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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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沼气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保证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农业部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应坚持五项原则:一是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优先在畜牧业发展区、优势农产品重点区、新农村建设区、退耕还林区发展沼气。二是坚持与养殖业发展相结合,实现畜禽粪便无害化排放和资源化利用。三是坚持与环境整治相结合,沼气建设要与改圈、改厕、改厨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四是坚持政府引导与群众(企业)自愿相结合,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

2、五是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服务,确保沼气建设效益长期发挥。第三条 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实行计划归口、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第四条 沼气项目建设与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县(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是户用沼气、乡村服务网点项目法人,养殖企业业主是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运行管理等负责。第五条 严格落实国家、省审批下达的沼气投资计划,确保投资计划和建设任务100%完成,项目资金100%落实到项目,项目验收合格率100%。凡不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或项目质量不合格、资金管理使用不当,没有通过验收,或被国家、省、市抽查、审计发现项目、资金有弄虚作假

3、现象,受到国家、省、市通报,将取消该县(区)下一年度申报沼气项目资格。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六条 户用沼气项目、联户沼气项目由农户主动申请,申报建池户要相对集中且有足够的发酵原料(粪便或秸秆)。第七条 乡村沼气服务网点项目由县(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规划布点,每个网点服务范围在300户左右。第八条 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畜禽养殖企业、经济合作组织或行政村村委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养殖规模原则上要求生猪存栏3000头以上,奶牛存栏200头以上,肉牛存栏500头以上。2、应具有落实自筹资金的能力,具有消纳沼渣沼液的农田、园林或渔塘。3、建设地点应符合规划、建设、土地、环保部门

4、要求,落实用地及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具备开工条件。租用土地的养殖场土地租期剩余使用年限要在10年以上。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第九条 农村沼气项目由县(区)农委(农村能源管理局)、发改委共同行文申报。户用沼气和乡村沼气服务网点项目要同时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建池农户名单。申报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必须委托具备农业或环境工程乙级以上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提供县(区)规划、建设、土地、环保部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县(区)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配套承诺函。第十条 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发改委、省农委审批。第十一条 在国家、省投资计划下达后,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委托具有农

5、业或环境工程乙级以上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报省农委、省发改委审定。开工前将设计的施工图纸送省政务中心农委窗口审核备案,施工图设计要严格按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中的内容和规模设计。第十二条 户用沼气项目和沼气服务网点项目在国家、省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县(区)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县(区)发改委和农委联合上报市发改委、市农委,由市发改委、农委审核后实施。第四章 建设内容第十三条 户用沼气项目建设内容是“一池三改”,即每户建设1处8m3沼气池,同步进行改圈、改厕、改厨。有条件的可同步进行改路、改水、改院,营造生态家园,体现综合效益。具体要求是: (1)沼气池。容积为8m3标准沼气池,合肥地区重点推

6、广抗膨胀土水压式沼气池,能够自流进料,手动抽渣器出料。地脚梁、尖刀撑、腰箍、池底(必须是锅底)以及进料口、出料口与池体结合部分要配足钢筋。 (2)改圈。圈舍要与沼气池相连,水泥地面,猪粪尿自流进入沼气池;(3)改厕。厕所与圈舍一体化建设,与沼气池相连,厕所内要安装蹲便器,鼓励配套沼液冲厕装置。 (4)改厨。厨房内的沼气灶具、沼气调控净化器、输气管道等安装要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输气管、脱硫器不能靠近火焰上方。第十四条 沼气服务网点建设。(1)乡村服务网点建设。应达到“七个一”标准,即1名以上持证沼气技术人员,一处服务场所、一处原料发酵贮存池、一套进出料设备、一套检测设备、一套维修工具、一批

7、沼气配件。做到服务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配件、有原料。能够承担建池指导、配件供应、简易维修、信息服务和重大疑难问题联系上报等工作。(2)县(区)服务中心建设。主要配备沼气技术巡回服务多媒体车、大功率远程进出料车、应急处理专用摩托车、培训和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场地及工具、维修工具和检测仪器、“一站式”服务业务用房等。主要职能是受县(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委托,管理乡村服务网点,开展技术轮训、巡回指导、应急处理、配件供应、大修服务、试点示范、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服务。第十五条 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在人畜分离、实行小区集中养殖的村,以畜禽粪便污水为原料,建设沼气工程,向附近农户提供沼气。每处养殖小区集中供

