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作业(二)new

上传人:xins****2008 文档编号:103263592 上传时间:2019-10-06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11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商法作业(二)new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商法作业(二)new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商法作业(二)new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商法作业(二)new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商法作业(二)new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商法作业(二)new》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法作业(二)new(1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商法作业(二)一、 名词解释1 单独股东权单独股东权就是指每一单独股份均享有的权利,即只持有一股股份的股东也可单独行使的权利,如自益权、表决权等。2 少数股东权少数股东权是指持有已发行股份的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东才能行使的权利。3 公司僵局“公司僵局”(corporate deadlock)是指公司在存续运行中由于股东、董事之间矛盾激化而处于僵持状况,导致股东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不能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策,从而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状况。4 发行市场是通过发行股票进行筹资活动的市场,一方面为资本的需求者提供筹集资金的渠道,另一方面为资本的供应者提供投资场所。5 流通市场是已发行股票进行转

2、让的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流通市场一方面为股票持有者提供随时变现的机会,另一方面又为新的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与发行市场的一次性行为不同,在流通市场上股票可以不断地进行交易。6 创业板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7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从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并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8 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亦称对外会计报表,是会计主体对外提供的反映会计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

3、、附表和附注。9 公积金制度根据1999年颁布、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10 清算中公司清算所又称清算公司,是负责对期货交易所内进行的期货合同进行交割、对冲和结算的独立机构。清算所是随期货交易的发展以及标准化期货合同的出现而设立的清算结算结构。11 设立中公司设立中公司指公司发起人(或称设立人)订立设立公司的合同或协议,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公司法规的规定着手进行公司成立的各种准备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组织。12 强制清算强制清算 英语为:enforced li

4、quidation。名。不可数。当开展信用交易的投资者账户中保证金不足时,证券公司对其实施的强制措施,如卖出抵押证券、追加保证存款等。13 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它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二、 简答题1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异同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处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及董事或其他股东。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2 公

5、司决议之诉的类型有关撤销之诉的类型,目前主要存在三种观点,即形成之诉说、确认之诉说和复合形态之诉说。形成之诉说为德、日和我国台湾地区的通说,该说认为依据请求的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可将诉分为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而撤销之诉即为形成之诉的典型。形成之诉是指,基于一定法律要件的法律状态变动之主张以及要求法院做出宣告该变动之形成判决为请求内容的诉。撤销之诉正是基于股东实体法上之撤销请求权而产生的诉,可谓典型意义上的形成之诉。但,该学说无法解释形成判决的既判力,亦受到批评。确认之诉说认为,形成之诉属于确认之诉,因而撤销之诉亦属确认之诉,但该说尚未解决确认之诉对形成之诉的包含关系,因而未得学界认可。

6、复合形态之诉说是一种从实务中成长起来的观点,该说认为“这种诉既不是形成之诉也不是确认之诉,而是一种特殊种类之诉,或者是一种包含确认与形成在内的复合形态之诉”。3 股份的种类、内容、功能一、 种类: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二、 功能: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3、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三、 内容:一)、特点:1)、股份的金额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即股份是一定价值的反映,并可以用货币加以度量; 2、股份的平等性,即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3、股份的不可分性,即股份是公司资

7、本最基本的构成单位,每个股份不可再分; 4、股份的可转让性,即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外,公司法允许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股份的分派是指公司根据发起人和(或)其他股份认购人认购股份的情况,将股份按照一定分派方法分配给认购人。如果认购的总

8、额超过发行的总额,还应根据一定的原则确定分派的方式。缴付股款和股份分派是同一活动的两个方面。在股份分派以后,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记载在股东名册上。二)、股份的收回股份的收回包括无偿收回和有偿收回两种。无偿收回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无偿地收回已经分派的股份。例如,股东自愿无偿地交回已分派的股份。有偿收回又称“收买”、“回购”,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按一定的价格从股东手中买回股份。公司减少公司资本,可能会影响该公司的股票在市场上的价格。因此,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下列情况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

