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县三普工作报告.doc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103231034 上传时间:2019-10-06 格式:DOC 页数:23 大小:23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凌云县三普工作报告.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凌云县三普工作报告.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凌云县三普工作报告.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凌云县三普工作报告.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凌云县三普工作报告.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凌云县三普工作报告.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凌云县三普工作报告.doc(2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凌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第一部分 普查工作背景凌云县位于广西西北部,地处北纬24052438、东经1062310656之间,北靠乐业县,西与田林县毗邻,东与凤山、巴马两县接壤,南与百色市枕连,南北长58.8公里,东西宽53.7公里,总面积2037.46平方公里,陆地面积占99.37%,其中喀斯特地貌面积占40.2%,水域面积占0.63%。 凌云县古时属百越之地,秦属桂林郡地,唐朝时置双城州,汉属郁林郡地,宋皇佑五年(1053年)正式置泗城州,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泗城州第十六代土司岑继禄从征滇黔有功,泗城州被升为泗城府(土府),辖今西林县、凌云县和西隆州(今隆

2、林各族自治县),清雍正五年(1727年),改土归流,直属广西省右江道,乾隆五年(1740年),泗城府下设置凌云县。民国元年废县留府,次年废府复置凌云县,1952年凌云、乐业合并为凌乐县,1962年撤销凌乐县,恢复凌云、乐业县建置。凌云县古时是泗城州、府的建制之地,在整个历史发展的进程中留下许多文物古迹,解放后历届政府都十分重视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进行了多次的文物普查及公布,使文物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1957年,凌乐县人民政府发文关于开展文化普查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凌乐县是一个多民族的山区县,各民族都有着自己的民族文化,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丰富,文物古迹较多,也是右江革命根据地之一。因此,

3、要做好民间艺术文物和革命斗争史料的普查、收集和挖掘整理工作。”普查工作由县文教局开展,在这次文物普查中,共普查文物点20处(清单已找不见)。1962年,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的精神,县人委会成立了领导机构“凌云县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县长那顺和任主任,李文伟、王扬景任副主任,委员有梁都和(民政局长)、陆春生(公安局长)、何盛冯(文化馆长)、杨光壁(凌中校长)、蒙乔生(泗城街上老人),具体工作由县文化馆负责,工作主要是对我县进行一次文物普查,并把普查出来的文物公布和加以保护,这次普查只在县城周围内进行,确定文物点为18处,其中历史文物14处,革命文物4处。(详见附件1)

4、1982年,根据上级文物部门的批示精神,县文物管理所在百色地区普查工作队的协助下,由6位文物专业干部组成普查工作组,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一次较为全面的文物普查,此次普查确定我县文物点为23处,并于1983年8月20日,县人民政府下文关于公布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凌政发8360号)公布,并挂牌加以保护。(详见附件2)1987年,根据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开展全区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主要由博物馆的专业人员4人,再抽调其它文化部门15人,共19人组成了县文物普查工作队,分成3个普查小组分别深入全县的10个乡(镇)、88个村屯,行程达1200华里,普查面达80.6,除1982年普查发现的23处外,

5、这次普查新发现29处,共52处文物点,其中:古遗址5处、古建筑8处、古石刻12处、近现代重要史迹4处、其它23处。1989年6月经自治区文物专家审查验收,确定我县的文物点为34处,其中:古遗址5处、古墓葬5处、古建筑6处、古石刻6处、近现代重要史迹3处、其它9处。(详见附件3)从以上几次文物普查看,由于当时还没有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所以对文物的认定、分类、定名、断代、计量等都不十分准确,采集的信息也非常简单。比如:1962年普查的时候,在文物的认定上,把可移动的文物“县中学(凌中)用的大铁钟”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在分类上,只有“历史文物、革命文物”二项;在断代上,全都没有年代;采集的信息只限在“

6、类别、名称”二项。1982年普查的时候,在认定上,把很多没有文化内涵的自然景观也认定为文物;在分类上,把古石刻、古遗址归类到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中;采集的信息也只有“名称和地址”。1989年普查的时候,在认定上,把4座可移动的铁钟和1块铜镜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把一首墓碑诗也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在归类上,把以古石刻为主要文物内容的“水源洞石刻”归到古建筑类。这样的普查结果,不能完全反映出我县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其生存状态,难以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难以为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中长期规划提供依据。为了能够全面掌握我县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文物的本体特征,基本数据及其保存情况,文物周边

7、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情况,总体评价我县不可移动文物现有的生存状态及其发展趋势,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我县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我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为文物的标准化和动态管理创造基础条件。也为了提高博物馆工作人员的科学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建立具有现代化科学素养的专业队伍创造条件;协调文博部门和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关系,提升我县文物保护的科学水平,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我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要求,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在我县范围内开展第

8、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第二部分 普查工作基本情况根据(国发20079号)、(桂政发200924号)、(百政办发2007163号)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工作部署,凌云县积极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按步骤开展准备阶段、实地文物调查阶段和资料整理阶段三个阶段的工作,具体工作情况如下:一、 本地区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组建、工作情况(一)普查机构和办事机构成立时间2007年7月21日,凌云县人民政府制定了普查工作方案,并下发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县文物普查的通知(凌政发200732号),2007年9月21日,又下发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凌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凌政