8、气沼气工程以供气50户为基本建设单元。以“一池三建”为建设单元,包括沼气发酵池、贮气柜、原料处理池(粪便或秸秆)和沼气供气系统(沼气净化、储存、输配、计量和利用装置)。第十六条 联户沼气工程。以养殖农户为核心,以相邻10户为单元,建设沼气池,配套进行改厨,通过输气管道实现集中供气。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沼气池、沼气管道、灶具等。第十七条 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内容应包括原料预处理、厌氧消化系统、沼气沼肥利用设施。具体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批复执行。 第五章 项目管理第十八条 户用沼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池型标准、质量检查验收标准、施工操作规程、管路设计规范、施工安装操作规程、发酵工艺规程

9、等规程和标准,逐户设计,统一施工。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应符合减量化收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原则,按沼气工程技术规范和规模化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国家行业标准设计和施工。第十九条 沼气建设实行职业准入制度,从事沼气池建设的施工人员必须获得“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承担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具备农村能源二级以上或环保工程三级以上资质,外省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必须在省农委备案。 第二十条 农村户用沼气灶具及配件,沼气服务网点抽渣设备、检测设备、维修工具及配件等,必须公开招标采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资质、业绩及合理报价,择优选择大中型沼气工程施工单位,优

10、先考虑具有从事沼气工程建设经验的施工单位。坚决杜绝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第二十一条 户用沼气项目建设实行合同制、审计决算制和竣工验收制。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建设实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审计决算制、工程竣工验收等制度。沼气项目的设计、施工、技术服务等要依法订立合同。户用沼气项目建设应由专业施工队(公司)承担,施工队要包建设、包质量、包建后服务。推广机械化施工,专业化分工,流水线作业的建设模式。大中型沼气工程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第二十二条 县(区)农委(农村能源管理局)和发改委应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施工质量、建后服务的监督检查。户用沼气项目要通过试水、试压合格

11、后,方可投料。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应委托具备相应监理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全程监理,做好现场监理记录。第二十三条 项目县(区)要按时上报沼气项目建设进度、资金进度、投资完成等项目进展情况。第二十四条 加强档案管理。1、户用沼气、养殖小区、联户工程和乡村网点档案应包括:(1)项目申报资料、(2)省、市审批下达计划、(3)县(区)实施方案、(4)实施方案市级批复、(5)项目变更资料、(6)采购合同、施工合同、(7)公示材料、(8)组织、督查、宣传方面材料、(9)审计报告;(10)县(区)级验收报告、(11)县(区)级工作总结、(12)市级验收意见书、(13)项目户(乡村服务网点)花名册。户用沼气还要做好永

12、久性标志现场标记和入档工作。 2、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期间在施工单位立档,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将有关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的文件及技术资料移交业主单位,同时报县(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五条 户用沼气项目和乡村网点项目应在项目下达当年完成。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应在项目规定时间内完成。列入年度民生工程的项目,必须当年完成建设任务。大中型沼气项目在投资计划下达后6个月不能开工,将收回资金,重新调整项目,且3年内不得申报沼气项目。第二十六条 项目完成后,应委托县(区)审计部门或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项目审计意见书,作为验收的主要参考材料。第六章 资金使用与管理第二十七条 农

13、村沼气项目资金应单独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第二十八条 沼气国债资金主要用于灶具及配件、主要建材的购置、技工工资、对农户的直接补贴及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费用,其他开支不得使用国债资金。第二十九条 项目资金使用要做到账实相符,票据合法。第三十条 大型沼气工程建设资金实行县(区)级财政拨付制或报账制管理,由县(区)级财政拨付到中标施工单位,不得直接转入项目建设单位。第三十一条 项目县(区)财政要按照国家审批下达项目总投资的5%落实项目管理经费。第七章 项目验收第三十二条 户用沼气、养殖小区、联户工程和乡村网点项目由项目县(区)自验合格后,报市农委申请市级复验。(2)

14、市农委组织验收组随机抽验2个项目村10%项目户、30%服务网点进行核验,形成验收报告,报省备案。如果是民生工程还要对项目县(区)进行考核评分。第三十三条 大中型沼气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工程进行决算和项目审计。项目主管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单位(业主)、设计单位及有关建筑、农村能源、环保工程、消防等方面专家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县(区)农委、发改委行文申请省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报市级备案。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三十五条本细则由市农委负责解释。企业一般可在支付平台上备案多个用于税费电子支付的账号,法人卡用户可通过点击“修改可操作账号”,将这些银行账号的操作权限给予指定的操作员卡用户,并设定最大可操作金额。of rural drinking water sources, protection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s in rural areas by the end of the delimitation of the scope of protection, complete with warning signs, isolating network protection facilitie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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