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2011年工作报告[1](同名37174)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103256744 上传时间:2019-10-06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5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县检察院2011年工作报告[1](同名37174)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县检察院2011年工作报告[1](同名37174)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县检察院2011年工作报告[1](同名37174)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县检察院2011年工作报告[1](同名37174)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县检察院2011年工作报告[1](同名37174)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县检察院2011年工作报告[1](同名37174)》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县检察院2011年工作报告[1](同名37174)(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文件之(三十)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 作 报 告-2011年1月17日在宁蒗彝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洪继伟各位代表:我代表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2010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在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县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2、”的检察工作主题,统一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为全县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2010年工作回顾一、依法履行检察职责,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首要任务和基本途径。一年来,县检察院立足职能,充分发挥执法办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作用,认真履行审查批捕和起诉职责。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7件54人,依法批准逮捕27件42人,不批准逮捕10件12人,结案率100%,未出现错捕、漏捕的情况。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5件68

3、人,提起公诉35件48人,不起诉1件1人,报送丽江市检察院7件12人(含上年积存1件1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3件8人;受理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件5人,提起公诉5件5人,结案率100%,未出现错诉和无罪案件。提起抗诉1件1人。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是执法办案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确保案件依法正确处理的基础上,结合宁蒗实际,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化解社会矛盾为目标,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消极因素。主动把执法办案工作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工作,积极引导和帮助当事人化解积怨,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教育,使执法办案活动成为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

4、段。严厉查处职务犯罪案件,通过惩治腐败,从深层次上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重点查处了一批发生在国企改革、医疗卫生、扶贫等领域的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全年共立办贪污贿赂案件3件3人,其中大案2件2人,在办案中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64万余元。立办渎职犯罪案件2件2人,其中大案1件1人。查办的新营盘乡财政所原所长刘某某玩忽职守案,造成60万元扶贫资金损失;拉伯乡原副乡长和某滥用职权案,致使2.4万亩国有林(经评估价值1.45亿元)被划归到村民个人名下,部分林权被私下非法流转,社会影响恶劣,该案的成功办理,避免了巨额国有资产的损失。以上职务犯罪案件均移送审查起诉并被法院作出有罪

5、判决,达到了惩治腐败的目的,实现了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更好地保障民生、维护民利,有效缓和了社会矛盾。加强涉检信访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在处理初信初访案件上下功夫,做好矛盾纠纷的疏导调处。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7件,刑事被害人救助申请1件;受理控告申诉9件,其中1件转本院反渎职侵权局立案侦查。按照上级检察院关于开展集中清理涉检信访积案活动的要求,采取集中清理与动态清理相结合的方式,对本院受理的涉检信访进行彻底清理、及时上报,确保涉检信访结案率达到100%,全年未出现赴省、进京上访情形。加强控申接待室的建设,2010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6、。二、助推社会管理创新,服务全县工作大局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既是履行打击、监督、预防、保护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法律监督机制、拓宽法律监督职能的基本要求。一年来,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不断拓展视野,延伸职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切实保障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主动服务县内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与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治理。先后抽调干警60余人次,积极配合县委、政府开展对县城“两违”的整治,协助处理县城至泸沽湖二级公路、县城污水处理厂等建设项目中出现的治安问题,参与金安

7、桥水电站建设洪门口移民搬迁工作,对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监督。结合执法办案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向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的对策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探索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检察监督方式。2010年县司法行政机关共对96名监外执行罪犯进行社区矫正和监管改造,其中上年积存72人,新增24人,刑满后解除社区矫正22人,年末在册的监外执行罪犯即社区矫正对象74人。县检察院依法开展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不断完善监督的方式和措施,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不及时移送法律文书、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等问题,向县人民法院和县司法局发出3份检察建议

8、加以纠正,有效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积极参与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工作。落实依法从宽政策,以“教育、感化、挽救”为原则,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坚持慎捕、慎诉。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开展综合调研分析,结合创建“青少年维权岗”,多年来坚持举办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制讲座,到宁蒗一中为45个班的3500多名学生进行法律常识辅导,强化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上升势头,有效控制了在校学生犯罪案件的发生,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较以往有了大幅下降。加大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范围和程序,创新监督方式,实现民行检察工作与行政执法工作的互动和衔接。共受理审查民事行政非抗诉类案件1

