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学院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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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审计学院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发出日期:2006-09-04(2006年修订)为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自主管理、自主学习、自主成才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分入学与注册;学制、课程与学分;考核与成绩记载;选修、免修、免听、补考与重修;年级认定;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退学;主、辅修制;毕业、结业与肄业;学士学位、附则

2、等共十二章。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学生,方能入学。第二条 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凭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并按规定缴费。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学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移送有关部门查究。第四条 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入学者,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3、经学校审核批准,可准予保留入学资格两年。经批准保留入学资格需复学的学生,应在当年的六月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于当年的九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第五条 新生患有不宜在校学习的疾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学生应办理离校手续治疗。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次年六月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病愈、学校复查合格,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 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应于每学期第一、二周到教务处注册中心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应先缴纳当学年的学费,缴费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贷款等有关手续经批准后方能注册。因贷款等手续滞后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申请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办理暂缓注册的学生,应填写暂缓注册申请表,经学生所在二级院、系和学生处审核批准后,交注册中心备案。学生在承诺的时间内办妥贷款等有关手续后,应主动到注册中心补办注册手续。超过两周未注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学生,或虽已办理暂缓注册手续但在承诺时间内未到注册中心补办注册手续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二章 学制、课程与学分第七条 全日制本科学生实行弹性学分制学籍管理,并逐步向完全学分制过渡。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允许学生在三至八年内(包括休学时间)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第八

5、条 全日制本科各专业学生应修课程的总学分为170左右(具体按各专业教学计划确定)。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通修课、学科共同课、专业课及实践教学环节等四个部分。通修课指全校公共课,学科共同课指二级学科门类共同基础课,专业课一般分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两部分。通修课、学科共同课、专业必修课均为必修课。必修课成绩、毕业实习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与学士学位挂钩。自2005级起,除特定专业外,本科各专业学生应完成公共选修课22学分,各专业具体应修学分数、学分结构及要求参见南京审计学院全校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全校公共选修课一般应在第七学期前(含第七学期)修完。第九条 学校鼓励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学

6、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科技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奖,或在省级及以上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取得研究成果专利,经学校鉴定,可获得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同类学科项目奖励学分累计不得超过6学分。获得奖励学分的学生,可申请免修相同学分的同类选修课。免修的原则是先免文化素质教育类公共选修课,后免专业教育类公共选修课,最后免专业选修课(经专业所在院系认定),但每学期累计免修学分不得超过8学分,并且不可替代必修课学分。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具体办法参见南京审计学院关于进一步鼓励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的意见的规定。第三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条 学生经注册确认修读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含补考、重修成绩)一律真实完整

7、地记入学生学籍卡数据库,由学校档案室永久保存。学生毕业成绩档案以最后认定的成绩记载。第十一条 各类课程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若采用五级制记分也应转换成百分制。五级制记分与百分制记分的换算关系为: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百分制9080706050第十二条 课程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课程成绩以期终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定。平时考核一般包括课堂提问、平时作业、阶段测验、课程论文(设计)、实验报告、案例分析等有实际成绩记载资料的综合评定。平时考核的内容及比例由课程组(或教研室)根据课程教学特点、教学要求等确定并制定方案,经二

8、级院、系审定、教务处备案,任课教师在开课时向学生公布并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凡课程考核成绩在60分及以上者,即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不及格或因其他原因未取得合格成绩的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后合格课程的成绩均以60分记载。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应予重修。第十四条 学生缺课时间达到某门课程一学期上课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或缺交作业达到某门课程一学期作业量的三分之一及以上(以教师评阅记载为准),取消考试资格,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考试和补考,该课程应予重修。取消考试资格由任课教师具体认定,考前通知学生及学生所在院系,并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备案。第十五条

9、 毕业论文成绩的评定由指导教师给出初评成绩,答辩组视学生论文质量及答辩表现评定总成绩,二级院、系答辩委员会参考答辩小组意见,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成绩(具体参见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其它实践教学环节的成绩评定按相应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及格者可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应重修。学生因有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正常上体育课,可由学生本人凭学校指定医院和学校医务所证明提交申请,经体育教学部同意、学生所在二级院、系领导备案后,可参加保健体育课。体育课成绩以保健体育课取得成绩记载。第十七条 学生因病不能参加正常考试,应通过学生信息系统登记并下载缓考申请,凭学校医务所出

