可,提供的相关申请材料 不予受理的,告知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内容。林业办证窗口审核申请材料并受理 相关职能股室(单位)进行审核、现场勘验等 当场审批的,林业窗口负责人审批

4、提交局领导审定予以许可的,林业窗口核发许可;不予许可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四)具体行政许可项目流程图1、木材运输证许可申请人申请应提供的材料:1、自产自销的木材运输凭有效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森林植物检疫证和依法缴纳林业规费凭证和县林政股釆伐验收单;2、经批准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凭收购时的采伐许可证、森林植物检疫证和缴纳林业规费凭证或购材时的运输证及规费凭证和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副本办理;3、单位(个人)搬迁时自用木制家具的运输、单位凭搬迁文件、个人凭户口或工作调动证明办理;4、外地购进木材及制成品销出本地或经加工销出本地,凭原购进地的有效运输证、检疫证、码单和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副本。 法定时

5、限:即办。承若时限:即办。责任单位:林业窗口、林政股。 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内容不予受理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县林业局林政股审核申请材料。 县林业局分管领导审批。林业窗口主办人员,当场办理并发件。木材运输证由办证人员按月统计报送林政股,并由林政股安排专人归档管理。2、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许可申请人申请一、申请新上项目的应提供材料。1、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彩色寸照4张;3、申请经营加工木材的规模证明及相关资信证明;4、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森林资源利用可行性论证报告;5、项目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年消耗木材5000立方米以上的,还应有与之相适应的自建工业原料林基

6、地证明;7、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加工场所证明。二、申请人变更的应提供材料。1、木材加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变更法人代表的,应由原法人代表和拟任法人代表签字的申请报告或企业出具董事会同意变更法人代表的决议材料;3、变更企业名称的,应出具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变更加工经营范围的,应有林业局专门机构出具的资源论证报告。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承若时限:1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林政股。 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内容。当地林业站初审申请材料,填写申请表,提出初审意见。 县林业局林政股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根据林业产业规划和布局

7、及森林资源情况提出审查意见。不予批准,由林业窗口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县林业局分管领导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加盖単位印章。上报市林业局或省林业厅审批。3、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审批申请人申请应提供的材料:1、使用林地申请书;2、项目批准文件(含红线图);3、林地权属证明;4、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的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5、与被占用或征用的林地、林木单位或个人签定的“三费”补偿协议书;6、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票据复印件;7、生态公益林调整文件(占用公益林林地的);8、采矿许可证(采矿项目);9、县(市、区)林业局的审核意见(含森林植被恢复措施)。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承若时限:10个工作日。

8、责任单位:工作站、林政科、林业窗口。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林业窗口主办人员审核申请材料,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单,并填写工作单。林政科根据申请内容,拟办工作意见。工作站对林地占用现场和恢复措施等进行查验,根据现场查验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拟办文书。不予同意或不批准的,在使用林地申请表中明确记载不同意的理由,由林业窗口并将申请材料退还。林政科复核后,呈主管领导审批签发。属市本级审批权限的,林业窗口按规定收缴植被恢复费,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或批文;属于上级审批的,在使用林地申请表中签署意见,上报省林业厅。吉4、非国有森林资源转让审批申请人

9、申请应提供的材料:1、书面申请;2、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复印件);3、林地类型、坐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积及地形图、林种、树种、林龄等相关证明;4、受让的森林资源用途说明;5、转让集体森林资源的,应当提交拟转让森林资源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同意转让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6、转让共有或者合作经营的森林资源的应提交共有人或者合资、合作双方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监测中心、林政科、林业窗口。 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林业窗口主办人员审核申请材料,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单,并填写工作单。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林政

10、科根据申请内容,拟办工作意见。对公告期内有异议的,监测中心进行复核,将复核结果反馈林政科、林业窗口,主办人员告知申请人(30个工作日)。监测中心对转让的森林资源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拟办文书。须公示的,将申请转让的森林资源基本情况,在转让森林资源所在地及相邻乡镇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30日。不同意或不批准的,由林业窗口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林政科复核后,呈主管领导审批签发。属市本级审批的,林业窗口办理发文;属省林业厅审批的,报省林业厅审批。5、采集省三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申请人申请应提供的材料:1、申请表;2、采集林木的权属证明;3、采集的工作方案(包括申请采集的种类、树龄、数量、期限、地

11、点、方法、被采集植物的彩色照片);4、证明采集目的的有效文件和材料;5、县(市、区)局林业局的审核意见。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办理时限:14个工作日。责任单位:野保站、林政科、林业窗口。 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林业窗口主办人员审核申请材料,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填写工作单。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林政科根据申请内容,拟办工作意见。 野保站对经营方案和实施采集的工作方案等进行审核,拟办文书并提出初审意见。不予许可的,由林业窗口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林政科复核后,呈主管领导审批签发。林业窗口开具缴款单,收缴野生植物植物保护管理费等有关费用。属市本级许可的,

12、林业窗口办理许可证并发件;属省林业厅许可的,上报省林业厅。6、林木采伐许可证许可 申请人申请应提供的材料:一、采伐用材林和公益林的:1、林木采伐申请书;2、有法律效力的山林权属证明;3、符合规定的伐区调查设计文件;4、上年度伐区作业合格证明;5、上年度采伐迹地更新验收合格证明;6、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采伐征占用林地的林木);7、自然灾害调查报告(采伐自然灾害林木的)。二、采伐重点保护植物的:1、提供重点保护植物采伐申请表;2、名木古树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承若时限:7个工作日。责任单位:林政科、监测中心、林业窗口。 林业窗口主办人员审核申请材料,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填写工作单。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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