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doc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103232516 上传时间:2019-10-06 格式:DOC 页数:42 大小:75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2页
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2页
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2页
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2页
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doc_第5页
第5页 / 共4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doc(4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新起点备战2011年司法考试名师讲义 刑诉(杨雄) 内部资料 请勿外传 2011年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刑事诉讼法100表)杨 雄()绪 论一、命题的重点近五年来的考点按照分值从高到低排列(前四名)2010年(1)证据制度;(2)一审程序;(3)执行程序;(4)审判概述2009年(1)一审程序;(2)二审与再审程序;(3)证据制度;(4)执行程序2008年(1)附带民事诉讼;(2)一审程序;(3)证据制度;(4)强制措施2007年(1)一审程序;(2)立案与侦查程序;(3)强制措施;(4)二审与再审程序2006年(1)一审程序;(2)证据制度;(3)立案与侦查程序;(4)审查起诉程序2010年司

2、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明细表章节共计分值考查细目基本原则0刑事诉讼主体0管辖4立案管辖(1分);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2分);交叉管辖(1分);回避1回避的程序(1分)辩护与代理1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1分)证据24证据的法定种类(1分);证据的理论分类(1分);证明对象(1分);证明标准、证据的运用规则(21分)强制措施3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规定(2分);强制措施的变更(1分)附带民诉2附带民事诉讼程序(2分)期间、送达1审理期限的计算(1分)立案0侦查程序4鉴定与鉴定人(2分);通缉(1分);辨认(1分)审查起诉程序5刑事起诉制度(2分);审查起诉程序(1分);侦查监督(2分)审判概

3、述5公开审判原则(1分);集中审理原则(2分);合议庭(2分)一审程序8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后的处理(2分);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1分);自诉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2分);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2分);刑事判决与裁定的区别(1分)二审程序3上诉不加刑原则(1分+2分)死刑复核程序1死刑立即执行裁判的复核程序(1分)审判监督程序1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和权限(1分)执行程序6死刑立即执行裁判的执行(2分)、无期徒刑和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2分);财产刑的执行(2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2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程序(2分)涉外刑事诉讼程序2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2分) 九天考资自

4、首、报案、举报、控告涉嫌犯罪行为审查起诉聘请辩护人辩护提起公诉不起诉被害人起诉被害人申诉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核被不起诉人申诉程序倒流不予立案自诉立案侦查聘请诉讼代理人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第二审依法改判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死刑复核程序核准程序程序终结申诉检察院抗诉法定刑以下核准的程序核准程序起诉驳回和解撤回自诉第一审上诉检察院抗诉程序终结判决、裁定二、刑事诉讼流程图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主要内容: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核心考点: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一、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表1)区别刑法(实体法)犯罪与刑罚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程序法)追诉

5、犯罪的程序、追诉机关、审判机关的权力范围、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以及相互的法律关系。联系两者有共同的目的(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秩序、限制国家公权为目的);刑事诉讼法保障刑法的实现;刑事诉讼法有其独立的价值。二、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表2)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惩罚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障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诉讼参与人。两者是是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发生冲突时,应当侧重保障人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是指过程的公正,具体内容包括:程序参与、程序遵守、程序救济、程序公开、程序中立、程序平等、程序安定、程序保障;实体公正是指结果的公正。两者是是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发生冲突时,程序

6、公正优先。诉讼效率严格控制审前行为的期间,要求被告人不被拖延地带到审判官面前;对羁押的期间进行严格限定;庭审中奉行不中断审理(集中审理)原则;广泛建立简易程序加速刑事案件的处理。三、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一)刑事诉讼职能(表3)审判 控诉 辩护(二)刑事诉讼主体(表4)国家专门机关:主要的诉讼主体 刑事诉讼主体诉讼主体 当事人:主要的诉讼主体 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一般诉讼主体般诉讼主体 第二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核心考点: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刑诉法第3

7、、4条)(表5)权力类型权力主体职权内容侦查权公、检、国安、监狱、军队保卫部门、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检察权人民检察院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审判权人民法院审判特别注意: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诉讼活动实行“审判中心主义”,我国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刑诉法第3条第2款)(表6)含 义违背法定程序,将导致程序无效。这里所说的“其他法律”,是指所有与刑事诉讼程序有关的法律。体现(程序违法的后果)我国目前仅有的对程序违法后果的规定: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

8、(并非所有)(参见表34、36);二审对于程序违法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刑诉法第191条);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复核后,最高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因符合法定回避理由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高检规则第30条)。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刑诉法第5条)(表7)谁独立?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独立于谁?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独立的程度?上下级是“领导关系”,检察一体,集体独立。上下级监督关系,不能“请示、汇报

9、”,上级只能通过审级监督四、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刑诉法第8条)(表8)监督种类监督方式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立的,要求立案。侦查、审查起诉监督通过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监督侦查工作;对侦查过程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审判监督对审判过程的监督:庭后以检察院整体名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高法解释185条)对审判结果的监督:抗诉。执行监督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对刑罚变更活动进行监督。(对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的监督)五、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刑诉法第12条)(表9)含义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

10、权行使。人民法院的判决必须依法作出。体现区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提起公诉为界限);明确由控诉方负举证责任,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疑案作无罪处理:证据不足不起诉(审查起诉阶段)或者无罪判决(第一审阶段)。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违法但不追究责任(刑诉法第15条)(一)一般情形及其处理(表10) 阶段情形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违法但不惩罚不立案/不受理撤销案件谁立案谁撤销不起诉宣告无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立案/不受理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经特赦令赦免的不立案/不受理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不受理终止审理犯罪嫌疑

11、人、被告人死亡的不立案/不受理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其他免予刑事责任的不立案/不受理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二)程序倒流(高检规则第262、263条)(表11)案件类型法定情形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主要内容: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核心考点:当事人;其

12、他诉讼参与人一、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以外的人)(表12)(刑诉法第82条)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案件: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当事人 诉讼参与人 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其他诉讼参与人 书记员 人民陪审员 勘验员 保证人 见证人都不是诉讼参与人;二、当事人(表13)诉讼参与人共有的诉讼权利提出控告;-对公机关(刑诉法第14条)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刑诉法第9条)应当用当地通用语言;当事人共有的诉讼权利提出控告;(刑诉法第14条)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刑诉法第9条)申请回避;(刑诉法第28条)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提供证据;上诉(公诉案件被害人除外)请求检院抗诉、申诉引起审判监督。每种当事人享有的特殊权利被害人无刑事上诉权,有权请求检察机关对判决提起抗诉 立案-报案控告 不力案申请复议 请求检院立案监督 自诉 ;侦查审查起诉-对不起诉决定申诉 自诉 审判-一审未生效判决抗诉自诉人有刑事上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接受调解。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对于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被告人最后陈述权;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有权提出反诉。附带民事诉讼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