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案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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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婚姻法下,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当今社会,房子已经不是一种简简单单的安居乐业的生活附属物。更多时候,人们将其作为一种具有更大投资价值的固定资产,有些人甚至倾注了一生的心血只换来一套房子。尤其是在中国这种具有悠久历史的婚恋嫁娶过程中,房子更是发挥了其重要的作用。按照中国人的传统习俗,子女在结婚时父母一般都会资助购买婚房,资助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经济条件好的父母在子女结婚时就干脆给购买一套房,经济条件比较差的父母一般也会在子女结婚时出首付款购房,然后由子女还贷,等等。但是,房子购买了,离婚时麻烦就来了,由于房子价值较大,双方争执不清,更多时候需要撕破脸皮对簿公堂。那么,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

2、,在子女离婚时房产应该如何分割呢?本律师在办理众多离婚案件的基础上,总结出以下几种容易产生争议的情况,以案例的形式加以说明,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第一种:李某的父母在李某结婚前出首付为其购买房屋一套,并在银行办理了贷款,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后李某与王某结婚,婚后两人共同还贷。之后由于感情不和,双方离婚。请问:离婚时,该房屋如何分割?律师解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该房屋产权归李某所有,李某父母婚前出的首付以及尚未归还的贷款部分视为李某的个人债务。李某和王某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李某对王某进行补偿。此种情形适用于李某婚前自己出首付购买房屋并办理贷款,

3、婚后与王某共同还贷,离婚时的分割原则。第二种:李某和王某结婚后,李某的父母出全资为其购买房屋一套,产权登记在李某的名下,后李某和王某离婚,请问:离婚时,该房屋如何分割?律师解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该房屋可视为李某父母对李某个人的赠与,应该认定为李某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此种情形适用于李某父母在李某婚前出全资为其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离婚时的分割原则。第三种:李某和王某结婚后,李某和王某的父母分别出资60万和40万为二人购买房屋一套,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双方对此没有其他约定。后李某与王某感情不和离婚,请问:离婚时,该房屋如何分割?律师解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该房屋按照李某和王某

4、父母的出资份额由李某和王某按份共同,李某占60%,王某占40%。至于分割方式,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律师提示:此种情形下,双方需保留出资时的相关证据,否则诉讼时可能导致不利后果。以此种方式出资购买房屋的,不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建议在办理产权登记时注明该房屋为双方子女按份共有,并注明各自的份额。第四种:李某与王某结婚后,李某父母的房子参加房改,李某与王某用共同财产购买了该房改房,产权登记在李某父母的名下,后李某与王某感情不和离婚,请问:离婚时,该房屋如何分割?律师解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该房屋产权属于李某父母,至于李某和王某购买房屋时的出资,可以视为李某和王某的共同债权,由李某父母予以偿还,然后分

5、割。此种情形适用于李某父母出资一部分,李某和王某出资另外一部分购买房屋,房屋产权登记在李某父母名下时,离婚时的分割原则。法律依据:1、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

6、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2、婚姻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

7、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离婚律师解读新婚姻法(七):婚后一方父母给子女购房属于谁?发布日期:2012-02-10 作者:荀书锐律师 离婚律师解读新婚姻法(七):婚后一方父母给子女购房属于谁? 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用于夫妻双方婚后居住。夫妻双方离婚时,由一方父母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答:一方父母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的处理基本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从婚姻法解释(三)公

8、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婚姻法解释(三)第七

9、条规定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二、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且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且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根据常理,可视为父母明确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是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加之不动产以登记为准,房产既然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新婚姻法:在房产证上加名有什么法律后果?发布日期:2012-02-10 作者:荀书锐律师 新婚姻法:在房产证上加名

10、有什么法律后果? 问:男方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屋,在女方要求下,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在房产证上加名有什么法律后果?这样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离婚时这样的房屋应该怎么分割?答:在房产证上加名应视为该房屋的原权利人通过加名的行为将自己原先对于房屋的权利部分赠与给了他人。根据我国物权法“物权公示公信”的原则,房产证登记在谁的名下,房产就属于谁,因此这样的房屋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这套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考虑到这套房屋的权利是由男方在婚前取得的,对于出资购房房屋的男方应当予以适当多分。律师提醒,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在房产证上加名是将自己对房产的权利的一部分赠与

