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参保职工办理退休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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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参保职工办理退休程序1、退休条件的确定: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不满15年的,若本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继续缴费,延长的缴费年限不得超过5年。2、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如何办理退休?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且本人不愿继续缴费的,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中:企业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帐户累计

2、储存额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划入统筹基金的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3、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其基本养老金待遇如何计发? 按下列公式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按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除以规定的月数计发。 例:如个人帐户累计储存为10000.00元整,假如45岁退休,则个人帐户养老金=10000.00216=46.30元;假如55岁退休,则个人帐户养老金=10000.00170=58.80元

3、。4、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如何继承? 灵活从业参保人员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和从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划入统筹基金的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单位职工在退休前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属于个人缴纳的部分连同本息按照规定一次性发放给职工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从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中划转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连同本息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5、离退休人员死亡之后,丧葬抚恤费如何计发? 丧葬补助费按1000元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0个月的标准发给。个人账户的储存额

4、未领取完的,其个人账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 受益人。 6、遗属困难补助审批条件及程序 a、申报条件(1)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2)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父、夫年满60周岁无生活来源,祖母、母、妻年满50周岁无生活来源) 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子女年未满16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子女虽超过16周岁但仍在各类学校就读者。b、申报手续(1)死者单位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2)死者死亡证明、离、退休表;(3)供养直系亲属生存证明、子女学校就读证明、身份证、户籍证明。c、审批 单位或个人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5、劳动保险处审批。企业养老保险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从农村进城从事个体经营并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固定经营场所及有缴费能力的人员、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2、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年龄限制:根据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规定以及缴费年限的要求,确定为:男50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3、首次申请参保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单位集体参保必须携带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进行养老保险登记,个体参保必须携带身份证、暂住证、工商营业执照及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办理登记、申报手续。4、哪种类型人员应以灵活从业人员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1)在我县就业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体

6、工商户及其雇工(雇工7人以下)、从农村进城从事个体经营并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固定经营场所及缴费能力的人员、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自由职业者、在用人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未超过5小时或累计每周工作时间未超过30小时)的劳动者,应以灵活从业人员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职工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从事个体经营或自由职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方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合并计算。(3)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含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只能随用人单位参保,不能以灵活从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5、城镇灵活从业人员如

7、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首次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从业人员,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业主及雇工)等有效证件及有关部门出具的城镇就业证明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个人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申报手续,从办理参保手续的当月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计算缴费年限,不能通过往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来增加实际缴费年限。6、哪种类型人员应以用人单位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雇工7人以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职工应以用人单位和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7、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8、企业按照职工实发工资进行申报,没有达到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超过300%的按300%计算。8、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数如何确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缴费比例: 企业单位参保的,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职工按本人工资总额的8%缴纳,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灵活就业人员按本人申报基数的20%缴纳。10、下岗失业人员如何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下岗失业人员离开企业时,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继续保留,企业和个人欠缴的养老保险费要一次性补缴。下岗失业人员由企业再招用就业的,应由

9、新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自谋职业者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11、跨区域异地再就业的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异地就业,且户籍经有关部门批准迁移的,原参保地、新就业地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办理其养老关系的转移、接续手续,并按国家统一规定将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从原参保地转移到新就业地的经办机构。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就业,但户籍仍保留在原籍的,可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继续在原参保地缴纳养老保险费,由当地经办机构提供有关参保、缴费的证明后,新就业地不再将其纳入当地养老保险扩面范围;也可以原参保地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在新就业地参保,待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再与户籍

10、所在地帐户办理转移合并手续。12、滞纳金如何计算?根据国务院259号令和省政府198号令规定,凡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滞纳金,滞纳金从欠费之日起,按每日2的比例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参保范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在编职工。2、缴费基数的确定:以县人事局审批的档案工资为缴费基数。3、缴费比例:2007年的缴费比例为:单位23%,个人4%。4、养老保险关系转移:(1)省内调入:职工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或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调入人员原单位未开展基本养老保险的:固定工,1995年1月以后办理调动手续的,按我县规定的缴费标准,补缴自1995年1月至

11、调入之月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合同制工人,补缴自参加工作至调入之月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缴保险费基数,以调入起薪之月档案工资为准,也可按照欠费时的档案工资为准,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2)外省调入:职工从外省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调入我县的,原单位保险经办机构应将个人缴纳部分的保险基金,转入我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如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未开展养老保险的,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予以补缴。(3)省内调出:职工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从已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地区调到未开展养老保险工作的地区工作的,原单位所在地保险经办机构应将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原单位退还给本人。(4)

12、调往外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调往外省的,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缴纳的保险费,调入地未开展养老保险工作的,原单位所在地保险经办机构应将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原单位退还给本人。(5)保险费转移:不论职工在省内或省外流动,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调入调出人员的个人缴费转移时,一律通过银行转帐,不得直接兑付现金。医疗保险个人帐户1、为什么要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是总结借鉴国外发展社会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各自的利弊,结合我国国情确立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可以充分发挥互助共济作用,有效缓解职工高额医疗费负担的风险,这种制度充

13、分体现了社会保险的互济性和公平性。实行个人医疗保险账户,有利于强化职工的自我保健和自我约束意识,促使职工在年轻健康时,就为自己年老、有病时储蓄医疗费。因此,采取统、账结合就实现了“横向”的社会共济保障与“纵向”的自我保障有机结合,既有利于发挥社会统筹共济的长处,又有利于发挥个人账户具有激励和自我约束的优点。 2、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的资金来源是什么? 医疗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组成。职工个人缴纳工资总额2%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按职工年龄段确定,在职职工以本人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年龄满45岁(含45岁)以上者按2%划入;年

14、龄在45岁以下者按1.5%划入;退休人员以本人年度退休费为基数按4.5%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基金可历年结转和依法继承,其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由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后的剩余部分构成社会统筹基金。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分开管理,不得相互透支和挤占,支付范围不同其作用也不同。 3、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的支付范围和作用是什么? 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和部分特殊疾病(规定病种)的门诊医疗费,可以充分发挥互助共济作用有效缓解职工负担高额医疗费的风险,充分体现了社会保险的互济性和公平性。 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含定点药店门诊刷卡)及按医保政策规定自负部分住院医

15、疗费用、慢性病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由职工本人自付。这样可以促使职工形成自我约束的医疗消费心理。4、实行新制度后,设立了个人帐户,对个人帐户资金使用有哪些约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职工设立了个人帐户,个人帐户可以支付以下费用:(l)在门(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2)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可跨年度结转使用,不能提取现金,不得挪作他用。职工个人帐户资金可以依法继承。职工调转时个人帐户存储额随同转移(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应足额补缴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调往县外、死亡的,可一次性付给现金。以认定或视同工伤及不得认定或视同工伤的几种情形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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