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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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家赔偿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国家补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合法行为造成损害时,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 对损害所给予的补偿。 2.自己责任说是指国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就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而不是代替公务员承担赔偿责任。 代位责任说是指国家公务员的侵权行为造成损害时,由国家代其承担赔偿责任。就是说,国家承担的责任并不是自己本身的责任,而是代替公务员承担责任 3.行政赔偿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司法赔偿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

2、作人员在行使其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4.无罪羁押赔偿原则指只有在受害人没有犯罪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对其采取的拘留、逮捕以及判处拘役、徒刑等羁押行为才是错误的,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5.行政赔偿的先行处理原则赔偿请求人需首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由赔偿义务机关通过行政程序解决,当赔偿义务机关不接受或者拒绝请求人的赔偿请求,或者请求人对于赔偿的方式、项目和数额由异议时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判的原则。6证据保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采取一定措施加以固定的

3、调查取证措施。财产保全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7、无过错责任原则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造成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的,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国家均应承担赔偿责任。违法责任原则指以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的违法性,作为确定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即只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和甚组织合法权益损害的,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8.国家赔偿费用指赔偿义务机关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赔偿请求人支付的费用。9.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是指赔偿请求人单独请求损害赔偿时,应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

4、由该赔偿义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从而解决行政赔偿争议的一种行政程序。(一)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条件:1.实体条件赔偿请求人必须具有赔偿请求权赔偿请求必须向赔偿义务机关提起.赔偿请求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需足够证据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2.形式条件赔偿请求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赔偿请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二)行政赔偿请求的受理和处理:1.受理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在受理时应该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足时,应加以说明.2.处理:给予赔偿不予赔偿不予答复10.国家赔偿的理论基础:法律拟制说、公共负担平等说、社会保险说、人权保障说。法律拟制说:国家是一个拟制的法人,它和普通的私人一样,对其不法

5、行为应同样承担责任,受同样的法律支配。公共负担平等说:政府的活动都是为了公共利益,所需费用应由社会全体分担。政府活动给公民造成的损害,实际上等于受害人在一般负担以外承担的额外负担,为了使负担平等,国家应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将这种额外负担平等地分配于社会全体成员。社会保险说:它把国家视为全社会的保险人,社会成员向国家纳税,一旦发生国家侵权,国家有义务给予赔偿,即通过社会集资来填补个人的意外损害。人权保障说:国家有保护公民免受其他公民或组织侵害的责任,更有义务保证公民不受来自国家的侵害,如果一旦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给公民造成损害的,就必须予以赔偿。 11.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民事赔偿的区别

6、 (1)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产生原因不同前者是因国家侵权行为产生的,后者是因普通名师侵权行为产生的.赔偿主体不同前者赔偿主体是国家,后者是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赔偿范围不同前者实行限制赔偿原则,后者实行全部赔偿原则.赔偿程序不同前者存在先行处理程序,后者可以协商赔偿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赔偿费用来源不同前者由国家支付,后者由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支付.(2)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产生的原因不同前者基于国家侵权行为产生,后者基于国家合法行为等不可非难的行为产生.赔偿范围不同前者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后者只涉及公民生命健康权和财产被损害、灭失的损害。产生时间不同前者发生在损害之后,后者可以发生在损害之前

7、.工作人员责任不同前者国家有追偿权,后者则没有.12.国家赔偿责任的特点:赔偿原因的职权性; 赔偿主体的特定性; 赔偿范围的限定性; 赔偿程序的特殊性;赔偿费用的专门性。13.国家赔偿法的地位与作用:地位:作用:保证宪法实施救济受害人促进依法执行公务14.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主体要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被授权的组织和受委托的组织和人员、自愿协助公务的人员。行为要件致害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行为、该执行职务行为必须违法。损害结果行为即国家赔偿应当以什么样的损害结果为发送条件。因果关系要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与受害人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15.行政赔偿请求人的含义及其资格的转

8、移行政赔偿请求人指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享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依法请求赔偿义务机关确认和履行国家赔偿责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赔偿请求人的符合条件:必须是行政管理的相对一方必须是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侵权行为侵犯并造成实际损害的人必须是以自己的名义请求赔偿的人必须是受赔偿义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决定或判决、裁定拘束的人其请求事项必须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范围: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的,赔偿请求人为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受害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终止的,赔偿请求人为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 不发生请求权转移的情形:法人或其他组织被行政