10、具的诊断证明,经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核、二级院、系领导批准后方可缓考。批准手续办齐后必须交教务处注册中心备案。缓考申请手续一般应在考试前办理,缓考与补考同期进行。因事一般不得缓考;补考和重修考试一般不得申请缓考。学生未申请缓考或申请缓考未获批准而不参加考试,或缓考虽经批准但未到教务处注册中心备案,或缓考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的,作旷考处理,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该课程应予重修。第十八条 学生考试违规,除按南京审计学院考试规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外,该门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计,取消正常补考资格,并视其认识态度,决定是否给予课程的重修机会,并在学生学籍卡上如实记载考试违规情况。第十九条 学分制采

11、用学分绩点指标体系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学分绩点指标体系含学分绩点、学分绩、平均学分绩点等指标。学分绩点是课程成绩所对应的系数,学分绩是课程学分与相应学分绩点的乘积,平均学分绩点是总学分绩与总学分的商。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免听、免修、奖学金评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一般选修课成绩不列入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课程成绩与学分绩点、学分绩的对应关系如下:成绩学分绩点学分绩100分60分6.02.0学分数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课程成绩40) 10 (成绩低于60分的课程,学分绩点为零)课程学分绩课程学分数课程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课程总学分绩之和课程总学分数之和第四章 选修、免修、免听、补考与重修第二

12、十条 学生可在教师的指导下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要求选课。各专业的各类课程均有其系统性和连续性,学生选课时应先修读先行课程,再修读后续课程;未取得先行课程学分,一般不得修读后续课程。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选课手续。学生每学期修读的学分数以2026学分为宜,以保证适当的学习量。第二十一条 学生经过自学,认为已经掌握某门课程的知识,可提出课程免修申请。但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政治理论课、体育、军事训练课、专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以及需要重修的课程不得免修。已修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超过3.8的学生,方可申请免修。一学期申请免修课程门数以三门为限。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在期末考试的前一周内办理下一学期有关课程

13、的免修申请。学生通过个人信息系统提交并下载课程免修考试申请表,同时附有关课程的学习笔记和习题演算等学习材料,经开课教师或课程组负责人审核并同意,交注册中心备案后,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免修考试。课程免修考试一般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初进行。第二十三条 课程免修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者,可获准免修,取得相应学分,并按实际考试成绩登记档案,注明“免修”。如果免修课程有实验、模拟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需要进行实践能力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获准免修。如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分级考试(如外语、计算机等),被编入更高等级的课程班学习,其原等级课程自动予以免修,成绩以90分记载。第二十四条 学生获准免修后,可

14、另选其它课程学习。另选其它课程学习,应在免修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到注册中心办理相关选课手续。未准免修者,应在原班级学习。第二十五条 免听,是指学生可免予随堂听课直接参加考试,但课程教学中安排的作业、实验等环节仍应按要求按时完成。成绩优秀、自学能力较强、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超过3.8的学生,可以申请部分课程的免听,学生每学期免听课程门数以三门为限。学生申请免听某门课程,需在新学期第三周以前通过学生信息系统提交并下载免听课程申请表,经任课教师批准签字后,可准予免听。学生免听,其平时考核中考勤视为满勤,其它作业、实验等环节的成绩由任课教师视学生完成的数量和质量确定,未完成者不给分。免修申请未获得任课教

15、师批准者,应随堂听课,否则按旷课处理。第二十六条 课程正常考核不及格或因其他原因未取得合格成绩的学生(考试违规除外),学校安排一次补考,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初进行。重修课程考核不及格不再安排补考。课程经补考合格后,成绩一律以60分计。第二十七条 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给予一次重修机会,并计入积欠学分统计范畴。属于必修课的应重修原课程;属于选修课的可以重修原课程,也可以改选其它课程。重修课程,均不能申请免修。为避免积欠学分过多而受到降级、退学等处理,学生应尽早通过重修取得学分。第二十八条 学生重修必须办理注册手续。重修注册手续一般在新学期第一周通过学生个人信息系统自助办理,也可到注册中心直

16、接办理。为保证学习质量,学生每一学期重修的学分数应有所限制,一般以所修学分数总数(当学期课程学分与重修课程学分之和)不超过34学分为限。第二十九条 重修采取跟班学习方式,一般不单独编班。重修时间和班级由学生根据当学期全校课表自主选择,但要求所选课程的学分和教学要求与本专业的要求一致。跟班重修的学生应与听课班级同学同堂听课、同卷考试。若重修课程与正常课程上课时间确实冲突且避不开,学生应征得任课教师同意办理免听手续。若重修考试时间与正常课考试时间有冲突,可到教务处考试中心登记,由考试中心另行安排。第三十条 课程经过重修后成绩合格,即取得学分,并按重修实际成绩记入学籍档案。第三十一条 学生每门课程只有一次重修机会,以个人信息系统内的重修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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