9、6 件,其中督促起诉1 件,支持起诉1件,执行监督14件;办理抗诉类建议再审案件1件,接待来访人员31人次。通过监督,有效维护了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拓展预防工作领域,以预防职务犯罪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全年共开展职务犯罪案件预防立项4件,预防咨询47次,预防调查5次,通过预防调查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并移送本院自侦部门立案侦查3件3人。进行职务犯罪案例剖析4件,通过分析发案原因,建立监督制约工作机制,促进发案单位和相关行业管理制度的完善。开展职务犯罪警示宣传教育25场次,通过举办讲座、组织旁听职务犯罪庭审等形式,切实筑牢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同时,结合宁蒗实际,拓宽领域,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

10、为检察院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利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震慑力遏制和防范职务犯罪,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0次,对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防控商业贿赂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分别在县卫生局、移民局成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联络办公室,在宁蒗至泸沽湖二级公路十二个标段设立职务犯罪“预防预警警示牌”,通过深入调查、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并研究制定防范对策,运用个案预防、类案预防、行业预防和制度预防等工作模式,切实有效地防范职务犯罪。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各种社会管理活动中的功效,把检察建议作为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方法。2010年,县检察院结合具体办案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书面检察建议19份,内容涉及职务犯罪预防、社会治

11、安防控、社区矫正、纪检监察等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对检察建议中提出的问题,被建议单位均采取了相应措施认真整改落实。检察建议起到了督促发案单位总结教训、完善制度、教育干部职工的作用,收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功效,成为检察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助推器”。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从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出发,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为主线,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正确行使立案监督职权,完善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违反

12、法律规定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和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法律监督程序,共监督立案4件、监督撤案2件。坚持重特大案件、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全年共提前介入侦查12件次。针对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出现的非法取证、任意改变强制措施和其他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行为,依法提出纠正意见9件次。不断拓宽监督领域,以大兴派出所为试点设立了派驻检察官办公室,把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向案件捕前阶段延伸,及时掌握捕前案件侦查活动状态。自派驻检察室成立以来,已参加大兴派出所的案件调解、案件通报分析会2件次,提前介入刑事案件和解调处1件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以维护司法公正、树立法治权威为目标,建立办案和法律监

13、督同步运行的工作机制,将监督工作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加强对漏罪、漏犯的追诉,共纠正遗漏起诉罪行3起。通过出庭支持公诉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格掌握抗诉标准,提高抗诉意识。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或提请抗诉,做到有错必纠,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对县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1件1人依法提出抗诉,经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撤销了原审判决并改判有罪。充分发挥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加强对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确保办案效果和案件质量。优化侦查职权配置,提高查办职务犯罪能力。侦查权是检察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拥有对职务犯罪的侦查权

14、,是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特点。在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整合侦查力量,优化检察人力资源配置,在全市检察系统中率先形成了“以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为中心,其他部门密切配合,举全院之力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的工作模式,增强了突破案件的能力,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按照高检院关于自侦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的要求,将自侦案件报请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加强了检察机关内部的监督和制约,使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程序更加严格。认真履行对看守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2010年宁蒗县看守所共收押人员183人(含上年积转的29人),其间因刑满释放、交付执行、改变强制措施等原因减少144人,年末实押

15、39人。县检察院继续加大监督力度,配合上级公安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对宁蒗县看守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察。投资建设了看守所监控信息网与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的联网工程,确保了监督效果和监所安全。加强司法警察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法警素质。2010年法警大队共执行看管、押送、提解犯罪嫌疑人和传唤、拘传、搜查、送达法律文书等各项任务75人次,协助本院反贪局、反渎职侵权局查办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办案理念,确保了办案安全万无一失。充分发挥控告申诉检察的窗口作用,加大举报宣传力度。以综治维稳送法下乡活动为契机,开展以“依靠群众、反腐倡廉、服务大局”为主题的举报宣传,就人民检

16、察院信访工作规定以及检察机关举报知识、检务公开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全年共组织多种形式的举报宣传15次,发放宣传材料2万余份,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举报意识,积极举报违法犯罪。四、不断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增强执法公信力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提高执法公信力的根本途径。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县检察院不仅以促进公正执法为目标,全面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问题,而且不断强化检察队伍素质建设,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切实做到忠诚、公正、清廉、文明执法。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执法水平。始终把班子、队伍建设作为关键抓手,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要求,不断提高班子队伍服务大局、履行检察职责的能力。把学习教育活动和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用学习成果推动检察工作。举办以“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