9、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但该法人或组织仍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出赔偿请求,不发生请求权转移问题。法人或其他组织破产,不发生赔偿请求权转移问题。法人或其他组织被主管行政机关决定撤销,不发生赔偿请求权转移问题。16.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 (1).人身自由权损害的赔偿违法拘留 、违法罚款、违法责令停产停业、违法没收财物。(2).违法采取限制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强制措施行为违法采取限制人身权的行政强制措施行为违法采取限制财产权的行政强制措施行为。(3).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剥夺购买化名人身自由的行为.(4).与职务相关的事实行为殴打虐待等行为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与死亡的行为。(5).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10、行为。(6).造成人身权财产权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17.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1. 一般情况下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实施侵害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侵权工作人员所在的机关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2.特殊情况下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共同侵权时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侵权时的赔偿义务机关受委托组织或个人作出行政侵权行为时的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后的赔偿义务机关经过行政复议情况下的赔偿义务机关临时机构、派出机构实施侵权行为的赔偿义务机关 18.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的主要内容 (1).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条件:赔偿请求人必须具有赔偿请求权;赔偿请求必须向赔偿义务机关提起;赔偿请

11、求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赔偿请求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2).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方式:行政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3).有两个以上赔偿义务机关时赔偿请求的提出:在有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时,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被请求的赔偿义务机关不能借口其他赔偿义务机关未被请求或未予赔偿,而拒绝或推诿赔偿责任,而应当先予以赔偿。(4).数项赔偿请求的提出: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请求。 (5).行政赔偿申请的受理: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行政赔偿请求人的申请后,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

12、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6).行政赔偿请求的处理: 予以赔偿不予赔偿不予答复 19.我国司法赔偿的特点:司法赔偿的侵权行为主体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司法赔偿是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司法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的赔偿司法赔偿的请求人是受到司法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司法赔偿适用独立的程序20.我国刑事赔偿的范围:(1).侵犯人身权的赔偿:错误拘留和超期限拘留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法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行为或者教唆、放纵他人一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

13、死亡的(2).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再审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21.我国司法赔偿中的免责事项:刑事赔偿的免责范围因公民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法律规定的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依照法律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法律规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赔偿的免责范围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错误的先予执行与财产保全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22.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概念及其确认:司法赔偿义务机关是指在司法赔偿

14、中代表国家接受司法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的国家机关。 确认: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赔偿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法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赔偿义务机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权损害的赔偿义务机关错误采取强制措施、保全措施和执行错误的赔偿义务机关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转移 23.司法赔偿程序的特点:司法赔偿请求只能单独提出;司法赔偿适用的程序是非讼程序;司法赔偿最终由人民法院解决 。24.司法赔偿决定程序的主要内容:(1).赔偿委员会的设置与管辖赔偿委员会是设置于中级人民法院内部的

15、一个专门机构(2).赔偿请求的申请与受理申请:赔偿请求人申请的事项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符合法定的申请期限符合法定的申请方式须提交与提出赔偿申请相关的材料。受理赔偿委员会在收到赔偿请求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既是同志赔偿请求人。(3).赔偿案件的审理包括审理方式、期限、调查取证,举证与质证,报请赔偿委员会主任提交赔偿委员会审理。(4).赔偿案件的决定维持决定、撤销或变更原决定、赔偿或不予赔偿的决定。(5).赔偿决定的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必须执行。(6).对赔偿委员会的监督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申诉程序赔偿委员会的自我纠正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监督程序。 25.国家赔偿的方式:(1).财产赔偿方式金钱赔偿是指将受害人的各项损失计算成金钱,给予受害者适当额度的赔偿,返还财产是指国家机关将违法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恢复原状是指使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侵害的相对人的财产或权利恢复到受损害前的形状、性能或状态的赔偿方式。(2).非财产赔偿方式消除影响-因国家机关的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名誉权或荣誉权损害时,应以适当方式、在特定范围内消除因侵权给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所产生的各种不良影响恢复名誉-因国家机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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