9、发2007138号),正式成立了凌云县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二)普查机构和办事机构组织结构凌云县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凌云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岑景蔚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李顺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永明(县文体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文体局、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民族局、统计局、林业局、广电局、武装部、宗教办、博物馆以及各乡镇等的一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文体局副局长谌宏端同志兼任。(三)普查机构和办事机构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过程中,在政策保障、组织保障、物质保障、制度建设、表彰奖励和

10、新闻宣传等方面的重要决策事项和工作成果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期间,凌云县各级部门为普查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组织和物质保障,做到坚决落实普查政策,各部门相互协调,普查经费足额及时到位,并建立了普查各项工作制度。普查过程中,在政策保障、组织保障、物质保障方面,2007年10月23日,在凌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动员会上,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岑景蔚同志强调:“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要相互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这次文物普查所需要的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中央财

11、政对这次普查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并将对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一定补助。我县将把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这就使得我县的文物普查工作得到了统筹的支持。在经费上,除上级补助经费2008年4.35万元,2009年4.35万元外,地方财政配套经费2007年1.85万元,2008年2.45万元,2009年2万元,2010年1万元,2011年1万元。这些经费的按时到位,解决了文物普查各方面工作对经费的需要,并给普查队员发放了野外作业补助,购买了一些普查物资和设备。在普查期间,各项普查重要会议,野外调查及重大文物宣传活动,我们均得到了县电视台的免费宣传报道。二、本地区普查队伍

12、的组建、组织形式、人员培训、调查试点和工作情况(一)、普查队伍的组建时间、规模和组织形式2007年10月23日,经过一段时间周密的筹备,县“三普”领导小组上报县政府办下文,制定了凌云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凌政发2007151号),同时成立了凌云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队,具体负责野外文物调查工作,普查工作队员主要由县文体局、县博物馆的干部职工以及各乡镇文化站长组成,共有队员16人,县文体局副局长谌宏端担任队长,县博物馆馆长罗宗壮担任副队长。(二)普查队伍接受培训情况2007年5月底,博物馆派了一名干部参加自治区文物局在南宁举办的文物普查培训班,培训时间为三天。2007年7月23日至28日

13、,博物馆又派出两名干部到北海参加由区文化厅、文物局主办,北海市文化局、广西文物考古研究所承办的“广西第三次文物普查培训班”,参训人员均获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普查员资格证书”。9月27日至29日,县人民政府组织县文体局、县博物馆、县文化馆、各乡镇文化站的干部职工共16人,参加了百色市在市委干训中心举办的“百色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动员大会暨第三次文物普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培训班”,参加人员均获得“普查员资格证书”。会上,县人民政府调研员王冬梅同志代表凌云县表态发言,并同百色市人民政府签订了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责任状。2007年10月23日,县人民政府在行政大楼会议室举办“凌云县第三次

14、文物普查动员会暨第三次文物普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培训会”,培训会期间,邀请右江民族博物馆馆长黄胜敏到会指导和授课。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队、县文体局全体干部职工、县直各相关部门的一名领导、各乡镇分管领导和文化站站长参加动员会并接受普查业务培训。会上,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岑景蔚做了第三次全县文物普查的总动员。2008年6月10日至13日,县普查工作队又派了两名普查队员参加自治区文化厅在南宁举办的“全区第三次文物普查信息采集培训班”,学习信息采集、设备的使用以及接受“三普”数据库管理、涉密测绘成果管理等培训。(三)本地区调查试点工作

15、情况自从到北海、百色参加培训回来后,我县在2007年11月份,组织普查队的业务骨干在县城周围的文物复查点开展普查试点工作,通过开展普查试点,主要目的是让普查队员熟悉普查相关业务知识,掌握普查仪器等设备的使用和操作技能,提高普查业务骨干的业务能力,为全面推进野外文物调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四)普查队伍在实地文物调查阶段的工作情况为了使野外调查工作能够很好的完成任务,按照原制定的凌云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方案有计划、按步骤的推进工作,全体普查队员克服各种困难,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深入到全县各乡镇村屯去,开展拉网式的野外实地调查。具体做法是:每到一个村屯,先向群众宣传有关第三次文物普查知识,走

16、访当地的村干部、教师、退离休老干部、长老等,摸清当地的文物底细,当了解到有文物点,锁定目标后,再请当地老百姓做向导带到点上去,通过实地观察,确定是不可移动文物后,才开展信息采集。信息采集的时候,普查队员进行分工,各负职责,采集完全部信息,经普查队长审核合格后,才录入普查登记表(包括电子登记表)中。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到2009年10月底止,按时完成了全县个乡镇、110个行政村(社区)、1547个村民小组的野外文物调查工作,普查野外到达率和调查区域覆盖率均达到100,复查文物点25处(含消失文物点3处),新发现文物点24处,2009年11至12月,就是第二阶段最后二个月时间,又开展了一次“回头看”的查缺补漏工作。另外,在进行野外普查过程中,按照广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加强信息的上报工作,每月底按时向市、自治区“三普”办汇报调查进度及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