11、给了配偶,因此尽管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的规定,配偶之间加名不征税,但房产证一旦加了配偶的名字,婚前购买的房子就从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变成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高离婚率的背景下,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在遇到加名的问题时务必要慎重,以免因为一时的冲动给自己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此外,根据司法解释三(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的房产赠与的约定在房屋变更过户前可以撤回,公证了的赠与约定除外。因此,即使婚前购房的一方书面同意将房产的一部分赠与给对方,只有房产证上还没有最终加上对方的名字,婚前购房的一方仍然可以反悔,不再履行加名的承诺。最后,律师还要提醒,及时一方在房产证上加了对方的名字、房子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12、离婚时房屋也不会平均分割。新婚姻法问答:小房婚后换大房,男方婚前财产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吗?发布日期:2012-02-10 作者:荀书锐律师 新婚姻法问答:小房婚后换大房,男方婚前财产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吗? 问:男方婚前名下有一套小房子,婚后为改善居住环境将小房子换成大房子。离婚时,婚后用小房子换来的大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答:小房子换成的大房子的产权归属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男方将自己婚前的小房子卖掉,作为首付款购买了大房子,产权仍然只登记在自己一个人名下,大房子仍然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因为大房子的产权其实是从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转化而来,男方的权利只不过实现了空间的转化而已。二、男方将自己婚前

13、的小房子卖掉,作为首付款购买了大房子,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有时甚至在房产证上也会加上孩子的名字),大房子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房产证有子女名字的为家庭共有财产)。因为不动产权利归属,原则上是以登记为准。新婚姻法后的离婚房屋分割(北京离婚律师咨询)发布日期:2011-11-25 作者:赵云涛律师 丈夫允诺把婚前房产赠给妻子,却没有履行,妻子告到法院,要求丈夫履行,能否得到支持?丈夫婚前买的房子,从50万升值到140万,如今夫妻俩要离婚,妻子要求分割房产,法院如何处理?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反响,但因为司法解释才公布,尚未有判决实例,社会反响一直停留在口头议论阶段。最近该院

14、已按新司法解释,判决了4起关于离婚后财产问题的相关案例。通讯员 秦法 本报记者 罗双江案例1房屋增值了90万 法院按还款比例分割给夫妻【案例】2001年,张某(男)和孙某(女)经人介绍,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双方居住在由张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如今,双方因家庭琐事闹得不可开交,直至诉至法院。双方争议的焦点便是房产归属。该房产系婚前张某签的购房合同,首付由张某支付,但该房存在银行贷款,婚后双方共同归还了部分贷款,目前还有贷款没有还完。当年50万买的房子如今已经增值到140万了,这个房屋该如何分配呢?双方各执一词,互不退让。【判决】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

15、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经查,夫妻双方经济上是各自独立的,还款是从各自收入中拿钱一起还,共还了40万左右,双方还款比例大约在3:2,按照这个比例,增值的90万,男的要给女方补偿约36万,加上共同还款中女方出的16万多,最后一共给女方52万。法院将房屋判给了张某,而共同还款部分作为债权债务处理,增值部分根据双方婚后还款比例予以分割,张某需按比例将共同还款部分及房屋的增值款补偿给孙某,并承担未来还剩下贷款的还款义务。面对法院的判决,双方心悦诚服,和平分手。法官解释说,如果经济不独立,双方混在一起的,就要根据婚姻法39条,视实际情况处理。39条规定是: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案例2离婚后要分割股权 法院调解将股票收益分成【案例】李某(女)与高某(男)多年前协议离婚。当时双方协议约定,双方的儿子由女方李某抚养,房子也归女方。银行存款全部归男方高某所有。近日,李某听说高某当年认购过3000股单位内部职工股。这些股票在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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