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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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Ruralhydroelectricpowerplantmanpower &budgetstandard主持机构: 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主编单位: 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水利部建设与管理总站 二三年十二月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文件精神及水利部部长专题办公会议纪要(2002年第13期)要求,按照水利部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总体部署编制的。本标准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水库、水闸、河道堤防、农村水电及供电)的组成部分。共5章10节46条。主要内容有: 农村水电站

2、岗位设置及定员的电站等级划分;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农村水电站岗位定员;农村水电站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以函调形式调查全国300多个电站,实地调研测算8省37个县(市)68个电站。本标准的编制充分考虑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农村水电技术及装备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超前性。一般电站经过体制改革和设备改造,可以达到标准。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水利部建设与管理总站 本标准参编单位:湖南、四川、河南、广西、山西、吉林

3、等省、区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本 标 准 主 编:程回洲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水生 刘京和 黄 明 周炳章 陈昆仑 王元肖 徐永彬 龚 彦目 次1总则12农村水电站等级划分23 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33.1 一般规定33.2 岗位设置34农村水电站岗位定员54.1 一般规定54.2 单位负责岗位定员人数54.3 综合事务部岗位定员人数54.4 生产部岗位定员人数65农村水电站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85.1一般规定85.2单位负责85.3综合事务部95.4生产部 121 总 则1.0.1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村水电发展要求,促进农村水电站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和岗位设置合理化、规范化,提高劳动生产率,

4、确保农村水电站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装机容量为5104kW及以下、100kW以上,各种所有制的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5104kW以上的水电站可参照本标准执行。1.0.3 本标准遵照国家劳动法、防洪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遵循按目标任务设岗、以岗定责、以工作量定员的编制原则。1.0.4 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应适应新体制、新机制、新技术、新装备的要求,以安全生产为基础,建立指挥统一,职责分明,责权一致、精干高效的内部管理和生产组织体系。1.0.5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应实行主辅工作分离。本标准对辅助工作不设岗定员,检修等生产辅

5、助工作和生活辅助工作应建立和完善社会化专业协作机制。1.0.6党群机构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2 农村水电站等级划分2.0.1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应按表2.0.1划分电站等级。表2.0.1 农村水电站等级划分表机组台数(台)单机容量(kW)8000200080005002000(机端电压为6.3kV及以上)500(或500kW机端电压为0.4 KV)1234()() () 2.0.2划分电站等级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同一厂房内设置有多台不同单机容量的机组时,可按照最大单机容量和总台数确定,也可按照容量相同台数最多的机组的单机容量及总台数确定。2 不在同一厂房内安装的机组,应按

6、照各厂房分别确定等级后,选其最高级别。3 机组台数为4台及以上时,可采用括号内级别。3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3.1 一般规定3.1.1农村水电站按组成方式,主要有工厂式和公司式两种基本类型。工厂式主要岗位宜称:站长、部门主任。公司式主要岗位宜称:(总)经理、部门经理。3.1.2农村水电站管理实行站、班组(运行值)两级管理。3.1.3对管理多处水电站的单位,“一厂多站”以及与其它水利工程统一管理的电站,职能机构宜统一设置。3.1.4电站引水进口至尾水范围以外的水工建筑物及金属结构的技术管理、工程运行观测、维护类岗位设置应参照有关部颁标准执行。3.2 岗位设置3.2.1 、级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应按表3

7、.2.1执行。3.2.2、级农村水电站可不设职能机构,仅设置必要的专业岗位,由站长直接领导。表3.2.1 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表机构名称序 号岗 位 名 称岗位代码单位负责1站长或总经理A12生产技术负责A23资产财务负责A3职能机构综合事务部4主任或部门经理B15人力资源管理B26文秘与档案管理B37事务管理B48会计B59出纳B6生产部10主任或部门经理C111计划、统计及设备管理C212机械技术管理C313电气技术管理C414水工及金属结构技术管理C515安全监察C616信息自动化技术管理C7班组17运行值长D118运行值班员D219水工及金属结构值班员D34 农村水电站岗位定员4.1 一

8、般规定4.1.1 农村水电站岗位定员总人数应按下式计算: Z=F+G+S (4.1.1)式中 Z岗位定员总人数;F单位负责岗位定员人数之和;G综合事务部岗位定员人数之和;S生产部岗位定员人数之和。4.1.2机组台数少或系卧式机组,岗位定员人数应取下限;机组台数多或系立式(含贯流式)机组,岗位定员人数应取上限。4.1.3 资产财务负责岗位人员宜兼任综合事务部主任或部门经理,生产负责岗位人员宜兼任生产部主任或经理。其它工作岗位人员的兼岗,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4.1.4 电站引水进口至尾水范围以外的水工建筑物及金属结构的技术管理、工程运行观测、维护类岗位定员参照有关部颁标准执行。4.2 单位负责岗位

9、定员人数4.2.1 单位负责岗位定员人数之和F按下式计算: F=Fi (4.3.1)式中 Fi单位负责岗位定员人数,按表4.2.1的规定确定。 表4.2.1 单位负责定员人数表 机构名称岗位代码岗位名称电站等级单位负责A1站长或总经理323121A2资产财务负责A3生产技术负责4.3 综合事务部岗位定员人数4.3.1 综合事务部岗位定员人数之和G按下式计算: G=Gi (4.3.1)式中 Gi综合事务部岗位定员人数,按表4.3.1的规定确定。 4.3.2不具备物资供应社会化服务条件的农村水电站,可由综合事务部兼管采购和保管。表4.3.1 综合事务部岗位定员人数表机构名称岗位代码岗位名称电站级别

10、综合事务部B1主任或部门经理45340302B2人力资源管理B3文秘与档案管理B4事务管理B5会计B6出纳4.4 生产部岗位定员人数4.4.1 生产部岗位定员人数之和S按下式计算: S=Si (4.4.1)式中 Si生产部岗位定员人数,按表4.4.1的规定确定。4.4.2 机组台数超过4台时,每增加一台机组可增加12名运行值班人员。4.4.3 渠首进水闸距电站较远,引水明渠较长的,根据需要,其水工及金属结构运行定员可适当增加12名。表4.4.1 生产部岗位定员人数表机构名称岗位代码岗位名称电站级别生产部C1主任或部门经理3423 02 01 C2计划、统计及设备管理C3机械技术管理C4电气技术

11、管理C5水工及金属结构技术管理C6安全监察C7信息自动化技术管理D1运行值长2530 (1215)2025 (1012)1020 (810)714 (48)D2运行值班员D3水工及金属结构运行注:表4.4.1中括号内人数为采用微机自动控制系统的岗位定员。5农村水电站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5.1一般规定5.1.1本标准岗位任职条件包括政治素质、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专业知识、实际工作能力和其它要求等。其中政治素质的基本要求如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敬业爱岗,开拓创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各负责岗位还应关心群众生活。 5.1.2 各管理岗位任职条件中对文化程度和技术职称的要求,级电站和新建电站要求达到,级电站应努力达到,级及以下电站可适当放宽。采用微机综合自动控制系统的农村水电站,其运行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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