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盐工商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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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盐工商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1.分局长(所长)岗:金效民1. 1岗位职责一、负责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及注销的核准工作(履行登记核准员职责);二、负责决定以分局(所)名义适用一般程序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三、负责审核或决定分局长(所长)职权范围内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1.2 执法依据一、行政许可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二、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三、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等其他工商法规。1.3 工作规程一、个体工商户登记工作规程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经登记审查员签署审查意见后,分局长(所长)签字

2、核准,当场予以登记。除当场登记的外,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作出准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不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二、行政处罚工作规程行政处罚案件经法制员核审同意后,分局长(所长)对案卷材料、核审意见、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以及听证记录等进行审查,视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不同的决定:给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撤销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重大案件经集体讨论后再作出决定。1. 4工作流程图见4.登记审查员岗工作流程图和6.4巡查员岗工作流程图。2.分局副局长(副所长)

3、岗:彭英华2.1岗位职责 一、按照分工负责对部分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审核(包括案件核审);二、受分局长(所长)代行其审批职责。2.2执法依据一、行政许可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二、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三、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等其他工商法规。2.3工作规程一、担任法制员时,其工作规程适用法制员的工作规程。二、代行分局长(所长)职责时,其工作规程适用分局长(所长)工作规程。2.4工作流程图见3.4法制员岗案件核审流程图、4.登记审查员岗工作流程图和6.4巡查员岗工作流程图。3.法制员岗:彭英华3.1 岗位职责一

4、、负责组织实施对分局(工商所)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二、负责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三、负责参与行政应诉、行政复议。3.2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等。3.3 工作规程一、行政处罚案件核审(一)核审工作实行核审责任制,即核审工作实行专人受理、全程监督、全面核审。(二)核审主要内容包括:所办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当事人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适用

5、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处罚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三)核审的程序:1、案件调查终结后,由办案人员初将案卷呈报法制员核审;2、法制员要搞好案卷卷宗的登记工作,载明受理时间;3、法制员对个案在3 个工作日内(含收卷、返卷不超过5天时间)提出具体核审意见,填写案件核审表,并退还案卷;4、法制员核审意见和办案人员意见不一致的,提交局长(所长)决定或提交局长办公会(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二、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的要求,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准确、及时、公平公正办理听证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受理听证申请;(二)及时汇报,由法制员担

6、任听证主持人,并确定记录人员,具体承担听证准备和听证记录工作;(三)案件调查人员向听证主持人移送案卷,并由听证主持人阅卷,准备听证提纲;(四)根据决定,公告和通知组织听证的事项、时间、地点、方式、听证主持人姓名以及申请主持人回避等权利的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公开举行听证,并公告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案由以及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五)主持人组织听证;(六)核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身份和代理权限,宣读听证纪律,宣布听证会开始;(七)做好听证笔录,听证笔录应当经听证参加人审核无误或者补正后,由听证参加人当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记明情况,在听证笔录中予以

7、载明;(八)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撰写听证报告连同听证笔录一并上报局长(所长)(由局长办公会或案审会讨论决定)。工作时限要求:当事人在对处罚告知书收到后3日内,或挂号信寄出15日内,申请举行听证;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后,应当3日内确定听证主持人;确定听证主持人3日内,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将案卷移送听证主持人,听证主持人阅卷,准备听证提纲;听证主持人应当自接到移送案卷后5日内确定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并应当于举行听证7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主持人应当于举行听证7日前将举行听证时间、地点通知案件调查人员,并退回案卷。3.4 工作流程图3.4.1 核审流程图办案人员送审法制员受理提交局长(所长)或局务会(所务会)讨论决定(办案人员和法制员意见不一致时)法制员提出核审意见3.4.2 听证流程图告知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满足下列条件:对个体工商户、公民拟作出3000元以上数额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公民拟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达到3000元以上。 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申请,超过期限视为放弃权利申 请 1、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3日内确定听证人员、听证时间地点和方式2、听证举行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3、非涉秘案件,举行听证的3日前,应公告听证的案由、时间、地点、方式 受 理 举行听政制作笔录1、宣布听证事由、听证会纪律、听证会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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