9、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和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等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和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至于收购的资金来源,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公司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三)股份的设质股份的

10、设质是指将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质押,设定质权。股份设质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份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同意的除外。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转让股份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但是,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四)股份的注销股份的注销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发行程序减少公司的一部分股份。公司股份的全部注销只有在公司解散时才发生。另外,通过股份的回购及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合并等方式,也可以达到注销股份的目的。4 股份与公司债券的异同一、原本是否偿还方面 原本亦即本金。股份有限公司一般

11、不允许股东退股,所以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不能向公司要求退还始祖股,而只有在例外情况下,才能退还始祖股;而公司债券所体现的则是借贷关系,债券的认购人把自己的资金借给了公司,偿还期是事先双方约定的。所以,公司债券发行后,发行公司必须如期如数的偿还本金,否则,就构成了违约,债券持有人有权依法追究发行公司的违约责任。 二、在利率是否固定方面 股东购买股票是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得到股息,而各国公司法均明确规定:股票的利率不得事先约定,不但不能在股票上事先约定,而且不能在公司章程上约定,也不允许在合同上事先约定。事先约定的利率只具有宣传效果。相反,公司债券的利率则是固定的,必须事先约定,并如期如数的发放。 转

12、自铁血社区 http:/ 三、在享有的权利方面 股票持有人和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权利是迥然不同的。股东享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而公司的债权人却不享有公司的经营管理权。 四、发行的时间方面 股票和公司债券在发行的时间方面表现的差异最为突出。股票一般是在公司成立之时发行,也可以在公司成立之后发行新股;而公司债券则只能在公司成立以后发行。 五、在设定担保方面 股票无需担保,而债券则可以设定担保。 转自铁血社区 http:/ 六、在购买力标的方面 购买股票时,原则上要求以现金购买,但是,也可以和其它方式购买;而公司债券却只能用现金购买。 七、在会计科目的处理方面 发行股票的资本面值一般都要计入成本

13、,溢额部分应计入公积金,与其相反,公司债券则计入公司债务。 八、在转让价格方面 股票的转让价格受商品市场诸因素的影响较大,因此转让价格的幅度亦较大;而公司债券的转只受期值、期限和受益率的影响,因此,波动幅度不大。 转自铁血社区 http:/ 九、在参与公司破产分配方面的原因不同 公司被宣告破产后,公司债券的持有人,即债权人,可以直接进入破产程序申报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而股东则不得进入破产分配。股东只有在公司终止(非破产)清算后,有剩余财产的情况下方可参与分配。 十、在公司解散方面 公司解散时,应当先偿还公司债权人的债务,偿还债务后,若有剩余财产,再对股东按比例分配。 以上诸点,便是股票与

14、公司债券的区别与交错之处,明辩之后,对于股票和公司债券的性质和意义便可一览众山小。 5 公司合并的方式及程序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订立合并协议的方式变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73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吸收合并又称归并,指进行合并的数个公司中的一个公司继续存在,其余公司因被吸收而不复存在。这类合并,存续公司可保持原有公司的名称,而且有权获得被吸收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同时承担它们的债务。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组合成一个新公司,这种合并以原有公司的消亡为前提。一般来说,进行合并的公司间若实力悬殊,一

15、方的实力明显强于另一方,则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如果合并双方实力大体相当,为了防止双方利益受损,则采取新设合并的方式。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合并的法定程序如下。第一步,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有权拟订公司合并方案。公司合并时,首先应由进行合并的各方公司的董事会协商,通过参与合并的决议,并提出合并方案。第二步,公司权力机构作出决议。董事会必须将通过的合并方案提交公司权力机构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事项作出决议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职权之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必须经2/3以上拥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为有效;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三步,签订合并协议。进行合并的各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并协议。一般来说,公司合并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合并双方的名称、住所,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名称、住所。公司名称应当与公司登记的名称相一致,并且应当是公司的全称;公司的住所应当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