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综合入学考研真题及答案(20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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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考研资料加油站 http:/ 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对于指控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对被告人认罪的部分,可以适用意见审理。程序条件: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决定适用简化审理案件前,应当向被告人讲明有关法律规定、认罪和适用意见审理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确认被告人自愿同意适用。人民法院对决定适用简化审理的案件,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不适用的情形: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可能判处死刑的;外国人犯罪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不同意适用意见审理的;其他。7、我国法律对反倾销

2、措施的规定。答案:临时措施。反倾销协议第7条规定,在符合下列条件时,调查当局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1)已开始调查,已予以公告,并已经予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供资料和提出意见的充分机会;(2)已作出倾销存在和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损害的肯定性初步裁定;(3)调查当局认定采取临时措施对防止在调查期间继续发生损害是必需的。价格承诺。根据反倾销协议第8条的规定,价格承诺是指进口国调查当局与出口商或出口国政府就提高倾销产品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向进口国出口以便消除损害影响而达成的一种协议。其中,以提高倾销产品价格形式做出的价格承诺,其价格提高不得超过经初步裁定已确认的倾销幅度。反倾销税。反倾销税是最主要的是

3、一种反倾销措施,它是在反倾销调查当局在最终裁定中作出肯定性的倾销和损害存在的结论时所征收的税项。二、辨析题1、为什么说会审公廨和观审是领事裁判权的延伸?会审公廨和观审的区别?答案:领事裁判权是指一国通过驻外领事等对处于另一国领土内的本国国民根据其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制度。这是一种治外法权。它的存在,形成对国家属地优越权的例外或侵犯。实际上在第一、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领事裁判权就是帝国主义在殖民地国家所享有的一种非法特权。会审公廨是指1868年根据上海道台和英美等领事商订的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在英美租界设立了会审公廨;观审制度,是西方列强取得在华领事裁判权以后确立的强行干预中国司法审判的制度。

4、按早期不平等条约的规定,涉外诉讼一般接受被告一方国家司法管辖,但观审制度规定,在原告是外国人,被告是中国人的案件中,原告所属国领事官员也有权前往“观审”,中国承审官应以观审之礼相待。如果观审官员认为审判、判决有不妥之处,有权提出新证据,再传原证,甚至参与辩论。这种观审制度是对原有领事裁判权的扩充,也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粗暴践踏。2、判断“一府两院”不是人民直接选举产生,不对人民负责这句话的正误,说明理由。答案: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3、甲病重,以书面形式写下让乙不用偿还借款的字条,但未寄出。又立一遗嘱,把自己

5、的财产全部给儿子。甲的两个行为均属于有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且已生效,这句话正确与否,说明理由。答案:“甲以书面形式写下让乙不用偿还借款的字条,但未寄出”的行为是有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但并未生效,根据“到达生效主义”,甲还未寄出字条,所以还没有生效;甲立遗嘱的行为属于有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是附条件的行为,还未生效。4、甲乙同居生有一子,后来两人分开,孩子归甲。甲告到法院要求乙支付抚养费,并提供了证据。但乙一直回避不出庭。法官就推定孩子与乙有亲子关系并支付抚养费。该“推定”本身是证据还是证据法则,结合材料分析。答案:证据规则。证据规则是指确认证据的范围、调整和约束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

6、的总称,是证据法的集中表现。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在证据运用中,现代各国证据法虽然普遍认可与形式证据制度相对立的自由心证制度,允许事实栽断者根据理性和经验对证据作出自由判断,但由于诉讼证明过程存在利益价值的冲突和证据及事实认定上的矛盾等原因,如果不确立为某一诉讼结构所需要的一定的证据规则,将难以保证诉讼的效率和对案件客观事实的正确确认。对诉讼主体的证明活动而言,证据规则的存在至少有两个作用,是在诉讼活动中规范诉讼各方的取证和举证行为;二是在根据证据认定事实时限制对证据的自由取舍。上述案例中,法官推定孩子与乙有亲子关系

7、并支付抚养费属于证据规则的范围。三、案例1、石某等6人绑架了夏某(男,某省单位一干部)和王某(女),为达到勒索财务目的,威逼夏和王发生性关系,并录像。随后又威胁夏把王勒死,否则就勒死他,夏某就把王给勒死了。根据刑法原理,分析夏某的行为。答案:夏某不承担刑事责任。石某等6人是间接正犯。间接正犯又可以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犯罪行为并不需要仅仅以行为人自身直接的身体性行为为基础,与能够将器具和动物作为工具加以使用一样,也能够将他人作为工具实施犯罪。间接正犯在利用他人行为这一点上类似共犯,但由于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不成立共犯,而由利用者对被利用者

8、的行为独立负责。2、甲是国有企业的总经理,乙是某私人企业的法人代表。在签订一合同时,甲为了收取回扣就以低价与乙进行交易,给国企造成重大损失。后来乙的朋友丙知道了,就要求甲借他5万元,否则就要举报该事,甲无奈就从自己银行卡里取钱借给他。答案:甲乙之间的行为怎么定性,如何处理?受贿罪。甲丙之间行为如何定性和处理? 敲诈勒索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国法律对上述两种行为的规定有何区别受贿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

9、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二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受贿,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受贿罪在客观方面除了有索贿和收受贿赂这两种基本行为形态外,还包括以下两种表现形式:收受回扣、手续费。如刑法第385条

10、第二款规定。斡旋受贿。如刑法第388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四、论述题1、西方两大法系的区别。答案:法律渊源方面的差异;民法法系:制定法是最主要甚至是唯一的法律渊源;普通法法系:判例法和制定法,判例法是普通法法系国家最重要的法律渊源。法律分类方面的差异;民法法系国家法律被分为公法和私法;普通法法系有普通法与衡平法之分,实体法与程序法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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