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指南(同名36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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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大学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指南(2011-2012年度政策)南昌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南昌市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2011-2012年度)一、参保对象及范围本市辖区内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各类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民办高校、成人院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招收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位)以及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二、参保流程概况待遇享受。(一个待遇享受年度为当年的9月1日到次年的8月31日)市医保局制医保卡。(凭身份证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红蓝底彩色照片办理制卡)信息采集。(以班级为单位统一组织填写参保登记表,

2、归集后以电子版的形式由学校统一报医保局。)参保登记。每年9月份学校相关部门办理大学生参保登记和大病补充保险缴费。(个人自愿缴大病补充保险费15元/年)三、待遇享受门诊待遇特殊病种门诊待遇住院统筹待 遇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风险补偿 标 准普通门诊医疗补助待遇,由各高校实行门诊包干。具体办法遵照南昌市辖区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包干管理试行办法执行。参保大学生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执行。 (1)起付标准:一级100元,二级200元,三级300元。(2)住院报销比例:一级80%;二级70%;三级60%。

3、(3)住院统筹基金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3.5万元。(4)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一级12元/日;二级16元/日;三级20元/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为:参保居民发生的超过住院统筹报销最高限额以上、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部分。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8万元,报销比例:90%。未成年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死亡者,由统筹基金一次性支付死亡补偿金10000元(不含在35000元以内)特殊病种为:1、恶性肿瘤限7000元;2、糖尿病限3000元;3、脑溢血、脑梗塞、脑血栓形成限3000元;4、老年性慢性支气管哮喘限2500元;5、慢性病毒性肝炎限3000元;6、肺结核病限2000元;7、精神病限1000元;

4、8、血友病限7000元;9、艾滋病限7000元;10、高血压病限3000元。11、再生障碍性贫血限3000元;12、系统性红斑狼疮限2500元;13、帕金森氏综合症限2000元;14、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15、肾病综合症、肾移植后抗排斥治疗。血透、腹透、尿毒症和移植术后抗排斥药物治疗等病种限额同样按城镇居民住院统筹年度报销最高限额执行。四、就医指南1、转诊、转院因病情确需转诊、转院(南昌市内),应当由校医院医生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并签写病例。却因病情需要立即送诊未能事先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应由学生所在院系学生工作部门提供具体证明。住院报销期限为从出院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2、异地就

5、医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在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寒暑假、因病休学以及法定节假日等不在校期间,需在异地住院的,可就近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医疗终结后60天内由学校相关部门将学生住院原始发票、费用总清单(需加盖医院结算印章)、出院小结、疾病诊断书等材料,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非实习、寒暑假、因病休学以及法定节假日,因病需异地转院住院治疗的,要经校医院转诊、校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登记、市医保局备案方可异地住院治疗,出院60日内按市内住院方式报销。五、政策解析1、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说明基本医疗保险:2011-2012年度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

6、2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0元,同级财政补助140元,个人无需缴费。普通门诊报销年度最高限额130元,住院统筹基金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3.5万元。 大病补充保险:为个人自愿购买,2011年度标准为每人每年15元,大病补充保险为住院补充保险,投保时无需体检,可带病参保。大病是指基本医疗住院保额额度已经用完,但仍需治疗的疾病。大病补充保险支付范围为发生超过住院统筹报销最高限额以上、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部分,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8万元。2、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保险不予赔付说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以外的费用;健康体检、计划免疫、计划生育、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

7、公共卫生服务的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未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外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交通事故、服毒、自杀、自残自伤、酗酒、吸毒、打架斗殴、犯罪行为等所致的医疗费用;能获得民事赔偿的医疗费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其他不予补助的医疗费用。3、从9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参保学生凡是在当年9月1日到次年8月31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均可按政策报销,不建议学生跨年度住院(9月1日为年度结算日),跨年度住院报销准备材料较为繁琐。当年度的门诊、住院费用报销截止时间为次年度9月底。4、参保年限以后可用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可与其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相关证明由市医

8、保负责开据。5、首卡免费,刷卡住院居民医保实行首卡免费制,即参保学生首张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制卡费个人免单,再次办卡费用由个人支付。学生南昌市内住院必须刷卡入院,未刷卡的住院费用将无法报销。六、政策依据以上内容以正式文件为准。如果您还想进一步了解南昌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及办理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1、200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2、2009年10月19日,南昌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统一组织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加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洪全

9、医管字20095号);3、2010年7月27日,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洪人社字2010 341号)。七、相关说明以上政策如有更改变动,以省市最新医保相关文件内容为准;学校内部相关要求及流程变动,请同学们关注学校通知。八、咨询电话南昌市社保处居民医保科:(子固路10号10楼)南昌市社保处待遇认定科:南昌市社保处财务科:南昌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南昌大学校医院(新校区):南昌大学校医院(老校区): 南昌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二一一年八月南昌大学学生普通门诊(急诊)报销流程定点医院医治需转诊疾病由校医院医生签写门诊转诊校医院就诊治疗学生门诊直接按报销后比例支付

10、,个人门诊报销额度用完后产生的费用为全自费转诊的学生携带门诊就医发票、药品清单、病历等全部材料到校医院办理报销(定期)说明:1、每位学生门诊包干待遇年度内最高补助额度为130元(校内校外就诊均含在内);特殊病种门诊由南昌市社保处负责报销;2、转诊的学生报销时需携带校医院转诊病例、就诊医院病例、就诊发票、药品清单、对应各项检查报告单,根据校医院通知进行报销;3、学生却因病情需要立即送诊未能事先办理转诊手续的,应由学生所在院系学生工作部门提供具体证明方可进行报销;4、校医院门诊治疗需出示校园卡。咨询电话:南昌大学校医院(新校区):南昌大学校医院(老校区):南昌大学学生医保门诊经费包干实施细则根据南

11、昌市辖区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包干管理试行办法(洪人社字2010341号)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工作,规范大学生普通门诊就医管理和普通门诊包干资金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细则。一、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南昌大学在校大学生,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为大学生的参保待遇享受年度。大学生在校期间按学年连续参保。因毕业、退学等原因终止享受保险待遇。二、南昌大学学生的普通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南昌大学医院,共有前湖校区、青山湖校区、东湖校区五个医疗点。三、校医院的五个点的挂号收费均采用微机管理并实行联网管理,参保学生的所有医药费用均采用电脑管理,并建立

12、参保学生门诊医疗包干资金收支台帐。普通门诊医疗补助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四、学生医保普通门诊的病种主要为感冒、发烧、腹泻等常见病,具体诊疗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按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的标准执行。普通门诊用药目录参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五、我院本着坚持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为学生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校医院职工应严格遵守校医院的各项规定,实行岗位责任制,挂牌上岗,认真做好病情诊治和病历的诊疗记录工作,严格审核药品剂量的使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六、学生普通门诊就医凭校园一卡通到校医院挂号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助部分80%实行电脑刷卡记账,剩余20%现金支付。一个年

13、度内最高补助额度为130元。七、学生因各种原因需转诊的应先至校医院就诊,经校医院医生同意转诊并签转诊病历后方能报销,寒暑假及实习期间在外地如遇急诊须就医的凭急诊病历、发票、门诊用药清单(外出实习须有学院证明)到校医院报销。我校转诊医院为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江西省人民医院。转诊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先自行垫付,再凭门诊发票至校医院办理报销手续,原则上按年度内最高补助额130元(含在校医院就医已发生的补助额)给予报销。超过部分一律自费。八、外转病人的报销定为每月审核报销一次,报销的钱可从医院的收入中先行垫付。九、符合南昌市居民医保特殊病种范围的可申请特殊病种

14、门诊补助待遇,门诊特殊病种的认定由市医保处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公费医疗办公室协助申报。十、普通门诊不予补助的费用:1、 学生擅自在不符合本院规定的诊所、医院就诊的,或在校外医院就诊无病历或正式发票的,或自行到医药公司、药店等非医疗机构购药的费用。2、 属于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范围的,如:挂号费、工本费、出诊费、会诊费、救护车、营养费、中药代煎费等特需服务费用;各种整容、矫形手术治疗、药品、器具及健美的器具等费用;各种预防保健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健康预测诊疗项目等。3、 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赴境外港、澳、台及国外期间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十一、我院工作人员挪用、骗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以及学生采用隐瞒、欺诈等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二、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南昌市辖区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包干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已按规定参加了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高校大学生。第二条 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为高校大学生的参保和待遇享受年度。大学生在校期间按学年连续参保。因毕业、退学离校等原因终止保险关系后停止享受保险待遇。第三条 参保大学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补助待遇,暂由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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